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特辑(二十四)| 陕西省选调与人才政策
陕西省人才政策多样,其中包括千人计划、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以及“三秦学者”创新团队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等。小编根据《陕西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以及相关选调政策整理以下信息,供大家参考。
陕西省选调政策
01
选调部分条件
1.18周岁以上(2001年7月1日以前出生),其中,本科生的年龄在24周岁以下(1995年7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的年龄在27周岁以下(1992年7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2.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院校须为第二批次录取及以上。
3.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获得校级以上奖励、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大学毕业生同等条件可以优先选调。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人员可相应放宽2周岁。
4.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学术造假和其他不良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02
相关政策
1.录用人员按所录用省直部门或市(区)党委组织部具体通知时间,持毕业证、学位证和要求的其他资料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且无正当理由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或不报到的,取消录用。
2.根据各市(区)、各单位需求,结合本人所学专业、个人志愿、生源地和考试成绩等综合因素统筹分配。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一般选派到县(市、区)机关或乡镇长(街办主任)助理岗位工作。博士研究生根据用人单位需求和本人所学专业,一般选派到省、市两级机关,志愿到县(市、区)或乡镇(街道)工作的,需由本人提出申请。
3.到县乡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录用后到村任职1年时间,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录用后到村任职2年时间,期间不得借调或交流到上级机关,经市级党委组织部门批准,可以有计划地参加县(市、区)、乡镇(街道)集中性工作。选派到省、市机关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录用后结合本单位扶贫等工作,到对口的县(市、区)、乡镇(街道)进行锻炼,时间不少于2年,并至少安排1年时间到村任职,所在单位不得延期或提前调回。选调生在村任职期间,履行大学生村官有关职责,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
4.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分配到县(市、区)或乡镇(街道)工作的,省财政每年给予3万元生活补贴,博士研究生分配到县(市、区)或乡镇(街道)工作的,省财政每年给予5万元生活补贴。同时,享受市(区)、县(市、区)引进人才的优惠政策。
5.录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和锻炼期满后按规定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照《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任职定级。
“青年百人计划”
01
引进对象
1、属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专业领域,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在海外知名高校或国内重点高校、科研机构取得博士学位,并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
3、申报时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知名企业或国内重点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
4、引进后全职到我省工作;
5、为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对博士在读期间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应届毕业生,或其他有突出成绩的,可以破格引进。
02
支持措施
1. 省财政给予“百人计划”短期项目引进人才每人人民币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他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参照“百人计划”现有政策执行。
2.“百人计划”短期项目引进人才在合同期满后申请全职来陕工作的,在签订聘用合同后,需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报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专项办公室同意,省财政再为其发放人民币20万元的补助。
3.对前来我省博士后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基地工作的博士后科研人员(全职),由省财政每人每年给予5万元生活补助;对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自主招收的博士后科研人员(全职),由省财政每人每年给予3万元生活补助;对我省各设站单位招收的具有国外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全职)或外籍人员,在现有政策基础上由省财政每人每年再给予3万元生活补助;上述人员补助期限不超过2年。对于出站后与在陕企业(含驻陕企业)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落户我省的博士后科研人员,由省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安家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