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并不是你想的那么光鲜:北京一女律师因盗窃超市内盒饭和蛋糕被判刑、吊销律师证
来源丨千千法言
近日律师圈热议的一个事情,北京一90后女律师因盗窃超市内盒饭和蛋糕被判刑进而被北京司法局吊销律师证。看似外表光鲜的律师也会偷东西,而且还是偷超市的盒饭和蛋糕,这事让人有点不敢相信,是因为生存问题走投无路还是如有人所说的那样是一种癖好?(Jl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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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案号:(2021)京0105刑初1959号
裁判日期:2021年7月7日
案由: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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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信息
被告人刘某莹,女,1992年5月19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汉族,大学文化,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20年9月8日被刑事拘留,次日被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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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朝检刑诉[2021]124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莹犯盗窃罪。本院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公诉机关指控并经本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莹于2020年5月至2020年9月间,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某店内,利用自主结账设备,以不结账、少结账的方式,先后30余次盗窃超市内在售盒饭、蛋糕等商品,共计价值人民币1800余元。被告人后被抓获归案。已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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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辩意见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公司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认罪认罚,已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刘某莹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
被告人刘某莹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已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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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莹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综上,本院根据被告人刘某莹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被告人刘某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刘某莹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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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处理结果
这让人想起了去年成都一位男律师,还是硕士研究生毕业,因经济拮据,没有业务,在2022年4月24日凌晨三点进入成都市某茶楼盗窃。根据《起诉意见书》显示:一共盗取:香烟47包,手机一部,盗窃之后,他将手机以400元价格销赃,部分香烟以480元销赃,余下的香烟他放在自己的出租屋内,赃款已用完。
可以看出,两位律师所盗之物都价值不大,可是却都因此断送了自己的前程,令人惋惜,由此可见,光鲜的背后,又有多少律师生存很艰难,不过无论多艰难,都不是犯罪的理由,你没饭吃了可以去送外卖,送快递,别人能做,你律师为什么不能做。
饭都吃不起了,你还要什么光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