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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大全

律道湾湾 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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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律道湾湾


十三届主席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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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任命李克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8年3月18日

第二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任命韩正、孙春兰(女)、胡春华、刘鹤为国务院副总理; 任命魏凤和、王勇、王毅、肖捷、赵克志为国务委员; 任命肖捷(兼)为国务院秘书长; 任命王毅(兼)为外交部部长; 任命魏凤和(兼)为国防部部长; 任命何立峰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任命陈宝生为教育部部长; 任命王志刚为科学技术部部长; 任命苗圩为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任命巴特尔(蒙古族)为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 任命赵克志(兼)为公安部部长; 任命陈文清为国家安全部部长; 任命黄树贤为民政部部长; 任命傅政华为司法部部长; 任命刘昆为财政部部长; 任命张纪南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 任命陆昊为自然资源部部长; 任命李干杰为生态环境部部长; 任命王蒙徽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 任命李小鹏为交通运输部部长; 任命鄂竟平为水利部部长; 任命韩长赋为农业农村部部长; 任命钟山为商务部部长; 任命雒树刚为文化和旅游部部长; 任命马晓伟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任命孙绍骋为退役军人事务部部长; 任命王玉普为应急管理部部长; 任命易纲为中国人民银行行长; 任命胡泽君(女)为审计署审计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8年3月19日

第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3月2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8年3月20日

第四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4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8年4月27日

第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4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8年4月27日

第六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4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8年4月27日

第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8年8月31日

第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8年8月31日

第九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8年8月31日

第十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8年10月26日

第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8年10月26日

第十二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8年10月26日

第十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8年10月26日

第十四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0月27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8年10月26日

第十五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8年10月26日

第十六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8年10月26日

第十七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8年12月29日

第十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9日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8年12月29日

第十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8年12月29

第二十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布,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8年12月29日

第二十一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8年12月29日

第二十二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8年12月29日

第二十三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8年12月29日

第二十四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8年12月29日

第二十五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8年12月29日

第二十六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3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9年3月15日

第二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4月23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公布,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9年4月23日

第二十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4月23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公布,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9年4月23日

第二十九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4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修改条款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他法律的修改条款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9年4月23日

第三十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9年6月29日

第三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26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9年8月26日

第三十二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9年8月26日

第三十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9年8月26日

第三十四号

为了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隆重表彰为新中国建设和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功勋模范人物,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的决定,授予下列人士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 一、授予于敏、申纪兰(女)、孙家栋、李延年、张富清、袁隆平、黄旭华、屠呦呦(女)“共和国勋章”。 二、授予劳尔·卡斯特罗·鲁斯(古巴)、玛哈扎克里·诗琳通(女,泰国)、萨利姆·艾哈迈德·萨利姆(坦桑尼亚)、加林娜·维尼阿米诺夫娜·库利科娃(女,俄罗斯)、让—皮埃尔·拉法兰(法国)、伊莎白·柯鲁克(女,加拿大)“友谊勋章”。 三、授予叶培建、吴文俊、南仁东(满族)、顾方舟、程开甲“人民科学家”国家荣誉称号; 授予于漪(女)、卫兴华、高铭暄“人民教育家”国家荣誉称号; 授予王蒙、秦怡(女)、郭兰英(女)“人民艺术家”国家荣誉称号; 授予艾热提·马木提(维吾尔族)、申亮亮、麦贤得、张超“人民英雄”国家荣誉称号; 授予王文教、王有德(回族)、王启民、王继才、布茹玛汗·毛勒朵(女,柯尔克孜族)、朱彦夫、李保国、都贵玛(女,蒙古族)、高德荣(独龙族)“人民楷模”国家荣誉称号; 授予热地(藏族)“民族团结杰出贡献者”国家荣誉称号; 授予董建华“‘一国两制’杰出贡献者”国家荣誉称号; 授予李道豫“外交工作杰出贡献者”国家荣誉称号; 授予樊锦诗(女)“文物保护杰出贡献者”国家荣誉称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9年9月17日

第三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9年10月26日

第三十六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6日的决定: 免去黄树贤的民政部部长职务; 任命李纪恒为民政部部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9年10月26日

历届主席令
十二届十一届十届
九届八届七届
六届第五届委员会第五届委员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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