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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要求 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发项目合同备案工作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第三方评价指标(2019年版)》《黄山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服务指南》等文件和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推动政府职能转向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现就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合同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单位应当自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单位或者成交供应商依法依规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将作为标后履约督查的重点内容。合同中至少包括“合同编号”、“合同名称”、“标段/包/标的物名称”、“合同甲方名称”、“合同乙方名称”、“合同金额”、“金额单位”、“合同期限”、“合同签署日期”、“合同完成日期”、“质量要求”等合同表结构化数据;


二、黄山市发展改革委(公管局)不再对进入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交易合同审查备案。各项目单位作为实施合同公开的责任主体, 应推进交易合同网上公开,严格督促中标单位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5日内将工程建设项目交易合同提交至项目单位实施合同公开。对于未在要求时限内公开合同的项目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公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定期通报;


三、市直预算单位通过财政一体化平台申报政府采购项目,并在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政府采购的,要严格督促中标供应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5日内提交政府采购合同至项目单位,经审核确认后提交至市发展改革委(公管局)备案并同步网上公开,未在要求时限内实施合同备案、合同公开的,应及时书面报告,市发展改革委(公管局)对此事项进行梳理并告知市财政局暂停拨付资金,同时定期通报;其他采购项目的项目单位要落实合同公开主体职责,督促中标供应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5日内将采购合同提交至项目单位实施合同公开,对于未在要求时限内实施合同公开的项目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公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定期通报并告知同级财政部门暂停拨付资金;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项目的出让人为实施合同公开的责任主体, 应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后35日内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合同相关信息,未在要求时限内实施合同公开的项目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公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定期通报;


五、交易项目按照要求履约完成,通过验收后,各项目单位应及时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公开合同履约信息,履约信息至少包括“合同金额”、“合同结算金额”、“合同工期”、“实际工期”、“安全达标情况”、“环保达标情况”、“质量达标情况”、“履约变更内容”(如有)、“实际履约期限(如有)”等履约信息结构化数据,项目单位未及时公开合同履约信息的,市发展改革委(公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定期通报;


六、合同备案、合同公开依托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实施。合同备案采用线上操作, 线下合同备案不作要求。确需线下合同备案的项目单位,请务必保证线上操作已经完成,否则,不予办理线下合同备案。合同公开媒介包括但不限于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政府采购网;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黄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黄招管〔2013〕23号)同步废止。


黄山市发展改革委

黄山市财政局

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7月8日



履约信息公开操作指南


1、 项目单位登录交易平台后,选择履约信息栏目,新增履约信息




2、搜索需要录入履约信息的标段,确认选择




3、填写实际履约情况,点击下一步保存信息




4、点击提交信息,提示审核成功后,完成履约信息的公开





来源: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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