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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临床试验的建议

中华流行病学杂志 中华流行病学微平台 2021-03-07

摘自:中华流行病学杂志,2020,41(3):301-302.

DOI:10.3760/cma.j.issn.0254-6450.2020.03.004

第一作者:陈峰

通信作者:姜庆五,郝元涛,唐金陵,李立明
其他作者:张志杰,夏结来,詹思延,赵杨,杜志成,魏永越,沈思鹏




最近,一批卫生统计学与流行病学工作者在网上讨论我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势态时,就目前国内开展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临床试验发表了各自的看法,并经讨论达成以下共识。

截至2020年2月22日上午10:00,在中国临床试验注册中心(http://www.chictr.org.cn/)注册的以COVID-19为题目或疾病名称的各类研究已经多达200项。其中,治疗性临床试验139项,诊断性研究9项,观察性研究44项,其他类型研究8项。

参与讨论的专家认为,针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严重疫情,为更好地预防和救治,应积极支持诊断性研究与有关流行病学和疾病临床特征的观察性研究。如果是为了评估治疗效果而进行临床试验,则需要谨慎,因为目前阶段,是病例积压最多、临床最困难的时候,是降低病死率、提高治愈率的关键时刻。要尽量避免对临床救治的干扰,避免增加临床工作的负担。除非认为是十分重要的研究。

在临床试验中,若以轻症患者作为临床研究对象,应当以治愈率或重症转化率为主要疗效指标。根据目前资料看,轻症患者治愈率可达90%以上,如果试验药物能将有效性提高到95%,则每个试验需要近1 000例知情同意者参与;如果采用重症转化率,湖北的重症占比不超过20%,如能降低5%是非常好的治疗了,如此同样需要800到1 000例患者参与研究。如果选择重症患者作为研究对象,应当以病死率为主要疗效指标,根据目前资料看,初诊为重症的患者病死率为6%,如果试验药物能将病死率降低50%,理论上则每个试验至少需要800例重症患者参与。目前专家发现,有些研究的样本量明显不够,可能因把握度不足而难以获得预期结论。而如果100多项研究都满足样本量要求,显然不可能有这么多患者。事实上,研究的数量还在增加。

如果所开展的试验没有高质量的研究设计,如样本量不足,对照组的选择不合理,分组的随机化与遮蔽执行不严格,疗效指标的评价标准不客观,加之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保障不充分,那么这些临床研究就难以提供高质量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证据,使得受试患者、研究者和管理部门的努力付诸东流。

目前有一种观点,认为在抗疫如此紧张繁忙的非常时期,无需这么严谨、操作上也有困难的设计,可以在样本量和试验设计上作些让步。这些想法也许初衷是好的,但后果往往是得不出可靠的结论,也就是对患者不负责任。SARS时期我们有了足够的教训,不能再犯这类错误。治疗无效不等于没有副作用,尤其是在这个时候,不允许将无效药物的风险转嫁给患者。


因此,参与讨论的专家呼吁:

1. 研究者需要自律,严谨科学地设计临床试验,避免利益冲突。越是在困难的时候越是要坚守循证医学的底线,一切为患者康复着想,一切为了让疫情得到有效的防控出发。

2. 临床试验必须经过研发单位正常的伦理审查,如果在异地开展临床试验,其方案必须经异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异地卫生行政部门有监督实施的义务与权力。

3. 临床试验设计必须坚持随机、对照、重复的基本原则,尽量采用客观指标,尽可能使用盲法评价,并遵循临床试验统计学指导原则,避免仓促分析导致错误结论。

4. 在临床试验没有结束时,课题组不应该发布未经审核的研究结果,一是避免对研究结果的解释引入偏倚,二是避免媒体过度炒作影响公众对研究的期待。

5. 此时更需要国家与地方行政部门加强管理,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应该科学、规范、有序地组织此类研究,呼吁有关部门应该实地现场检查、督导与调研。

6. 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药物的疗效应该由权威部门发布,建议媒体谨慎报道基于个案的、缺乏对照的药物疗效。研究者向公众宣称自己的治疗效果时,应同时公布有关研究的设计和相关数据,接受科学界与公众监督。



利益冲突 所有作者均声明不存在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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