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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疑似被刑讯逼供的企业家,浙江两级法院拒绝了司法鉴定

刘虎 景来律师 2023-09-12


来源丨高倍镜

景来律师导读

诸暨市为绍兴市代管的浙江省辖县级市,是“中国古代四大美女”之首西施故里。赵铁军是诸暨世纪金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诸暨金源公司)及其投资开发的诸暨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诸暨红星美凯龙项目实际控制人,因被认定为恶势力团伙头目,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赵铁军是因为举报黄一鸣虚列抵押物的价值在平安银行骗贷,而被其保护伞以‘涉黑’为由逮捕的。赵铁军在审讯时遭到刑讯逼供,导致终生残疾。”赵铁军的母亲郦桂贞出生于1942年,改革开放后绍兴最早一批的经商人员,已年逾八旬,她一直为儿子喊冤奔走。“我一定要为儿子讨回公道。” 

对于“赵铁军恶势力团伙”,经绍兴中院终审认定后,四名北京法学家给出的评价是:不涉恶,且大多数罪名不构成。(Jl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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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红星美凯龙。刘虎摄

01



民营企业家的5人“恶势力团伙”

 

赵铁军出生于1963年。2019年4月28日,赵铁军被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分局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诈骗罪刑拘,同年5月13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6月5日被作为重大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列为“律师不宜会见人员”,9月11日被逮捕。

 

2020年11月30日,绍兴市上虞区法院作出一审刑事判决,认定赵铁军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妨害作证罪,聚众斗殴罪,高利转贷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共计六宗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310万元。

 

赵铁军因涉黑被高调抓捕,最终被检察院降格为涉恶提起公诉并被法院认定。该案一共有10名被告人,其中5人被认定为恶势力团伙,其中赵铁军系纠集者,李晓峰、陶益钧、罗青、杨勤珍系团伙成员。赵铁军的妻子宋迪亦被认定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一审判决认定,2011年以来,赵铁军多次纠集李晓峰、陶益钧、罗青、杨勤珍等人,采用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妨害作证、伪证等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团伙。

 

法院认定,恶势力团伙犯罪分为三部分。

 

一是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妨害作证、伪证。2014年初,赵铁军与孙潮伟签订协议,将自己经营的鹿场以15.6万元的价格转让。因孙潮伟无力支付相应款项,向赵铁军出具了欠条。同年3月12日,孙潮伟到赵铁军办公室协商鹿场转让协议作废的问题。赵铁军同意转让协议作废,但要求孙潮伟支付由赵代管期间工人工资等费用4800元。孙潮伟无力支付,提出另出具4800元的欠条并换回15.6万元的欠条,遭到赵铁军拒绝。后因协商未果,孙潮伟一直不愿离开。赵铁军遂先后打电话纠集罗青、陶益钧,要求二人赶到其办公室帮忙将孙潮伟驱离。罗青先赶到,并在驱赶过程中与孙潮伟发生肢体冲突,殴打孙潮伟左侧肋骨处,导致孙脾脏破裂。经鉴定,伤势构成重伤二级。此后,陶益钧赶到,又向孙潮伟索要5万元的违约金。后孙潮伟谎称去超市买水,借机报警。

 

为逃避刑事处罚,赵铁军指使陶益钧、李晓峰、杨勤珍及被害人孙潮伟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证人证言和被害人陈述,致使绍兴市越城区法院仅对罗青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赵铁军等人未受到刑事处罚。案发后,罗青已赔偿孙潮伟各项经济损失80万元,实际由赵铁军出资。

 

二是寻衅滋事,一共有5起,包括购置商铺、资金协商、收取租金、催讨债务等,其中一起为“2016年初的一天晚上,赵铁军在黄一鸣公司会议室内,在资金协商过程中恼羞成怒,使用烟灰缸随意扔砸黄一鸣。”

 

三是聚众斗殴。2015年7月17日,因赵铁军实际控制的绍兴市百盛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从黄一鸣控制的浙江华夏置业有限公司手中收购了诸暨金源公司90%的股权,为顺利完成交接,赵铁军和黄一鸣决定对诸暨金源公司投资开发的诸暨红星美凯龙项目开展查账。同日,该项目原实际负责人楼卫江听闻该消息,指使他人纠集社会人员数十人到达现场,企图阻挠赵铁军、黄一鸣拿走该项目的财务账簿。赵铁军、黄一鸣在得知楼卫江叫人后,为保障实现查账目的,也通过李晓峰纠集多人到达现场。当地公安机关出警处置后,双方斗殴未遂。

 

诸暨世纪金源公司

 

