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知识 | 残疾人工作中遇到的就业问题该怎么办?
为进一步落实“双减”政策,
加强学校教研管理,提高教学质量,
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以研促教。
学校进行了本学期教学教研活动。
什么是就业歧视?
答:就业歧视是指没有法律上的合法目的和原因而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政治见解、民族、社会出身、性别、户籍或身体健康状况、年龄、身高、语言等原因,采取区别对待、排斥或者给予优惠等任何违反平等权的措施,侵害劳动者劳动权利的行为。
《残疾人保障法》明确规定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在招聘中应聘者的婚姻状况和生育状况、有无出国背景、第一学历、专业及毕业大学是否为重点或“211”、“985”工程大学、外貌情况等进行限制。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对应聘者实行的限制,如果不是基于工作岗位客观的内在需要,应当被认定为“就业歧视”。
用人单位能否在劳动者入职时
向求劳动者收取培训费、担保费、
工衣费、押金等费用?
答:不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故用人单位向求劳动者收取培训费、担保费、工衣费、押金等做法违反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用人单位能否扣押劳动者的
身份证 、残疾人证等证件?
本次教研活动,展示了优秀教师的课堂教学风采,为老师们提供了一答:不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个互相学习、共同进步的好开端,同时明确了本学期的工作重点。
用人单位应何时为劳动者购买
社会保险?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即使在试用期间也要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可以以残疾为由,
延长试用期吗?
答: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用人单位聘用残疾人,
但不签订劳动合同应承担什么责任?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超过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的双倍工资,并视为一年期满后用人单位与员工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ND
信息来源:深圳残疾
编辑:双流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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