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奖百万!让14亿监督1.4亿!
现在有一个既能“替天行道”
又能大赚一笔的机会
你要不要?
近日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财政部出台了
《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提出如果社会公众对涉及
食品安全、药品安全、产品质量
或者其他具有重大社会影响
具有系统性风险的问题及时举报
查证属实后可予以奖励
《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所称重大违法行为是指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对重大违法行为有具体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
举报下列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结案后,给予相应奖励:
(一)违反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
(二)具有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重大违法行为;
(三)市场监管领域具有较大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
(四)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
(一)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5%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5000元的,给予5000元奖励;
(二)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3%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3000元的,给予3000元奖励;
(三)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1%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1000元的,给予1000元奖励。
无罚没款的案件,一级举报奖励至三级举报奖励的奖励金额应当分别不低于5000元、3000元、1000元。
每年都有餐厅、超市被爆出食品安全问题,有药品、化妆品企业因为质量问题被罚款,近日市场监管总局连开6炮,点了蜜雪冰城、奈雪的茶、大润发等6家企业的食品安全事件。这些问题,有的是监管部门在抽查中发现的,有的是媒体卧底曝光的。但面对全国1.4亿户市场主体,仅靠监管部门“管”“罚”和媒体曝光远远不够,难免有漏网之鱼。尤其食品、药品等领域,专业性高,隐蔽性强,不是内部人士很难掌握情况。
《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将于今年12月1日正式施行
那些能领到有关举报奖金的人里
会有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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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综合市场监管总局官网、中国新闻网、经济日报、中国食品报编辑/大杨 责编/陈传斌、何少博、夏旭东 终审/徐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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