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无黑”城市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
2018年12月29日
蓟州区人民法院大法庭内,人们屏声静气,等待着审判长宣读判决。
“被告人于忠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几乎同一时间,津南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高某某等十一人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案。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津南区法院审结的第二起涉恶刑事案件。
静海区人民法院对许荣海贪污、受贿、玩忽职守、非法持有弹药一案进行宣判。此案系该区首例涉“保护伞”案件。
在2018年最后一个工作日,法院开展集中宣判行动,展现了全市法院开展专项斗争的阶段性成果,打出了强大声势和法治权威。
扫黑除恶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历时三年。斗争伊始,本市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动员部署大会,要以雷霆万钧之势,在全市范围内迅速掀起一场对黑恶势力全方位、无死角的“大清扫”,让黑恶势力在津沽大地无立锥之地。
时间回溯至2018年2月13日
武清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被告人孙爱民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串通投标一案。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天津市宣判的第一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当武清法院对孙爱民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作出一审判决的消息传出时,大良镇大良村鞭炮齐鸣,群众拍手称快,结束了谈“孙”色变,敢怒不敢言的日子。
法槌声声,正义昭彰。扫黑除恶的集结号已在津沽大地全面吹响。
据了解,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天津法院紧紧围绕创建“无黑”城市的目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用利剑、用重典、出重拳,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取得显著成效。截至目前,全市法院审结涉黑涉恶等危害社会秩序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案件2990件5410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333人。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严格依法进行。各级法院加强与公安、检察等机关的沟通配合,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选准切入点,把集中性打击与经常性打击相结合,把治标与治本相结合,配合有关部门从源头上防范黑恶势力犯罪。通过审判认真查找社会治理中的薄弱环节,深挖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促进有关单位健全制度,完善管理、堵塞漏洞。
与此同时,天津法院还严把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减刑假释关,从严掌握减刑的频率和幅度;积极建立预防惩治和线索转递机制,深挖关联犯罪和“保护伞”,向天津市扫黑办转交涉黑恶势力犯罪线索14条。
审理“套路贷”
2018年9月26日,全国首例开庭审理“套路贷”涉黑案在红桥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穆嘉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31名被告人因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以及聚众斗殴罪,被判处二十二年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案的审结堪称经典,极大地震慑了全国范围内从事‘套路贷’的相关人员。同时,该案也入选了2018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件。
此外,本市法院还建立协同打击机制,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缉枪缉爆、扫黄打非、禁毒禁赌等专项行动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深化斗争成果。加大在重点案件关键时间节点的宣传力度,建立健全教育宣传机制,创新思路,将扫黑除恶宣传工作与村两委换届选举、驻村帮扶、青年志愿者服务工作相结合,增强广大群众支持、配合扫黑除恶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良好氛围。
从打黑除恶到扫黑除恶,一字之差体现出中央对于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的坚定决心。
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天津法院以敢于碰硬、敢打必胜的勇气投入到攻坚战之中,共同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动仗、整体仗。
荡涤黑恶,方可伸张社会正义;守护幸福,群众才能舒心安宁。未来,天津法院将准确把握黑恶势力犯罪特点,实现精准打击、严厉打击,持续扩大打击成效,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长效化。不断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向纵深发展,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来源:天津政法报
作者:范文澜
编辑:许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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