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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解惑】残疾人评定、申请...都有哪些标准?流程有哪些?一文了解!

双流残联 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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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评定的标准是什么?

残疾分类有哪些?

怎么申请残疾证?

小编今天带您来了解。

残疾评定的原则

自愿原则

申请人登录成都市残疾人证信息管理系统申请办理残疾人证,在“核验”通过后,根据个人意愿预约指定医院和评残时间。“爽约”三次三个月内不得重新申请残疾评定。

结果原则

病不等同于残,只是致残原因之一。凡因病导致的残疾,需经一年康复期后,仍在精神、生理或人体结构上存在功能障碍,才能申请残疾评定。


从优原则

从优原则。视力、听力残疾均指双眼或双耳而言,以较好一边为准。仅有单眼为盲,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畴。仅有单耳为聋,而另一耳的平均听力损失≤40dB HL,则不属于听力残疾范畴。



诊评分离原则

残疾评定是根据医疗诊断的结果进行的,除明显的肢体功能缺失,申请残疾评定必须携带一年以上的病历。


残疾的分类

按不同残疾分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


残疾的分级

各类残疾按残疾程度分为四级,残疾一级、残疾二级、残疾三级和残疾四级。残疾一级为极重度残疾二级为重度,残疾三级为中度,残疾四级为轻度



各类残疾评定的标准

Part.1

视力残疾标准 

      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并且不能矫正或双眼视野缩小,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一级:无光感~<0.02;或视野半径<5度;

二级:0.02~<0.05(视力、视野);或视野半径<10度


低视力

三级:0.05~<0.1(视力、视野)

四级:0.1~<0.3(视力、视野)


注:

(1)视力残疾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2)如仅有单眼为盲,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畴。

(3)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最适当的镜片进行屈光矫正后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

(4)视野以注视点为中心,视野半径<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Part.2

听力残疾标准 

听力残疾是指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听力残疾的分级:(“dB HL”为声音强度单位)

一级 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90 dB HL

二级 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81~90) dB HL之间

三级 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61~80) dB HL之间

四级 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41~60) dB HL之间


注:

(1)听力残疾均指双耳而言,若双耳听力不同,则以听力较好的一耳为准。

(2)如仅有单耳为聋,而另一耳的平均听力损失≤40dB HL,则不属于听力残疾范畴。


Part.3

言语残疾标准

各种原因导致的不同程度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或病程超过两年,而不能或难以进行正常的言语交流活动,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包括:失语、运动性构音障碍、器质性构音障碍、发声障碍、儿童言语发育迟滞、听力障碍所致的言语障碍、口吃等。
       一级:无任何言语功能或语音清晰度小于等于10%,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一级测试水平。

       二级:具有一定的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10—3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一级,但不能通过二级测试水平;

       三级:具有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31—5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二级,但不能通过三级测试水平;

       四级:具有发音能力,语言清晰度在51—7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三级,但不通过四级测试水平。


Part.4

肢体残疾标准

人体运动系统的结构、功能损伤造成的四肢残缺或四肢、躯干麻痹(瘫痪)、畸形等导致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丧失以及活动受限或参与的局限。

肢体残疾主要包括:

①上肢或下肢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缺失、畸形或功能障碍;

②脊柱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碍;

③中枢、周围神经因伤、病或发育异常造成躯干或四肢的功能障碍。


肢体残疾一级

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并具备下列状况之一:

a)四肢瘫:四肢运动功能重度丧失;

b)截瘫:双下肢运动功能完全丧失;

c)偏瘫:一侧肢体运动功能完全丧失;

d)单全上肢和双小腿缺失;

e)单全下肢和双前臂缺失;

f)双上臂和单大腿(或单小腿)缺失;

g)双全上肢或双全下肢缺失;

h)四肢在手指掌指关节(含)和足跗跖关节(含)以上不同部位缺失;

i)双上肢功能极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重度障碍。


       肢体残疾二级

基本上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并具备下列状况之一:

a)偏瘫或截瘫,残肢保留少许功能(不能独立行走);

b)双上臂或双前臂缺失;

c)双大腿缺失;

d)单全上肢和单大腿缺失;

e)单全下肢和单上臂缺失;

f)三肢在手指掌指关节(含)和足跗跖关节(含)以上不同部位缺失(一级中的情况除外);

g)二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肢体残疾三级

能部分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并具备下列状况之一:

a)双小腿缺失;

b)单前臂及其以上缺失;

c)单大腿及其以上缺失;

d)双手拇指或双手拇指以外其他手指全缺失;

e)二肢在手指掌指关节(含)和足跗跖关节(含)以上不同部位缺失(二级中的情况除外);

f)一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二肢功能中度障碍。


       肢体残疾四级

基本上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并具备下列状况之一:

a)单小腿缺失;

b)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大于等于50 mm;

c)脊柱强(僵)直;

d)脊柱畸形,后凸大于70 度或侧凸大于45 度;

e)单手拇指以外其他四指全缺失;

f)单手拇指全缺失;

g)单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h)双足趾完全缺失或失去功能;

i)侏儒症(身高小于等于1300 mm的成年人);

j)一肢功能中度障碍或两肢功能轻度障碍;

k)类似上述的其他肢体功能障碍。


注:

