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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坑式辩护:高官怎么成了法律援助的对象?

赵军 景来律师 2024-03-07


来源丨法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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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坑式辩护,是民间对官方强行指定法援律师占据辩护席位的形象说法,这种做法在近年多起重大案件中出现,引起大批法律界人士的口诛笔伐,但最近鹰潭中院审理的原吉安市人大主任吴敏受贿案,再次让占坑式辩护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据吴敏家属聘请的律师张庆方、王春丽反映,二人作为吴敏的辩护人,向鹰潭中院提交辩护手续时被该院拒绝,理由是吴敏已经有了法律援助律师。

 

一、高官怎么成了法律援助的对象?

 

众所周知,法律援助的对象是社会底层民众,具有社会保障属性,只有经济条件差、无力聘请律师的人才能申请法律援助。

 

当事人有没有经济条件聘请律师,办案单位通过办案过程已经有充分的了解,其家属的联系方式也早已一清二楚。对于聘请律师一事,只需要告知当事人权利和办案单位的联系方式,无需再画蛇添足。

 

以吴敏案为例,被告人退休前是一名正厅级官员,属于社会中上层人物,即使靠工资收入,也不至于请不起律师。更何况鹰潭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受贿罪,按照官方逻辑,其就更不可能没钱请律师。指控这样一名高官受贿,鹰潭市司法部门却要“另辟蹊径”的为其指定律师,让人感觉匪夷所思,甚至怀疑他们是不是神经错乱了?如果吴敏已经穷到要靠国家替他出钱请律师,那还指控什么受贿罪?

 

二、家属为什么要排斥法律援助律师?

 

法律援助,目标是为了保障穷人获得最基础的法律服务,这就决定了法律援助的水平、质量不可能达到私人聘请的律师。

 

俗话说一分价钱一分货,法援一个案子国家花一二千块钱,私人聘请一个律师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上百万,哪个更好,瞎子也能判断得出来。想要有更高水平的法律服务,显然要从市场竞争中择优选择律师。这就好比你没钱,可以申请住政府提供的廉租房,但是你有钱了,就一定会买商品房甚至别墅。

 

然而,鹰潭市司法部门的做法是,让想给吴敏买“别墅”住的吴敏家属打消念头,强行让吴敏住“廉租房”。吴敏有选择的权利和自由,正常人有谁会选择不住“别墅”而住“廉租房”?这话说出去,恐怕连鹰潭办这事的人都会觉得可笑。

 

明眼人一看就知道,鹰潭办这事儿是醉翁之意不在酒,指定律师不是为了保障吴敏的辩护权,而是为了保障吴敏在法庭上的不辩护权。在这种“戴帽定性”的案件中指定法援律师,就是为了从实质上剥夺当事人的辩护权。我在想,吴敏这案子江西纪委办的得有多烂,竟然不自信到这种程度,连让正常的辩护都感到惶恐?

 

三、为权利服务,还是为权力服务?

 

按照官方指定律师吴文兆的说法:“吴敏这个案子,就是有人借刀杀人。但只要省纪委立案了,人家的目的就达到了。除非你们在中纪委有人,否则请律师没用。北京的律师又怎么样?我在鹰潭,和哪个领导不熟?北京的律师能有我熟?”。

 

毫无疑问,吴文兆的说法,代表了相当一部分人的真实想法,这也是权力崇拜盛行不衰的原因。大大小小的官派律师,只会匍匐在权力的脚下跪舔,当然会认为请律师没用。在他们看来,当权力要“强奸”你时,配合是最好的选择,如果能主动一点,那就更好了。这种面对权力的胡作非为就直接给人下跪的心态,焉能让权力不膨胀?

 

当事人和家属有这种心态并不奇怪,因为他们没有受过专业的法律训练,不了解权力和权利的制衡关系,但作为受过专业法律训练的律师,不拿起法律武器,想办法把权力关进笼子里,捍卫法治尊严,反而和权力勾勾搭搭,甚至为虎作伥,极力劝冤屈的当事人屈从配合,把自己变成了比皮条客还低贱的角色,这是给律师职业抹黑,建议司法部门尽早清理之。

 

四、为什么要替官员辩护?

 

据新华社报道,2023年前三季度,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中管干部54人、厅局级干部2480人、县处级干部2万人。按此推算,全国每年查处的厅局级以上官员至少在3000人以上。吴敏只是三千分之一,但是他的遭遇却很有代表性。我很好奇,每年这三千多人,以及过去这几十万倒在腐败上的干部,究竟是谁在给他们辩护?他们的律师是家属请的还是官方指定的?

 

官员是中国最特殊的群体,他们在智商、人脉资源、经济条件等方面都远超普通大众,但我完全不认可“无官不贪”这一没有统计学依据的主观臆断式的结论,官员中并不乏像耿彦波、陈行甲这种在民间口碑极好的少数派,也不乏很多靠苦干、熬资历一步步走上高位的人。这些不贪的官员,按照“无官不贪”的逻辑,按照某些纪委留置期间的搞法,我不知道他们能抗多久?也不知道他们最终能不能逃脱被定罪的命运?

 

不可否认,有很多官员尸位素餐,就像给吴敏安排法援律师的官员那样,也有很多官员卖官鬻爵、敲骨吸髓,我举双手赞成查处这些政治麻木、办事糊涂的昏官,饱食终日、无所用心的懒官,推诿扯皮、不思进取的庸官,以权谋私、蜕化变质的贪官。但我亦强烈呼吁,这些官员也是人,他们的人权也需要保障。如果代表社会最精英的官员的权利都得不到保障,期待社会底层民众的权利能得到保障,那不是痴心妄想吗?

 

五、占坑式辩护,反击之道

 

占坑式辩护,法律界讨论的不少,理论上几乎没有人会认为占坑是有理的,但落到实践中,知易行难,如何应对反击,确有探讨的必要。张庆方律师在吴敏案中的做法,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观察思考的样本。

 

首先,要将占坑律师作为反击的对象。占坑,必须要有人去先占才能形成占坑的现实。那么,反击占坑律师,让占坑律师成为众矢之的就是必选动作。吴敏案中的官方指定律师吴文兆,被张庆方律师连发几条短信棒喝后,自己提出要退出辩护,希望张庆方律师不要针对他,这就是反击的效果。因为占坑律师也知道自己是过街老鼠见不得人,被人举报之后必须主动躲避,否则会人人喊打。

 

其次,要揭批办案单位难掩的恶意。所有的占坑行为,幕后的主导都是办案单位,只有充分揭露、控告他们不可告人的目的,才能让他们有所忌惮。公开喊不一定会有预期的效果,但不公开喊,一定不会有预期的效果。所有的坏人干坏事,都会选择在阴暗的角落干,罕有在光天化日之下当众强奸的,让阴暗的角落吸引来足够的目光,坏人才有可能收敛、放手,这就是公开喊的逻辑。

 

再次,呼吁同行乃至全社会的关注支持。

 

占坑式辩护看似侵蚀的只是当事人的辩护权,实则它是在玩弄整个司法制度,它把法律赋予被告人的权利视为可有可无,把宪法保障被告人辩护权的规定视为废纸,这种做法今天发生在江西,明天就有可能发生在江苏,今天发生在张庆方律师辩护的案件中,明天就有可能发生在你辩护的案件中,推己及人,当然得全民共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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