一审判决后,赵铁军不服提起上诉。2021年4月29日,绍兴中院作出终审《刑事判决书》,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02



审讯后终身残疾,法院拒绝司法鉴定

 

郦桂贞老人称,“孙潮伟人身伤害案"是个旧案。孙潮伟因鹿场转让而引发的人身伤害案,是普通的经济纠纷。而且是对方上门协商的,发生肢体接触导致伤害,纯属意外,并非是赵铁军组织人员到对方门上大打出手的。同时,此事已作了高额赔偿,涉事人罗青也已受刑法处罚。警方翻旧案,纯属为赵铁军“涉黑”凑情况。

 

赵铁军的辩护人称,侦查机关在2019年4月28日、29日讯问过程中存在殴打、威胁、恐吓及疲劳审讯等违法取证的情况。特别是在4月28日,侦查人员用手击打赵铁军脸部致其左侧牙齿脱落,并用脚狠踹赵铁军膝盖。《上虞人民医院诊断证明书》记载了赵铁军被采取强制措施后的病情:“腰椎轻度退行性变,颈椎间盘变性,右髋退行性改变,右股骨颈及大小粗隆骨质改变。”现赵铁军已双腿残疾,印证了其本人关于侦查人员存在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的说法。

 

赵铁军“自书材料”称,办案人员一开始就规定他每天6点起来,一直坐到晚上12点,长达18个小时,坐在一个30公分高、会活动的小凳上,还不准靠墙,坐到晚上12点后就在地上铺个垫子休息。由于赵铁军早年因为车祸,腰胯部需要休息,否则会有骨头坏死和残疾的危险,因此在遭受上述折磨后,其一度只能趴着或者爬行。

 

“医院检查后说是股骨头坏死、髋关节损坏,要做手术医疗,需卧床休息,不能行动。但就在这种情况下过了不到一个月时间,他们不但没给我医疗、让我休息,反而变本加厉地迫害我。”

 

赵铁军称,办案人员把后来白天的提审改到了晚上,而且还恢复了原来的规定,又要他坐18个小时。他每天晚上12点刚睡下,办案人员凌晨1点左右就进来用脚踢他的伤腿,叫他起来出去提审,一直到早上8-9点才带回监视居住室。“这样连续16天,我每天差不多就休息了1个小时左右,身体伤痛难熬,真的是生不如死。身上一股烂肉的臭味,后来他们也受不了了,就让我每十天洗个澡。”

 

郦桂贞称,儿媳宋迪同一天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带走,办案人员说只要赵铁军按照他们的要求认罪,就可以给其妻取保候审,不然就搞其妻子、孩子和弟弟。

 

辩护人亦证实,侦查人员还以对赵铁军的家人采取刑事措施来威胁他作出对自己不利的供述,包括对其妻子、弟弟采取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传唤其侄子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

 

赵铁军涉黑案侦查机关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分局

 

赵铁军“自书材料”称,办案人员还从诸暨看守所调来一名男子到上虞看守所和他关在一起,诱导他认罪。

 

赵铁军回忆,2019年11月26日他关押在上虞看守所时,来了一个叫潘振的人。“他告诉我他是从诸暨看守所办完我弟的事情后,警察再让他来‘劝’我的。他说,我弟因为在外面为我上访、信访,被关了40多天,写了《保证书》,承诺不再为我去上访、伸冤后,才放出去的。潘振让我自己认几个罪,给公安下个台阶,反正他们说了,判我个三年内的刑期也很快过去了,搞不过他们的,我如果太强硬和他们对着干,会搞死我。我得罪了公安的大领导,具体我以后会知道,听他的话,不会错。我《起诉书》接到了后,调到111监室去。走的时候他再次告诉我,不要上访、信访,不要把事情搞到上面去,再这样搞他们真的要搞死你的。说把我这样的人搞死也就小事一件,让我好自为之。”

 

本案一审中,赵铁军的辩护人提交了《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书》及线索材料,并向法院申请调取2019年4月28日、29日、30日的讯问同步录音录像。但是侦查机关以“时间久远已被覆盖”为由,拒不提供2019年4月28日、29日的同步录音录像。而2019年4月30日的讯问同步录音录像显示,赵铁军此时腿部还是健康的。

 

针对辩护人提交的“排非”申请,一审法院称,赵铁军原腿部有伤,双腿残疾是旧伤复发,不能证明存在刑讯逼供的情形。

 

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作出的诊断报告

 

二审中,辩护人再次提交了《排除非法证据暨司法鉴定申请书》,申请调取2019年4月28日、29日的同步录音录像,对赵铁军伤残原因进行司法鉴定,并排除赵铁军4月28日、29日及监视居住期间所作供述等非法证据。

