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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速看!事关我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报名时间是……



近日,《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发布。要求各区根据《通知》制定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并于4月30日前公布。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5月8日—31日报名

我市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统一在5月8日—31日网上报名。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且未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接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当年六年级学生。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登录教育部门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进行“一站式”网上报名。



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通知》指出,各区教育部门要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电脑随机摇号由各区教育部门组织实施。民办学校初始年级招生报名时间与公办学校一致,即:5月8日至31日。


民办学校第一轮录取在7月10日前,具体时间由各区安排。有学位剩余的民办学校于7月16日前申报第二轮招生计划,主管教育部门经审核后于7月18日前公布第二轮招生计划。第二轮报名时间为7月19日至8月16日。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并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报读民办学校的学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应在报读学校所在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或合法稳定住所。每名适龄儿童少年可选报1所民办学校志愿。选报志愿时可以根据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工作或居住情况进行选择,每名适龄儿童少年可填报1所民办学校志愿,报名系统将实时更新学校报名情况,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根据报名情况和自身实际,在规定时间内调整填报志愿。



稳妥做好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

《通知》指出,各区教育部门要分类汇总网上申请信息后,提交公安、人社、不动产等部门核实报名登记信息,对积分入学学生按照《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和本区积分入学办法,做好资料核查、积分计算等工作。积分入学办法调整的区应提前发布调整后的积分入学办法,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提高公众政策知晓度,积极稳妥地做好随迁子女入学服务工作。



规范学校招生入学行为

《通知》要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的要求。严禁义务教育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或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坚决整治学校以面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的“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违规争抢生源等行为。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做好学生阳光分班、均衡编班工作,严禁编重点班,包括以特长班、特色班、快慢班、尖子班、兴趣班和“奥赛”班、国际班等名义的变相重点班。各区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籍的核查,及时查处和纠正学籍建档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严禁“人籍分离”“双重学籍”等情况出现。



加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宣传

通知》指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区教育部门要指导各初中学校按照《关于印发珠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加强政策宣传,健全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机制,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普通高中招生继续执行指标生和自主招生政策

《通知》提出,将我市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不超过70%的招生计划,按考生比例分配指标生名额到全市各初中学校。普通高中指标生最低分数线控制在该所普通高中统招线下30分以内。公办学校(珠海市艺术高级中学除外)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10%以内,自主招生对象为具有创新潜质和学科特长的学生,体育、艺术、科技等特长特色类型招生均纳入自主招生范围。各校依据自身办学目标、定位和特色制定自主招生方案(含招生范围、计划、标准、办法和程序等),并根据招生方案、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等开展自主招生。招生方案须报市教育局备案,向社会公布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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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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