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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印发实施意见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

全国节水办 节水护水在行动 2024-04-15

为全面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推动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支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和美丽宁夏建设,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作为《自治区党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进新征程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建设美丽宁夏的意见》的7个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绿色发展类专项文件之一。

《意见》明确,到2025年,全区耗水总量控制在41.5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分别下降15%、10%以上(可比价),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9;非常规水利用量达到2亿立方米,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以内;到2027年全区取水耗水总量均控制在国家分配指标范围内,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5年分别下降4%,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力争达到0.6以上;到2035年,“四水四定”管控全面深入落实,制约全区高质量发展的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意见》提出,全面实施深度节水控水,推进农业节水领跑、工业节水增效、城乡节水普及,强化非常规水源利用。严格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和灌溉面积增长,优化农业种植结构,加快实施大中小型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升级改造,实施高效节水农业“三个百万亩”工程;严控高耗水项目建设,实施工业水效提升行动,鼓励建设废水“零排放”企业和园区,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推进节水型城市、节水型县(区)建设,开展节水型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居民小区等达标建设,推广普及节水型生活器具,降低供水管网漏损,推进“互联网+城乡供水”示范省(区)建设,完善农村集中供水和节水配套设施;加快再生水、矿井水、雨水和苦咸水利用设施建设,推进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园区和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实施农村地区雨水集蓄利用工程。到2025年,全区高效节水灌溉面积累计达到600万亩,年用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企业力争建成节水型企业,建成5家节水型开发区,所有县(区)基本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县级以上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达到90%,城市、县城再生水利用率分别达到50%、35%。

《意见》要求,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要对本区域水资源节约保护负总责,各级水利、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压实责任,抓好各自领域水资源节约保护工作,财政、科技等部门做好保障支撑。要强化水资源节约保护自治区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加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节水型社会建设考核,考核结果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评先评优挂钩,并作为县(区)节水奖补、水资源税奖补、生态补偿等重要参考因素。对推动落实和履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的党政机关、职能部门及有关领导干部,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并调整岗位。


来源 |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编辑 王盛楠

校对 | 笑梅

审核 | 车小磊

监制 | 杨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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