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5814人次受罚,只有他一人不服,复议、诉讼,历经一审二审,坚持到最后

景来律师 2024-03-07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法律学堂 Author 王学堂


景来律师导读

这两天,行政法律人的朋友圈都在热转一个道路交通处罚案例。这个案件太精彩了,值得我来认真剖析。

故事的主人公是一位生活在重庆市綦江区的80后,名字叫做秦思江。这个80后的精神值得我们学习。(Jlls)


声明:景来律师对推文的导读设定及标题修定拥有权利,转载推文时需标明转自景来律师公众号。 

(关注本号:法律人有益加强交流,共襄民主法治;

当事人可以后台留言,免费咨询法律问题)


1


2018年6月16日11时15分,秦思江驾驶渝DU79**小型轿车,去香集轩附近寻找停车位。

 

当时秦思江从九龙小学路口红绿灯右转进入九龙小学支路,在拜博口腔医院门口跟随前面的一辆车右转(向枫丹小区方向),后来前车进入九龙小学地下车库(交通监控抓拍照片上载明为九龙幼儿园停车库),秦思江在旁边超市对面找到停车位(202318号)。

 

我们来看个示意图,关于这个图,其实也有故事,我后面讲。

停好车后,收费员告知秦思江,从那边过来是逆行。

 

秦思江说转进来之前没有看到禁止右转的标志,是跟着前面的车右转进来的。

 

秦思江立即返回口腔医院正前方查看是否有禁止右转的标志并用手机拍照。

 

经过再次确认在右转进入该路段前并没有设置禁止右转和禁止驶入的标志。

 

就这样的事,你说是不是很糟心?

 

再说,这样的事,是不是生活中经常遇到?

2


但不管你看到没看到,罚单如期而至。

 

綦江交巡警支队于2018年7月5日作出的编号为5022001905227830《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认定2018年6月16日11时15分秦思江驾驶渝DU79**小型轿车在綦江区九龙小学路段实施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一百一十条,决定予以2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理。

 

说起来,罚款200元,对大多数人来说真不算回事儿,但记3分是件大事,满了12分是要重新考试的。


3


遇到这样的处罚,大多数车主都会不舒服,但人生不如意事十之八九,最多内心骂两句(不敢出声,也不能发朋友圈,要不可能被拘留)。

 

但秦思江不信这个邪。

 

他向綦江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綦江公安局于2018年8月21日作出的綦公复决字〔2018〕0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綦江交巡警支队作出的《处罚决定书》。

 

许多人说行政复议是维持会,但綦江公安局的行政复议工作还是认真的。(对了,2024年1月1日起綦江公安局就没有行政复议权了)

 

秦思江对綦江交巡警支队作出的《处罚决定书》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綦江公安局于2018年7月9日依法受理。

 

綦江公安局受理复议后,经办案人员审核提交的证据情况,实地查看并调取监控视频,发现该路段并非全线禁行,在该直线路段开始后十余米处才属于禁行路段。在开始禁行位置的路旁设置了禁行标志,在该禁行路段地面也施划了单向行驶的箭头标志。驾驶人员可以清晰地看到禁行标志。

 

所以,复议就维持了,因为秦思江所述理由不成立。


4


但秦思江就是不服,他再向法院起诉。

 

一审法院仍然判决他输了。

一审法院也审得很认真:从本案禁行路段标志和标线的设置情况看,该路段为支路,非主干道。为解决停车难,该公路右半部分统一设置为停车位,此段道路为单行线,由于行车道右边是停车场,禁行标志不宜设置在车辆行进方面的右侧和行车道上方,设置在更易于观察的左侧,且在唯一的车行道上明确设置了单向通行的标线,该标志(Θ)和标线(←)应该能满足道路使用者在动态条件下的视认性、发现判读标志及采取行动所需的前置距离要求。该禁行标志(Θ)由于受条件限制,设置在车行道的禁行开始处的左面,但在该开始处左边几米处就是小区的停车库,该小区停车库只距离公路几米远。一般常人都应该知道是停车库而不是其他行车道口。该设置并不影响秦思江的视认性和观察前方道路,秦思江明知前面一辆车驶入的是小区停车库而不是其他通行路口。该处可以倒车或者调头,秦思江没有注意观察禁行标志(Θ)和行道上的单行标线(←),造成逆向行驶违法。

 

更有意思的是,一审法院虽然判决秦思江先生输了,但法院还是负责的:

 

一审法院建议綦江交巡警支队在适当位置设置前置禁行标志,綦江交巡警支队已对该路段公共停车场等进行了重新规划。 

5


但秦思江就是不服,继续上诉。

 

说来,双方争议的还挺专业,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1038-2015《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5768.2-2009)的适用问题,这个太复杂,我也搞不懂,我就不多写了。


6


 二审法院的法官估计也看不懂,他们直接认为:

 

交通设计中,除了标志、标线应当符合相关规范外,还应当考虑相关通行设计的合理性等细节因素。秦思江往学校方向行进,行至学校附近的路口时,秦思江的前方或其他相应位置并未设置“禁止右转(车库停车除外)”等相关提示标志(“车库停车除外”在交通标志面板之外),此种情况下,一般人的反应是此处可以右转,既然可以右转,右转后的道路一般情况下均可以通行。秦思江当时是看到右转方向右侧的停车标牌前往道路右侧的占道停车位停车,秦思江右转后,前车(SUV)对左侧标志和地下标线存在视线遮挡,前车进入车库后,地上的标线很有可能已被秦思江自己车辆的车头遮挡,加之占道停车位处于秦思江的右侧,秦思江称当时的注意力集中在右侧停车位、看不到左侧标志等陈述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也与现场情况相吻合。綦江交巡警支队在右转道路后的短距离内(约30米)设置了禁行标志和禁行路段,虽然禁行标志设置在禁行道路的起点,但没有在起点位置之前的适当位置设置相应的提示标志,影响了道路使用者在动态条件下的快速判断,致使道路使用者容易驶过顺行路段而越过禁行道路,造成逆行违章。 


7


 说来,秦思江还有个理由,那就是:尾随前车右转、在右转道路上被前车遮挡左侧视线。

 

但秦思江的车没有安装行车记录仪,綦江公安局二审称复议时已经不能调取视频录像双方均未向法院举示证据证明该事实。

 

那怎么办?谁主张谁举证?

