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通知
水政法[2002]373号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经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下简称新《水法》)已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第74号令公布,将于2002年10月1日施行。新《水法》的颁布施行,是我国水利法制建设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对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水和开创水利事业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必将全面推进我国水利事业实现从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和可持续发展水利的转变。 各流域机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新《水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水法》颁布施行的重要意义。
水是人类生存的生命线,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生命线,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我国洪涝灾害频繁、干旱缺水严重、水环境恶化,水利已成为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基础性、全面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资源问题,将其同粮食、石油一起作为重要的战略资源,提出了新时期的治水方针,明确了新的思路和目标。新《水法》充分体现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精神。新《水法》吸收了十多年来国内外水资源管理的新经验、新理论,把这些年来党和国家的治水方针、政策以及思路和目标通过法律形式确定下来,突出了水资源的管理及其配置、节约和保护,强化了执法监督,是对我国水问题认识的一次飞跃。各流域机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单位要从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进依法治国,维护社会主义法律尊严的高度,认真做好新《水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开创依法治水、依法管水的新局面,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认真组织学习新《水法》,深入领会精神实质,掌握法律原则。
新《水法》是广大水利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必需的专业法律知识。贯彻执行新《水法》,首先要认真学好新《水法》。各流域机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单位要将学习、宣传、贯彻新《水法》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全面部署,精心安排,组织全体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水行政执法人员学习新《水法》。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培训,准确把握新《水法》条文,熟知法律所赋予的各项职责,加快实现由注重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全面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水的能力和水平。要结合贯彻《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将新《水法》的学习作为重点内容。部将及时编印有关学习材料提供各地学习参考,并将于9月上旬召开新《水法》学习研讨会。本着以考促学的原则,部将适时开展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新《水法》知识的考试考核工作。
三、广泛开展新《水法》的宣传活动,全面提高全社会的水法制观念。
宣传和普及新《水法》是依法治水、依法管水的基础,没有《水法》的宣传教育,依法治水、依法管水就难以推进。今年是“四五”普法规划实施的第二年,要以此为契机,把新《水法》的宣传普及作为“四五”普法的重要内容,面向全社会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水忧患意识和水法制观念。开展水法宣传活动,既要大张旗鼓、轰轰烈烈,更要注重实效。在宣传方式和方法上,在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影响力大的现代媒体进行宣传的同时,也要利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形式,开展潜移默化的水法制教育。要积极主动地向各有关方面的领导同志做好宣传工作,争取支持,营造良好的普法环境。为配合新《水法》的宣传活动,部组织编写、制作了水法学习宣传材料、宣传画、挂图等宣传品,不久即将下发。部拟定的新《水法》宣传标语口号(见附件),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选用。
四、加快新《水法》配套法规的建设工作,提高新《水法》实施的可操作性。
新《水法》为适应新形势下水资源管理的需要,根据党和国家关于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方针政策,建立了一系列的法律制度,重点突出了水资源规划、配置、节约和保护,具有很强的科学性和针对性。这些法律制度,是新《水法》的核心内容,水法的有效实施,首先就在于这些法律制度的推行。部机关各司局、各流域机构要根据职责分工,认真研究,抓紧制订或者修订相应的行政法规或者部规章,提高水法实施的可操作性。近期,部将重点进行《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的修订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配套行政法规及有关部规章的制订工作。同时,各地要抓紧进行地方配套法规的建设,及时修改地方的《水法》实施办法以及其它地方性水法规和政府规章。
五、强化水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严格行政执法。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有了法以后关键是贯彻执行。新《水法》将水事纠纷处理与执法监督检查单列一章,并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为严格行政执法,加大执法力度提供了可靠的保证。各流域机构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对水法实施监督检查的法定职责,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各级水政机构是水行政执法的综合职能部门,水政执法人员是流域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使行政执法权的代表。要进一步加强水政机构建设,继续推进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忠于职守,秉公执法,热情服务,认真查处违法案件,维护依法治水的良好秩序。
六、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新《水法》的学习、宣传、贯彻是关系水利工作全局和发展的一件大事。各流域机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新《水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的领导,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真正把加强水利法制建设作为推进水利事业发展的工作重点,把学习贯彻新《水法》,提高法治化管理能力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充分发挥水政机构和普法机构的职能作用,使其当好领导参谋,积极策划、精心组织各种活动来推动新《水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
请各单位将学习、宣传计划于2002年10月1日前报送部政策法规司备案。
水利部
二00二年八月三十日
(ID:LUDAOWAN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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