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首批水效领跑者城市,是TA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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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水利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开展了浙江省水效领跑者城市申报评审工作。经专家现场考核、综合评议、网上公示,绍兴市、长兴县2个城市被命名为首批“浙江省水效领跑者城市”。
绍兴市
绍兴市于2005年成功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并通过四次复查。近年来,绍兴市积极创建节水型载体,省级节水型单位、企业、居民小区,覆盖率分别达到30.48%、67.94%、13.64%,非居民计划用水率达91.73%;加强管网漏损治理,市区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常年保持在5%以下,入选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重点城市试点,出台绍兴市《城镇供水管网漏损管理规范》;推进供水智能化建设,形成渗漏预警、智能巡检、智能检漏、智慧服务、物联网平台、数据平台、水质安全及管网安全保障等八大创新亮点,入选住房城乡建设部“新城建”供水智能化试点;持续提升再生水利用,建成投运柯桥区15万吨/日再生水利用项目,每年可实现经济效益近1000万元。
长兴县
长兴县于2013年成功创建国家节水型县城并通过2次复查。近年来,长兴县积极创建节水载体,省级节水型单位、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分别达到18.74%、21.61%、13.25%,非居民计划用水率常年保持在90%以上;加强管网漏损治理,健全“3+1”管网漏损处置机制,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从创建时期的15.83%下降至6.14%;持续提升再生水利用率,在全县范围内建成20余处再生水回用取水站,入选首批国家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完善节水激励体系,出台《长兴县节约用水奖励办法(试行)》,全面激发节水动力。
来源 | 浙江省水利厅
编辑 | 王盛楠
校对 | 闫笑梅
审核 | 车小磊
监制 | 杨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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