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时间丨最高法报告再提“一带一路”,这些点你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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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
❶ 2018年,最高法建立了两家国际商事法庭,还颁布了一些列文件,诉讼与仲裁、调解有机衔接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正式落成,进入运行阶段。
❷ 2019年,最高法将继续健全“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加强涉外商事海事审判。
2018年,在深圳、西安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组建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建立“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服务共建“一带一路”和全面开放新格局。
2019年,加强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健全“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
——最高法工作报告
12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在这份报告中,“一带一路”再次被提及。结合此前媒体报道,可以看出人民法院2018年“一带一路”相关工作大概可以分为三大项,且分量很重。
第一项工作是,国际商事解决机制的建立,这也是去年工作的一大亮点。
▲2018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国际商事法庭揭牌。(图片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8年,周强在全国两会作报告时明确指出,要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不到半年,商事法庭就建起来了。6月底,第一国际商事法庭、第二国际商事法庭分别在深圳市和西安市揭牌,正式办公。两个月后,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也随之组建。
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程序规则(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确定首批纳入“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国际商事仲裁及调解机构的通知》等文件的相继出台,标志着诉讼与仲裁、调解有机衔接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正式落成,进入运行阶段。
第二项工作涉及统一尺度和标准,意在为涉外商事案件提供审判指引。2018年底,最高法发布一批涉“一带一路”建设专题指导性案例,包括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保函欺诈纠纷、海难救助合同纠纷、信用证开证纠纷、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纠纷等,不仅为广大涉外商事海事法官提供审理类案的裁判标准和裁判方法,更使得公众和企业获得了明确稳定的法律预期。
“案例指引很重要,建议建立‘一带一路’及粤港澳大湾区‘一站式’涉外涉港澳法律指引及判例信息平台。”在参观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时,全国人大代表、香港中小型律师行协会创会会长陈曼琪表示,期待前海法院为粤港澳大湾区和自贸区建设提供国际化、专业化、便利化的法治保障。
“要参与甚至引领国际规则,需要从国家的层面上搭建平台。”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龙电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亚兰谈及关于“一带一路”的司法研究时说。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还积极引导“一带一路”司法研究中心有序开展研究工作,召开“一带一路”司法研究基地座谈会、设立国际海事法律研究基地、指导举办“前海法智论坛”、参加“丝绸之路学术带”高端学术研讨会等,为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第三方面,最高法还积极为解决国际争端提供“中国方案”。大力支持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积极参与中国仲裁高峰论坛,完成《国际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例研究报告》等工作,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与保障。
“把诉讼、仲裁、调解有机地融合到一个协调统一机制中,可以说是中国对于世界争端解决制度发展所作出的一份独特的重要贡献,如果实施得当,可望达到引领解决世界商事争端潮流的效果。”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单文华说。
2018年至今,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知识产权法庭,上海金融法院、北上深破产法庭相继设立,为加强商事、知产、金融、破产等相关纠纷的审判工作提供了更为专业化的司法保障,体现了人民法院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倡议、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心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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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日报网、中国法院网、新华社 中国一带一路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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