(1)得了乳腺癌等癌症不一定属于残疾范畴,经手术或治疗康复一年后,仍造成四肢或躯干的功能障碍,达到一定程度后,才算残疾。

(2)胃切除、脾切除、肝切除等内脏切除不一定属于残疾范畴,经治疗康复一年后,仍造成四肢或躯干的功能障碍,在达到一定程度后,才算残疾。

(3)烧伤,未造成四肢或躯干功能障碍的,不属于残疾范畴。

(4)手指残缺的,应拇指全缺失或其他四指全缺失的,才属于残疾范畴。

(5)因相关神经性疾病造成的疼痛,不属于残疾范围。

(6)持有工伤、军残等证明的,因所依据的评残标准不同,申请残疾人证必须重新参加残疾评定。


Part.5

多重残疾

同时存在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残疾的人为多重残疾。按所属残疾中残疾程度最重类别的分级确定其残疾等级。


残疾人办理流程

Part.1

申请材料

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要一次性告知残疾人证“跨省通办”申请人所需要提供的材料,避免申请人多次跑、往返跑。


材料目录主要包括:

(一)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二)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监护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申请智力、精神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时须提供)。

(四)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五)经常居住地残联要求的其他材料。

Part.2

办理方式

(一)现场申请办理

申请人或监护人直接到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或当地政务服务中心残疾人事务服务窗口,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残疾人证办理申请。工作人员将申请表内容录入系统,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二)网上申请办理

申请人或监护人登录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或国家级、省级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专区,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选择经常居住地和户籍地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残疾人证办理。

Part.3

残疾人证新办流程

1、申请

申请人或监护人通过现场或网上提出办证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选择申请残疾类别。申请智力、精神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残疾人证注销未满一年的,原则上不得重新申请。


2、受理

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工作人员审核申请信息及相关材料。核实无误,为申请人指定残疾评定机构,同时现场告知或通过系统反馈告知申请人到指定残疾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各省(区、市)残联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受理“跨省通办”残疾人证新办的相关要求。


3、残疾评定

申请人到经常居住地指定的机构进行残疾评定。申请人对经常居住地残疾评定机构所作出的评定结论有异议的,按照经常居住地残疾人证管理的有关规定申请复评。评定费用原则上由申请人个人承担。经常居住地、户籍地对减免评定费用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4、经常居住地公示

残疾评定结论认定申请人符合残疾标准的,由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组织进行公示。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公示完成后,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工作人员将公示结果录入系统。公示无异议的,相关材料流转到申请人户籍地县级残联。


5、户籍地审批、制证

户籍地县级残联工作人员登录系统,确认申请人残疾人证办理属于其权限范围后,审核申请人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表、监护人证明、残疾评定结论、公示结果等相关信息。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打印制作残疾人证。

户籍地县级残联确认申请人残疾人证办理不在其权限范围的,退回经常居住地残联。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联系申请人,重新确定办理权限残联。


6、残疾人证发放

户籍地县级残联打印制作残疾人证后,通过快递方式,将残疾人证邮寄到申请人指定地点。

Part.4

办理时限要求

企业文化,或称组织文化,是一个组织由其价值观、信念、仪式、符号、处事方式等组成的其特有的文化形象,简单而言,就是企业在日常运行中所表现出的各方各面。


相关术语和定义

1、最佳矫正视力:指以最适当镜片进行屈光矫正后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

2、平均听力损失:指500Hz、1000 Hz、2000 Hz和4000Hz四个频率点纯音气导听力损失分贝数的平均值。

3、听力障碍:听觉系统中的感音、传音以及听觉中枢发生器质性或功能性异常,而导致听力出现不同程度的减退。

4、失语:大脑言语区域以及相关部位损伤导致的获得性言语功能丧失或受损。

5、运动性构音障碍:神经肌肉病变导致构音器官的运动障碍,主要表现为不会说话、说话费力、发声和发音不清等。

6、器质性构音障碍:构音器官形态结构异常导致的构音障碍。其代表为腭裂以及舌或颌面部术后造成的构音障碍。主要表现为不能说话、鼻音过重、发音不清等。

7、发声障碍:呼吸及喉存在器质性病变导致的失声、发声困难、声音嘶哑等。

8、儿童言语发育迟滞:儿童在生长发育过程中其言语发育落后于实际年龄的状态。主要表现为不会说话、说话晚、发音不清等。

9、听力障碍所致的言语障碍:听力障碍导致的言语障碍。主要表现为不会说话或者发音不清,不能通过听觉言语进行交流。

10、口吃:言语的流畅性障碍。主要表现为在说话的过程中拖长音、重复、语塞并伴有面部及其他行为变化等。

11、语音清晰度:口语中语音、字、词的发音清晰和准确度。

12、言语表达能力:言语表达过程中,正确使用词汇、语句、语法的能力。

13、发育商(DQ):衡量婴幼儿智能发展水平的指标。

14、智商(IQ):智力商数,衡量个体智力发展水平的指标。

15、适应行为(AB):个体实现人们期待的与其年龄和文化群体相适应的个人独立与社会职责的程度或效果。



评残定点医院

成都市妇女儿童医院

评定类别:肢体、视力、精神、言语、智力、听力残疾

咨询电话:028-61866186

注:鉴定人群为0-6岁儿童


四川大学华西空港医院

评定类别:肢体、视力、言语、听力残疾

咨询电话:028-85774138

区残联综合科联系电话

028-85806768


以上就是

关于残疾人残疾分类及分级标准

以及评残定点医院的信息啦

希望能为有需要的朋友提供帮助



END

信息来源:残疾人服务平台、双流残联康复科

编辑:双流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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