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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红宇耐磨:存在提前确认收入金额1,897.35万元,致使2015年年报营业收入、净利润出现错报-被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湖南红宇耐磨:存在提前确认收入金额1,897.35万元,致使2015年年报营业收入、净利润出现错报-被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关于对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3号
[2018]3号
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近期,我局在核查中发现你公司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涉及金额1,897.35万元,致使2015年年报营业收入、净利润出现错报。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针对上述问题进行改正,并于2018年3月5日前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包括责任追究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及整改效果等内容。
你公司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湖南证监局
2018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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