 

法院不是这样想的:

 

从秦思江的角度而言,秦思江申请复议、一审起诉理由均集中在禁行标志设置在左侧不符合标准、禁行标志设置不合法的角度提出。当禁行标志的设置被判断为不符合标准、不合法的情况下,是否尾随前车的事实与案件的处理并无多大的关联。秦思江从开始复议的时候就陈述尾随前车,该项陈述可以认定为秦思江的自然表达,这是其一;其二,作为普通公民,当时情况下对违章抓拍提出异议并在申请复议时仍然坚持尾随前车的理由,一般人的经验中,还是相信公安部门可以调取抓拍等相关视频证据进行查证,没有必要在掌握监控视频的公安机关面前作虚假陈述。秦思江关于尾随前车的陈述宜认定为如实陈述。从綦江公安局的角度而言,綦江公安局二审称,复议时已经不能调取视频录像,但綦江公安局在一审答辩中称,受理复议后,实地查看并调取了监控视频(观看),说明綦江公安局在复议程序中,可以调取监控视频进行查证。监控视频作为行政复议案的证据,綦江公安局理应搜集在案,供复议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辩证质证,为了应对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还应当备好该证据作为行政诉讼的证据供法院审查。綦江公安局有条件搜集保存证据而没有搜集保存,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本院认定秦思江关于尾随前车的陈述属实。


8


更让人钦佩的是,二审法官制作了现场示意图,这太让人佩服了。

 

大家都知道,现在的法院案多人少,现在的法官天天加班,但这个法院的行政法官给我们上了一课,一切为了司法公正。

 

这会让多少以裁定、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为目标的行政法官脸红啊? 

加粗黑色平行线为人行道,道路中间的两条“细线”,靠停车位的一条为停车位区域与行车道的分界线,另一条为行车道中间的实心线,各停车位之间有划线,为斜线,停车时,车头朝向学校、拜博口腔医院方向。路边停车位开始位置(即与人行道临近位置)有一公示的占道停车“停车标牌”。

 

这下,谁是谁非看得清楚了吧?


9


 这个案件还值得说道的是一审庭审后,秦思江申请了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该抓拍设备设置以来的抓拍数据。

 

公开信息表明:自2017年6月21日至2019年5月10日间,就有5814辆车次被处罚。在一个非主干道支路上,不到两年时间里有5814辆车次被罚,平均每月有264辆车次被罚,充分说明綦江交巡警支队的行政处罚不具有合理性。 


10


 二审法院认定:

 

綦江交巡警支队在右转道路后的短距离内(约30米)设置了禁行标志和禁行路段,虽然禁行标志设置在禁行道路的起点,但没有在起点位置之前的适当位置设置相应的提示标志,影响了道路使用者在动态条件下的快速判断,致使道路使用者容易驶过顺行路段而越过禁行道路,造成逆行违章,结合该处监控在不到两年时间里有5814辆车次被同一行为抓拍的事实,本院认定该处的交通设置存在不合理之处。

11


 说实话,这个交通违章处罚的案件不用说打,就是我看一遍,都感觉佩服。

 

要佩服秦思江,5814人次受罚,他们或者忍了,或者复议输了,或者一审也输了,是否有二审也输了的情形,我不知道,但总之,秦思江从2018年7月9日申请行政复议开始,到2020年9月4日二审作出判决,用了2个多时间打了这个官司。

 

复议维持,一审败诉,二审坚持,这是何种的耐力。

 

特别是在一审败诉后竟然申请了信息公开,这一招真让人叫绝。

 

向这位坚信法治、有法治信仰的当事人致敬!

 

记住他,他叫秦思江,男,43岁,重庆綦江人!


12


要感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没有他们的认真,没有他们的图示,没有他们的为民情怀,就没有这样杰出的判决。

 

这才是真正的司法为民。

 

我也把合议庭的名字写在这里:

 

审判长  张小明

 

审判员  应禧

 

审判员  周琦

 

书记员  唐吉

13


 说来,也要感谢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虽然他们没有及时改正错案,但要看到:

 

一审审理中,一审法院建议綦江交巡警支队在适当位置设置前置禁行标志,綦江交巡警支队已对该路段公共停车场等进行了重新规划。

 

一审庭审后,秦思江向綦江交巡警支队申请了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该抓拍设备设置以来的抓拍数据。该支队明知这样的信息公开用意何在,他们没有搞不公开,没有搞信息公开16条的“内部信息、需要整理、加工的信息”,而是公开信息表明:自2017年6月21日至2019年5月10日间,就有5814辆车次被处罚。

 

这也奠定了胜诉的基础。 

14


还要感谢最高法院行政庭,把这个案例作为典型案例,予以公开,供全国行政审判法官参考。

更多推荐
因为疫情封上的门,疫情后也没打开。
最高法:法院判决夫妻一方担责,能否直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
什么亡我之心不死,我看是神经病
意外曝光的非法转包工程事件:禹州看守所违法转包背后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5814人次受罚,只有他一人不服,复议、诉讼,历经一审二审,坚持到最后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