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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过结婚证,见过《离婚证明书》吗?一起来看看多地的版本

景来律师 2024年11月29日 00:02



来源丨 杨律来了

转自丨 烟雨法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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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只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夫妻双方协议离婚;一种是到法院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后,民证部门将双方婚姻登记信息进行修改注销,并向双方发放《离婚证》,用以证明双方婚姻关系解除。

诉讼离婚后,由于法院和民证部门内部未对接,婚姻信息不会同步一致,一般由法院发送判决书或调解书以及该文书的生效证明用以证明双方婚姻关系解除。

沧法院发出首份制式《离婚证明书》

当事人:“法官,判决或调解离婚了,发不发离婚证?”

法官:“不发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就可以证明离婚。”

当事人:“离婚判决书、调解书里那么多内容,不是暴露个人隐私了吗?”

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人们越来越注重对个人隐私的保护,但很多当事人在离婚后都有过这样的经历:在办理房产过户、车辆过户、户口迁移、子女转学等事宜时,需要拿着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证明离婚,但判决书、调解书中载明的双方感情纠葛、子女、财产等个人隐私同时也会暴露。

那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答:可以向法院申请出具《离婚证明书》。

《离婚证明书》是由法院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制作的,证明离婚案件当事人离婚事实的书面证明,仅载明当事人基本身份信息、生效法律文书案号及婚姻关系解除日期,不涉及其他信息,充分保护了离婚当事人的个人隐私。

近日(11月12日),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发出首份制式《离婚证明书》。在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原告与被告因感情不和,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经法官多次耐心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达成一致意见。

结案后,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向双方出具了《离婚证明书》。

这是李沧法院发出的首份制式《离婚证明书》,也是李沧法院贯彻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发挥家事审判职能作用,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的举措。李沧法院将继续紧扣群众司法需求,不断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措施,让司法温度触手可及,以高质量司法服务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来源:青岛李沧区法院,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2日)

扶风法院发出首份《离婚证明书》

近日(11月12日),扶风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应案件当事人申请,向其发放统一制式《离婚证明书》,这是扶风法院发出的首份制式《离婚证明书》,也是深化家事审判改革,提供司法延伸服务的积极实践。
在生活中,诉讼离婚的当事人如需向有关部门证明其婚姻状况,需要提供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而上述文书中难免涉及双方家庭纠纷细节、共同财产信息及子女信息等隐私内容。

《离婚证明书》仅载明当事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案号、裁判文书生效日期及夫妻关系解除日期等基本信息,隐去了离婚案件的具体事实和与婚姻状况无关的隐私信息。同时《离婚证明书》便于保管携带,也能为当事人今后办理相关事宜提供便利,充分彰显了法院家事审判的人文关怀。
扶风法院将坚持把“群众有所需,法院有所为”作为司法为民的落脚点,不断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措施,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来源:扶风法院)

各地法院的离婚证明新形式

近日(今年10月份),《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离婚证明书〉功能上线运行的通知》,各法院依据当事人申请也纷纷发出《离婚证明书》。

此前,各地法院针对诉讼离婚后婚姻关系解除证明已经出台各项方法:

四 川
广 东

江 西

湖 北

海 南

《离婚证明书》是法院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制作的,证明离婚案件当事人离婚事实的书面证明。更重要的是,不同于法院的判决书和调解书,《离婚证明书》上仅载明双方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案号及案件生效日期,隐去了夫妻感情破裂原因、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等裁判文书的具体其他内容,有效保护当事人的隐私。进一步促进家事审判改革。

经调解或判决离婚的案件,在调解书或判决书生效后,当事人可凭本人身份证及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法院核实后出具离婚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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