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交警集中曝光涉嫌严重交通违法犯罪嫌疑人名单!
此次行动将历时三个月,针对春季道路交通管理规律特点,以严重交通违法犯罪行为为突破口,以零容忍的态度持续严查严打,形成强大震慑效应,树立是非标准、明确行为底线、养成行车规矩、彰显法律权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统一要求,镇江交警部门对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将按照规定采集当事人政治面貌等身份信息,并录入公安交通综合管理应用平台。对查获的醉驾、毒驾、严重超员等严重交通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一律实名曝光,定期向社会公布违法犯罪当事人姓名、违法时间、地点及违法犯罪行为;涉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将一律抄告所在市、县(市)级纪委、通报所在单位党组织。
第一批被实名曝光的7人,年龄最小的29岁、最大的51岁,30-40岁的有4人;1人为女性。7人均因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其中5人还因醉酒驾驶造成交通事故。目前,7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已依法对7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等刑事强制措施。三月,镇江交警将对该7人做出吊销驾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于近期移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春雷行动曝光台
严重交通违法犯罪人员实名曝光
1、陈海彬(男,331004******161X,发证机关:浙江省台州市)。当事人于2017年12月21日15时许,饮酒后驾驶“浙J9US97”轿车在丹徒区辛三公路发生交通事故,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乙醇含量为1.54mg/ml,涉嫌危险驾驶罪。2018年1月26日,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陈海彬将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赵苏雷(男, 321102******1911,发证机关:江苏省扬州市)。当事人于2018年1月15日2时许,饮酒后驾驶“苏L8085B”轿车在新区大港镇发生交通事故,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乙醇含量为1.83mg/ml,涉嫌危险驾驶罪。2018年2月24日,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赵苏雷将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庄共华(男, 321123******4115,发证机关:江苏省镇江市)。当事人于2018年1月20日22时许,饮酒后驾驶“沪C4VF37”轿车在句容市华阳镇发生交通事故,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乙醇含量为2.23mg/ml,涉嫌危险驾驶罪。2018年2月5日,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庄共华将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4、于霞(女,321182******0023,发证机关:江苏省镇江市)。当事人于2018年1月9日20时许,饮酒后驾驶“苏LNC507”轿车沿扬中市江洲西路行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乙醇含量为2.02mg/ml,涉嫌危险驾驶罪。2018年1月26日,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于霞将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5、陈群(男, 321182******2613,发证机关:江苏省镇江市)。当事人于2017年12月21日20时许,饮酒后驾驶“苏L52K38”轿车沿扬中市春柳北路行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乙醇含量为1.15mg/ml,涉嫌危险驾驶罪。2018年1月26日,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陈群将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6、马义勇(男, 321124******0519,发证机关:江苏省镇江市)。当事人于2018年1月10日20时许,饮酒后驾驶“鄂HH3S93”小型普通客车在扬中东绕江洲西路发生交通事故,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乙醇含量为3.33mg/ml,涉嫌危险驾驶罪。2018年1月26日,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马义勇将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7、张国泉(男,321121******1493,发证机关:江苏省镇江市)。当事人于2017年11月28日0时许,饮酒后驾驶“苏LX8102”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港中路发生交通事故,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乙醇含量为1.89mg/ml,涉嫌危险驾驶罪。2018年1月8日,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张国泉将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月20日,镇江交警部门第二次向社会发布 “严重交通违法犯罪实名曝光”名单,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姓名、车号、案发时间地点等信息一一被警方曝光。警方介绍,此次被实名曝光的7人全部为男性,其中,30-40岁的有4人,41-50岁的有1人,51-60岁的有2人,年龄最大的55岁。 此次被实名曝光的7人,均因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目前,镇江交警部门已对该7人做出了吊销驾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依法对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将于近期移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根据实名曝光内容显示,这次被实名曝光的7人中,3人为摩托车驾驶员,4人为小型轿车驾驶员。7起案件中,5人被执勤交警在执法现场查获,2人因发生交通事故被警方查获。
春雷行动曝光台
春雷行动实名曝光交通违法犯罪人员名单
1、杨汉梅(男,43302619******5417,发证机关:上海市)。当事人于2017年12月29日21时许,饮酒后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105县道由东向西行驶至胖子小吃店附近发生交通事故,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乙醇含量为1.85mg/ml,涉嫌危险驾驶罪。2018年2月7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杨汉梅被镇江交警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2、潘志文(男,32112119******4815,发证机关;江苏省镇江市)。当事人于2017年12月12日21时40分许,酒后驾驶苏LE8619小型轿车行驶至金谷东路与宝龙商业街路口,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乙醇含量为1.96mg/ml,涉嫌危险驾驶罪。2018年1月4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潘志文被镇江交警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3、朱华荣(男,32111919******7015,发证机关:江苏省镇江市)。当事人于2017年12月31日20时许,醉酒后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镇江市新区姚桥镇105县道,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乙醇含量为1.15mg/ml,涉嫌危险驾驶罪。2018年1月31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朱华荣被镇江交警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4、张飞(男,32112119******1074,发证机关:江苏省镇江市)。当事人于2017年12月31日20时许,醉酒后驾驶苏L7311Q小型轿车在镇江市新区丁岗镇105县道,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乙醇含量为1.43mg/ml,涉嫌危险驾驶罪。2018年1月25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张飞被镇江交警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5、陈雪东(男,32082819******4610,发证机关:江苏省扬州市)。当事人于2017年12月11日20时许,酒后驾驶苏L5090P小型轿车行驶至长香中大道,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乙醇含量为1.54mg/ml,涉嫌危险驾驶罪。2017年12月29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陈雪东被镇江交警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6、袁源(男,32110219******5310,发证机关:江苏省镇江市)。当事人于2017年12月31日21时07分许,酒后驾驶苏LEL129二轮摩托车在学府路发生交通事故,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乙醇含量为1.53mg/ml,涉嫌危险驾驶罪。2018年2月26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袁源被镇江交警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7、佘俊杰(男,32110219******0034,发证机关:江苏省镇江市)。当事人于2018年1月19日19时50分,酒后驾驶苏LJF618小型轿车在长香东大道,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乙醇含量为1.23mg/ml,涉嫌危险驾驶罪。2018年1月25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佘俊杰被镇江交警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表示,一直以来,镇江交警部门坚持对酒驾的整治力度,特别是今年“春雷行动”开展以来,镇江交警部门与禁毒、治安、巡防和属地派出所等多警种联合开展合成作战,严打酒驾、毒驾违法犯罪行为。据数据统计,在全市范围包括各县区在内,平均每月查处酒驾案件140余起,涉嫌醉驾案件近30起。由于管控和打击有力,因酒后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
春季来临,摩托车驾驶员酒后驾驶违法情况开始增多,更易引发伤人和自伤交通事故。在这次曝光的7起案件中,发生交通事故后被查获的2起案件,都是由醉酒驾驶摩托车而引发的。针对这样的季节特点,镇江交警部门已经提前调整整治行动方案,将行动时间由夜晚拓展到白天,行动地点由主干道延伸至街道县道,加大对各类机动车辆包括摩托车的检查力度,严查酒驾、毒驾违法犯罪行为,预防恶性交通事故发生。
镇江市公安局新闻中心
编 辑:曹伦平
校 对:沈中一
审 核:仇亦非
审 批:黄春林
来 源:镇江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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