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泽:警惕那些“劝降”律师
来源丨 刑辩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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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向该律师反映自己的案件存在的重大冤情后,该律师还是劝他认罪,并劝他把我换掉。不过,该落马的政法委书记及其家人,还是决定请我做辩护人,不用该律师辩护。”
日前开庭的一起发回重审的案件,庭审进行到对辩护人申请排非的证据进行举证质证时,因辩护人坚持要求先进行排非调查,未召开庭前会议的法庭,有些乱了方寸,遂决定休庭。
这起案件是有检方背景的律师从审查起诉阶段起至当事人被原审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期间担任辩护人、期间当事人认罪的案件。原审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后,当事人提出上诉,家属通过朋友介绍找到我,我推荐沈忱律师搭档辩护。二审法院根据我们关于本案原审程序严重违法的意见,裁定将案件发回重审。于是,我们又继续担任重审辩护人。
当事人从监察调查到审查起诉再到原审庭审认罪,都充满不自愿,不甘心。正像庭审中发问环节呈现的那样——
在监察调查阶段,当事人经历了“从惊恐到抗拒到释怀到坦然认罪认罚”而后还有“情绪的波动”。其被留置后的相当长时间,都是实事求是说的,但监察委办案人员不满意,最后威胁他过了清明节还不配合就会有“狂风暴雨”。监察委办案人员曾告诉他,他们针对的不是他这样的民营企业家,针对的是某官员,让其配合好做好敲门砖,很快就放他去搞他的企业。没想到他配合了他们,最后还是把他移送审查起诉了。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会见时,当事人曾说了案件真相,但律师劝其认罪,说能让监委给出具从宽处理的建议,认罪轻判后可以帮他办假释,很快就能出来。检察官到看守所提讯时,其曾表示有些情况想给检察官说,问如果说出来是检察院去调查核实还是监察委调查核实。检察官说是监察委调查,他就放弃了,对监察机关移送审查的问题的罪名和事实就没表示异议了。
两位出庭的辩护律师在其被送看守所关押的第二天去会见过一次,十多天后又去会见一次,总共会见两次,之后直到原审法院开庭都没去会见过。期间一直是两位出庭辩护律师所在律所的另一位律师去会见他,认罪认罚具结书也是这位会见律师拿到看守所让其签的,没有检察官或法官到场。
原审法院开庭前,当事人向会见律师表示想要在开庭时当庭说出案件真相。结果,会见律师很快再次来会见他,并拿来了其家人和朋友的劝告信,劝他认罪,不要翻供。于是,其在原审开庭时无奈选择了认罪。
原审判决后,尽管量刑与认罪认罚具结书量刑建议一致,并未超出当事人预期,其还是选择了上诉,尽管面临着检察院抗诉被加刑。
当事人家属反映,原来的律师是一位朋友推荐的,说是省检察院出来的,有关系。在接案时,省检察院出来的那位律师还给家属说,其手下有从市纪委出来的,也有从市检察院出来的。这让她们产生了很大的信任。原审法院开庭前,因为当事人给会见律师说想要当庭说出案件真相,检察院出来这位律师就把她们家属和朋友叫到一起做工作,让她们劝当事人继续认罪,不要翻供,否则会有严重后果。于是,她们就按照律师的要求,给当事人写了信,劝当事人认罪。原审判决当事人有罪后,被判了十一年徒刑的当事人决定上诉,从检察院出来的这位律师又两次打电话给家属,让她们劝当事人放弃上诉,称检察院说了,如果当事人上诉,他们就要抗诉,会加重刑期,最低不会低于十五年。
在我受托担任前述企业家的二审辩护人后,在二审立案前,曾试图寻求前述省检察院出来的律师提供案卷材料帮助。其一度应允,但在当时与我共同辩护的魏律师去找其阅卷时,却被拒绝。之后我又联系该律师寻求阅卷帮助时,其却表示已把案卷材料送给原审法院了,手里已经没有案卷材料,让我去原审法院阅卷。
真是有缘。我在辩护的另一起某州政法委书记被指受贿的案件时,听当事人说,在我会见后他之后,前述从省检察院出来的那位律师,受家属委托也去会见过他。在他向该律师反映自己的案件存在的重大冤情后,该律师还是劝他认罪,并劝他把我换掉。
不过,该落马的政法委书记及其家人,还是决定请我做辩护人,不用该律师辩护。我同样是推荐沈忱律师作为共同辩护人。
更有意思的是,后来还有一个职务犯罪案件当事人找我,并告诉我,她们之前还委托了一位律师,也是前述从省检察院出来的那位律师。
缘分不浅啊!
不过,因为我没有时间接案子,我们还是完美错过合作的机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