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用户注意!请在9月15日前完成这件事,否则无法发博与评论
商务合作微信号:zm15367846783(北京律道);投稿邮箱:1033645968@qq.com;本文来源:新浪微博社区公告、中国网信网、新华社
9月8日中午,新浪微博官方发布关于微博推进完成账号实名制的公告。公告称,在9月15日前,微博要求所有用户包括2011年之前注册的用户,在发微博和评论前,需先行完成实名验证。
公告提到,2011年《北京市微博客管理规定》实施以后,微博即按照该规定要求所有新注册用户进行实名验证,同时引导在该规定实施以前注册的老用户进行实名验证。验证方式按照前台自愿后台实名的原则,要求用户完成手机号码验证。
公告称,截至目前,微博已完成了全站活跃用户的实名验证工作。根据相关法律要求,微博将在今年9月15日之前,完善产品机制,要求所有用户包括2011年之前注册的用户,在发博和评论前,先行完成实名验证。同时,微博也将向第三方开放授权登录服务,第三方使用微博登录时微博会反馈请求账号是否已完成实名验证。使用微博授权登录等同于该用户在第三方实名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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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之前的9月7日,国家网信办连发两个规定《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针对互联网群组和公众账号乱象,提出微信群、微博群等“谁建群谁负责”;公众账号服务提供者要加强对发布内容的监测管理。这两个规定均将自2017年10月8日正式施行。
《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提出,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服务提供者应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平台公众账号发布内容的监测管理,发现有传播违法违规信息的,应立即采取相应处置措施等。
在各类社交网站和客户端开设的用户公众账号,如腾讯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账号;百度的百家号、网易的网易号,今日头条的头条号、一点资讯的一点号;在知乎、分答等互动平台开设的对公众答复的用户公众账号等,均在此规定适用范围内。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则提出,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履行群组管理责任,即“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微信群、QQ群、微博群、贴吧群、陌陌群、支付宝群聊等各类互联网群组,都需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ID:LUDAOWAN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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