 

辩护人认为,侦查机关以“灭失”为由拒不提供完整的同步录音录像以证明取证合法性,不排除是为了掩盖刑讯逼供等违法事实。检察机关也未针对该问题出具书面调查结论,根本无法认定侦查机关取证的合法性。此外,若录像真的已经灭失,应当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赵铁军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前,双腿完全能够正常行走,其旧伤是1993年因车祸造成的右股骨粗隆间骨折,已经通过医用骨头钉固定后痊愈。即便旧伤复发,也不可能造成腰椎、颈椎变性,更不会造成残疾。“为了确认伤残的真实原因,查明本案中侦查机关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等违法取证的情况,确有必要进行司法鉴定。”

 

二审判决认为,赵铁军因车祸腿部曾受伤,其归案之初未及时反映腿部旧伤,致因久坐伤情恶化。侦查机关了解赵铁军伤情后,对其进行了必要的治疗与照料。赵铁军髋部伤情需手术方能彻底治疗,在侦查过程中,因顾虑到后期照料等问题,赵铁军与其家人决定暂时不予手术治疗。“故不能因赵铁军伤情恶化而认定存在刑讯逼供。”

 

03



神通广大的被举报人:涉嫌三罪均未起诉,出现罪与非罪两种不同认定

 

赵铁军的多个罪名,均与其商业活动有关。赵铁军的辩护人认为,一审认定恶势力团伙相关的五个罪名,可以归纳为两条主线:

 

一条与孙潮伟有关,这源于孙潮伟和赵铁军签订的《鹿场转让协议》。孙潮伟违约在先,且其提出赵铁军不把协议作废就不离开赵办公室的无理要求,由此引发了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妨害作证、伪证四个罪名。

 

另一条与黄一鸣有关,这源于赵铁军与黄一鸣多年的生意合作伙伴关系,赵铁军借钱给黄一鸣涉嫌高利转贷;赵铁军为黄一鸣的债务提供担保,后因黄一鸣无法归还借款,赵铁军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黄一鸣把自己控制的诸暨金源公司股权转让给赵铁军抵偿债务,因黄一鸣带赵铁军去诸暨金源公司查账引发聚众斗殴;赵铁军受让诸暨金源公司股权后,发现公司有大量隐形债务和担保债务,遂在开会时向黄一鸣发火砸了一个烟灰缸,涉嫌寻衅滋事罪。

 

案件公诉机关绍兴市上虞区检察院

 

郦桂贞老人说,儿子是举报黄一鸣,平安银行违法发放贷款,而被黄及平安银行的保护伞残酷逼害,“五千万元的土地,变造成两亿五千万元抵押物,已停止生产、土地已出卖给房产公司的企业编造企业购买原材料,提供给银行的一切贷款资料均为造假。黄一鸣的《不起诉决定书》上写得很清楚。

 

辩护人称,本案案发前,赵铁军和黄一鸣是关系密切的商业合作伙伴,黄一鸣遇到资金困难时经常向赵铁军求助,赵铁军也尽自己所能筹钱帮助黄一鸣度过难关。2015年,因黄一鸣向赵铁军借款已经累积到七千余万,且无力推进诸暨红星美凯龙项目,双方遂约定黄一鸣将诸暨金源公司90%的股份以7650万元出让给赵铁军,待黄一鸣资金充足时可以把股份再买回来。接手诸暨金源公司后,赵铁军很快发现黄一鸣在转让股权时隐瞒了公司高达数亿元的巨额债务。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赵铁军向越城公安分局检举揭发黄一鸣涉嫌骗取贷款的犯罪行为。黄一鸣和平安银行两名工作人员把五千万的土地款发票,伪造成二亿五千万的发票,骗贷一亿五千万,是一桩内外勾结,严重的金融诈骗案。案发后,平安银行几次来和赵铁军协商,想平息此事,但赵铁军不肯妥协,不久,就发生了公安抓捕事件。

 

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这样一起巨大金融诈骗案,主犯黄一鸣却逍遥法外。本案相关资料显示,2018年11月21日,黄一鸣被越城公安分局取保候审。黄一鸣涉嫌骗取贷款、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聚众斗殴一案移送审查起诉后,2020年5月6日,绍兴市越城区检察院作出“越检公诉刑不诉(2020)86号”《不起诉决定书》,决定对黄一鸣不起诉。

 

决定对黄一鸣三个涉嫌罪名均不起诉的绍兴市越城区检察院

 

