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七卖,民事欺诈还是合同诈骗?
来源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上海高院
购房人购房前没有做产权调查,花百余万元购买的房屋却无法过户,最终发现出卖人竟“一房七卖”!近期,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合同诈骗案。(Jl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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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李女士并不知情的是,黄某此前已将这套房屋抵押给一家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所得百余万元均用于归还自己的个人债务。此后,因黄某无法归还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房屋被人民法院司法查封导致无法过户。李女士与黄某交涉多次,黄某既无法办理过户,也因房款已被自己挪用偿还个人其他债务及日常开销而无法返还。“钱房两空”的李女士无奈将黄某诉至静安区人民法院。
法官说法
一、“一房七卖”,民事欺诈还是合同诈骗要分清
二、购买二手房,“产调”信息要查询
购房者在拟购买二手房屋时做好产权调查,查询到相关的“房地产抵押状况信息、房地产权利限制状况信息(如查封)”等,如发现有房产被抵押等情况应谨慎签订购房合同,可较为有效地避免出现类似“房财两空”的被动局面。具体而言,购房者可以前往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或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相应产权信息;也可以要求出卖人通过随申办查询其名下房产情况。
三、房屋如涉抵押,法律风险要注意
如双方约定需要在过户前涤除抵押权的,建议买受人做好资金监管措施或与出卖人协商一致,在征得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由买受人将购房款直接交付至抵押权人处,确保“专款专用”,及时办理抵押注销手续,避免买受人支付的款项被出卖人挪作他用。
四、缔约需谨慎,双方义务要明确
同时,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购房款的支付进度和出卖方的过户、交房等相应义务,双方应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履行手续。出卖人若拖延办理过户、交房等手续,则买受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出卖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