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丨@进博会参展商 海关推出便利措施请查收
7月14日,海关总署发布《2020年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海关通关须知》和《海关支持2020年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便利措施》,以保障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越办越好”。
“通关须知”对进口博览会备案、展览品审批和准入、进境物资申报、展览品查验与放行、展中监管、展览品处置、记者采访器材分别进行了解读。
“便利措施”包括14条内容,包括发布通关须知、设立常态化机构、统一提供税款担保、就近开展验核、简化出入境手续、支持保税展示展销常态化等。
海关表示,除了“通关须知”之外,还将发布《2020年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检验检疫限制清单》及《2020年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检验检疫禁止清单》,为境外参展商提供详细指引。
海关表示,对涉及检验检疫行政审批事项的进口博览会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动植物源性食品、中药材等,委托上海海关及相关海关就近就地办理审批手续,相关审批工作3个工作日内办结。
在简化出入境手续方面,海关指出,仅供展览的预包装食品和化妆品免予加贴中文标签和抽样检验,免予核查收发货人备案证明。进口博览会暂时进境展览品在进口博览会结束后,结转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的,准予核销结案。
海关还明确,将支持保税展示展销常态化,扩大展会溢出效应。经海关注册登记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内企业,可以将保税货物提交担保后运至区域中心外进口博览会保税展示展销场所进行展示和销售等经营活动。
“便利措施”还将支持跨境电商业务,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允许列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9年版)的进境展览品,在展览结束后进入区域中心的,对于符合条件的,可按照跨境电商网购保税零售进口商品模式销售。
海关支持2020年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便利措施
一、发布通关须知,提供详细通关指引
制定发布《2020年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海关通关须知》《2020年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检验检疫限制清单》《2020年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检验检疫禁止清单》,为境外参展商提供详细指引。
二、设立常态化机构,随时响应需求
上海海关隶属上海会展中心海关作为海关服务进博会常态化机构,做好进口博览会海关监管和服务保障工作。
三、深化科技应用,打造智能化监管服务模式
通过跨境贸易管理大数据平台和信息技术对进口博览会参展商、展览品信息提供全流程监管服务,打造数字化、智能化、便利化、集约化的进口博览会全流程监管服务模式。
四、派员入驻现场,提供服务保障
进口博览会期间,上海海关将派员入驻国家会展中心(上海),提供通关、监管、咨询等服务。
五、办展方统一提供税款担保,减轻境外参展企业负担
对进口博览会暂时进境展览品,由国家会展中心(上海)有限责任公司向上海海关提供银行保函或关税保证保险办理税款担保。境外参展商或其委托的主场运输服务商持国家会展中心(上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2020年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进境物资证明函》和《2020年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进境物资清单》,免于逐票向海关提交税款担保。
六、就近开展验核,提升参展便利化水平
对涉及检验检疫行政审批事项的进口博览会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动植物源性食品、中药材等,委托上海海关及相关海关就近就地办理审批手续,相关审批工作3个工作日内办结;按照“便利可操作”原则,委托上海海关对展区内销售的进口水产品、乳制品、燕窝境外生产企业行使受理和审查权,并免于境外实地评审,审查通过后海关总署发放临时注册批件(临时注册批件仅限于展会期间及展区内使用)。
七、设置专门通道,优先办理手续
在主要口岸为进口博览会设置贵宾礼遇通道、进境展览品报关专用窗口和查验专用通道,优先办理申报、查验、抽样、检测等海关手续,实行即查即放。
八、固化监管措施,延长ATA单证册项下展览品暂时进境期限
固化往届进口博览会监管服务保障措施,海关签注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境货物的复运出境期限与单证册有效期一致。
九、推进准入谈判,扩大进境展览品种类
推进与参展国家或地区检疫准入谈判,加快风险评估进度,支持风险水平可接受的农畜产品参展并实现对华贸易,扩大进境展览品种类。
十、简化监管手续,方便特殊物品进境
对进口博览会参会代表携带自用且仅限于预防或者治疗疾病用的特殊物品(生物制品),凭医生处方或者医院的有关证明,准予入境。允许携带量以处方或者说明书确定的一个疗程为限。
十一、简化入境手续,方便食品化妆品参展
仅供展览的预包装食品和化妆品免予加贴中文标签和抽样检验,免予核查收发货人备案证明;少量试用、品尝的,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情况,可展前抽取样品检验,免予加贴中文标签;在展会现场少量试销的,可免于加贴中文标签。
十二、简化出境手续,便利展览品展后处置
进口博览会暂时进境展览品(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境展览品除外)在进口博览会结束后,结转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的(参展汽车应当转入可开展汽车保税仓储业务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准予核销结案。
十三、支持保税展示展销常态化,扩大展会溢出效应
经海关注册登记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简称“区域中心”)内企业,可以将保税货物提交担保后运至区域中心外进口博览会保税展示展销场所进行展示和销售等经营活动。
十四、支持跨境电商业务,推进线上线下融合
允许列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9年版)的进境展览品,在展览结束后进入区域中心的,对于符合条件的,可按照跨境电商网购保税零售进口商品模式销售。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通关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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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一带一路网综合
责编/曹家宁 审校/陈晓宇 监制/李雨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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