越城区检察院认定,黄一鸣构成骗取贷款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其在主观上无聚众斗殴的故意,客观上也未发生斗殴的行为,无法认定黄一鸣等人的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就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而言,尽管送钱、收钱的事实可以予以确认,但整体而言是为了希望工作人员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办事节奏,并不属于谋取不正当利益,无法认定黄一鸣等人的行为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针对赵铁军与黄一鸣涉嫌聚众斗殴的同一起案件事实,上虞区法院和越城区检察院作出了截然相反的认定和处理:对赵铁军认定构成聚众斗殴未遂,对黄一鸣则是“无法认定黄一鸣等人的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辩护人认为,个中原因值得深思。

 

“没想到扔个烟灰缸,竟然也成了寻衅滋事。”辩护人认为,黄一鸣隐瞒了诸暨金源公司巨额债务,赵铁军在黄一鸣的言语刺激下情绪失控,扔了一个烟灰缸且未砸到黄一鸣,并未扰乱社会秩序,根本达不到该罪追诉标准,一审判决却认为“虽然没有砸到黄一鸣,但其动机是逞强争霸,显示威风,恐吓他人,符合寻衅滋事的构成要件”。二审判决也认定“这是赵铁军为维护其强势地位而实施的行为,系出于逞强耍横的动机,属于寻衅滋事行为”。

 

“犯罪事实证据确凿的人逍遥法外,我儿子却被举报涉黑。”郦桂贞称,“黄一鸣等人倒打一耙,除了逃脱法律制裁,还可以抢夺赵铁军的合法财产。”

 

04


 

四位刑法专家:所谓恶势力,6案5起为经济纠纷

 

2021年7月24日,赵铁军涉恶案的两审判决做出后,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永生、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汪海燕、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志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奋飞应邀对该案相关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论证,并出具了《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书》。

 

四位刑事法学专家意见认为,基于合法债务纠纷引发以及其他确属事出有因的违法犯罪活动不应作为恶势力案件处理,且本案不满足“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构成要件,赵铁军等人不构成恶势力。

 

专家意见指出,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规定:“因本人及近亲属的婚恋纠纷、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劳动纠纷、合法债务纠纷而引发以及其他确属事出有因的违法犯罪活动,不应作为恶势力案件处理。”本案一二审判决认定的6起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中,5起案件存在明确的起因,即合法的经济纠纷。这些所谓的恶势力犯罪活动基本针对特定个人,长达9年时间里仅有6次,半数案件没有伤害后果,没有造成明显的经济损失或取得任何实际的非法利益,现有证据也未显示出赵铁军等人的行为对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影响。

 

对与孙潮伟有关的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妨害作证、伪证一案,专家意见认为,首先,2014年3月12日的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实际上是一个案件,存在重复评价,应择一重罪处理。

 

其次,罗青、陶益均、李晓峰均为2014年3月12日案件的同案犯,三人与赵铁军的串供行为属于刑法上典型的“不可罚的事后行为”,且赵铁军并未以“暴力、威胁、贿买或者其他方法”指使杨勤珍、孙潮伟作伪证,因此赵铁军的行为不构成妨害作证罪。

 

第三,赵铁军赔偿被害人孙潮伟后要求其改变陈述的行为,不属于“以贿买或其他方法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相关证言显示,孙潮伟出院后到赵铁军的办公室谈好赔偿,赵的律师让孙潮伟出具一份《谅解书》,孙答应后去派出所重新做了笔录。“若将行为人赔偿被害人后要求被害人重新作证的行为认定为犯罪,将极大地减损行为人赔偿被害人的意愿。如果要求被害人在获得赔偿甚至谅解后仍然作出对行为人完全不利的陈述,也不符合基本的人理。”

 

对与黄一鸣有关的聚众斗殴等案件,专家意见认为,本案已查明事实显示赵铁军的“聚众”行为系“为保障实现查账目的”,具有正当性、防卫性,且赵铁军并非出于不法动机和明确、直接的斗殴目而实施聚众行为,不宜以聚众斗殴未遂论处。

 


赵铁军案专家论证法律意见(末页)

 

专家意见还认为,二审判决显示,关于赵铁军通过转贷收取高额利差的事实仅有言辞证据,其获利缺少银行流水等客观证据印证,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赵铁军构成高利转贷罪;已查明事实显示,赵铁军的部分财产已经被法院查封、扣押、冻结,在无法确定该部分财产是否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赵铁军处置其个人财产的行为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郦桂贞老人称,她虽已年迈,但还要继续控告黄一鸣的骗取贷款罪等,以使其得到应有的下场。“这么多罪名,这么清楚的犯罪事实,为什么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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