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安徽:再次公开征求试行尖峰电价、需求响应电价意见

安徽省发改委 电价研究前沿 2024-04-26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能源局

关于试行季节性尖峰电价和需求响应补偿电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宣城市经信局,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


为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进一步深化电价改革,运用价格杠杆引导电力用户积极参与电力需求响应,挖掘需求侧负荷调节能力,保障电力供需平衡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试行季节性尖峰电价和需求响应补偿电价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行季节性尖峰电价。在冬季日最低气温≤-5℃,夏季日最高气温≥36℃时(以中央电视台一套每晚天气预报中发布的合肥温度为准),对全省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工商业电力用户试行尖峰电价政策,用电价格在当日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上浮0.072元


二、试行需求响应补偿电价。在电力供应不足或可再生能源消纳困难的情况下,为实现电力资源优化配置,缓解电力供需矛盾,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自愿参与需求响应主动减少(增加)用电负荷的电力用户,按规定执行需求响应补偿电价


三、需求响应补偿电价类别。需求响应补偿电价包括响应补偿价格容量补偿价格,其中响应补偿价格分为约时响应补偿、实时响应补偿、填谷响应补偿,容量补偿价格分为约时容量补偿、实时容量补偿(具体标准见附件)。


四、尖峰电价收入使用。按照“专款专用、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专项用于对参与电力需求响应用户的价格补偿,年际间滚动使用。省电力公司要对尖峰电价收入情况单独归集、单独反映,不得挪作他用,并将收支情况报省能源局备案。省发展改革委根据收支情况,适时调整尖峰电价和需求响应补偿电价标准。


五、电力需求响应实施。本着政府指导协调、电力用户自愿参与的原则,按省能源局发布的方案组织实施。


本文自2021年 月 日起执行,试行期两年。 


2021年8月 日



——END——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