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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在法院账户领款合法?智慧法院系统让人哭笑不得

刘华 景来律师 2023-09-12


来源丨 百步梯刑辩

景来律师导读

一个网上逃犯去到公安局办事肯定会被发现而被拘留,这是常识!但一个“找不到人,找不到财产”而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的“老赖”去到法院办事后果会如何?被法院扣留?被人认出后夺路而逃?还是当场束手就擒? 

令人意外,答案是“没事”!!智慧法院系统完全无法识别出“失信被执行人”这一特殊群体!!笔者经历的几个案件,失信被执行人不仅在法院进进出出打官司、信访不受影响,甚至还能从法院账户领款。一方面法院“找不到人,找不到财产”另一方面老赖却在法院进进出出,还可以领款,简直匪夷所思。(Jl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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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屡次对这种现象予以投诉,结果却“没人管”,因为“智慧法院”系统漏洞是制度问题,不是法官的过错。大家且看以下案列:

 

2012年欧某某因欠款问题被笔者起诉至广州市某区法院,该案经过一审及二审程序,法院于2014年7月24日立案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欧某某采取了逃避措施,将名下财产转移,对于法院的各种通知、财产申报令等一概不理。如此僵持近一年时间后,执行法官只能将案件终结执行,并于2015年8月25日将这个欧某某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随后,笔者又通过中国法院执行网查询到这个欧某某又在2016年及2017年因欠他人工程款被广州市另一家法院立案执行执行标的分别为12万元、14万元,且都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按照规定,案件终本后,必须由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法院才可以恢复执行。因此,笔者及众申请人多年以来一直通过各种方式查找欧某某的财产线索。直到2017年意外在中国法院裁判文书网上发现一份判决书,这名欧某某另案作为原告而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起诉庞某某的一份民事判决书【(2015)深福法民一初字第8587号】,该案深圳市福田区法院判决庞某某偿还欧某某借款35万元及相应利息,且案件已经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案号为(2016)粤0304执9134号。

 


得到该执行线索后,笔者立即向广州两个法院执行局汇报,法院执行局也立即发函至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要求截留该笔执行款,遗憾的是,欧某某最终还是从法院把款领走了。

 


按照常理,这名欧某某在福田法院起诉之前就已经被广州的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其在深圳福田法院的各种行为理应引起法院的重视,福田法院应当要求其必须先行向人民法院申报财产线索。

 

然而令人惊讶的是,这名欧某某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一路畅通无阻,不仅顺利的取得了法院判决书、申请法院执行,还先后两次从法院账户领取了款项,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对于广州的案件完全不予理睬。

 

为此,笔者持续关注中国法院裁判文书网,发现这名欧某某在2017年底又因挂靠深圳凯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云南昆明从事装修工程与员工发生劳动纠纷诉讼,同样,在这一批案件处理过程中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仍然没有识别出欧某某的失信被执行人身份,审判庭也没有将其挂靠公司借名从事建筑工程的线索告知执行部门,更加没有对该建筑公司为“老赖”从事工程款结算、规避法院执行的行为予以处罚。

 


无独有偶,笔者团队代理的一宗民事案件中,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15年将高某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研判后笔者认为这宗案件是司法错案。因此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代理高某某针对该司法错案在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以及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等各司法部门提出申诉,甚至带着他本人在各单位“进进出出”。

 

期间,高某某还因为另案的民事纠纷,笔者所在的团队也代理高某某在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徽桐城市人民法院及江西鄱阳县法院等单位作为原告起诉他人。

 

可惜的是,以上这么多单位没有任何一家识别出高某某的“失信被执行人”身份。当然,高某某也因此从法院账户多次顺利“退款”,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没有收到任何单位的执行通报信息(包括本院)。

 

笔者因此长期关注了类似的执行制度,甚至通过有关学术途径与法官、检察官讨论,最终发现的事实却是惊人的:“智慧法院”系统完全无法识别出“老赖”身份,各级法院自身没有加入失信被执行人惩戒行列,目前仍然停留在执行法官个人“单打独斗”的模式。

 

另一方面,根据2019年9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数据显示,失信被执行人已经高达1530万例,也就是说每90人中就有一个“老赖”,比例之高令人惊讶!!而从另一个方面来看,起码有1530万宗执行案件因“老赖”的逃避而终本,1530万债权人投诉无门。

 


然而,现实生活中这1530万老赖其实并未消失在人民的生活中,而是仍然从事各种各样的经济社会活动。或因逃避执行而借名买房、借名收款(委托收款),或因婚姻继承或因被他人欠款而求助于人民法院,但可惜的是人民法院对此并未予以重视,“智慧法院系统”完全无法识别“老赖”这一特殊群体,导致这类事件频繁发生。

 

故笔者希望有关全国人民大代表关注这个现象,在“两会”上作出提案,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完善“智慧法院”建设并采取如下措施:

 

其一: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立即启动案件排查,对于这1530万失信被执行人在法院正在处理的案件中发现的财产线索上报执行指挥中心,要求各级法院主动截留,移交执行法院处理。

 

其二,立案庭对于失信被执行人前往法院作为原告起诉他人的案件,要求必须本人出庭,审判庭有义务协助执行法官责令被执行人申报财产线索。

 

第三,加大处罚力度,老赖因规避执行而挂靠单位施工、借名买房、委托收款、借名开公司等发生纠纷而诉讼至法院的,审判庭有义务查实并告知执行法官。

 

笔者注意到,虽然目前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量巨大,但真正诚信的人很少通过法院司法诉讼解决问题,“老赖”往往是法院的诉讼大户,他们有时一个人在法院反反复复的起诉、执行异议、申诉、信访等数十宗、数百宗案件,而智慧法院系统因为无法识别这一特殊群体,对于这种“送上门”的老赖执行法官却发现不了,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

 

笔者:广东华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202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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