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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切口•大问题”:背后的故事(七)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中国行政管理 Author 吴晓林



学术研究好像“母鸡下蛋”:我们是如何提出“国家创制社会”概念的?
吴晓林

 
一、实践基础上的教学相长

我非常喜欢调查研究,这种习惯始于大学一年级。此后几无间断,迄今已经近20年。期间在学校机关做过2年半的行政工作,虽然仍然上课、每天做科研,但是总觉心有戚戚然,就怕离研究对象太远,每每看到哪里又有新的变化了,心里就着急,真着急!所以,一有空,我就跑基层去调研。

学者们对一手资料、一手经验的掌握,肯定不如一线工作者,但是至少能够走出书斋、迫近实际一点、避免本本主义。而且学者们毕竟在理论上还有一点点优势,看问题可以超越事务主义一点。这些年来,我对中国城市基层治理实践有着密切的跟踪,争取不被时代抛下。 

这篇论文同样是我对城市治理改革追踪的成果,是跟我的博士生谢伊云合作完成的,一开始的想法就是练兵。我对博士生的要求是:第一个研究,我从头跟到尾、合作完成,后面就放手,让他们独行江湖,学会独立行走。所以,从调研到提纲,从最初的写作到最后发表,都是“手工作坊式的师徒合作”。每改一词、每动一句,我都会问伊云所得所悟。当然,任何一次修改,都是大花脸式的,从段落句式到观点表达,笔尖所到之处必是通红一片。有时改的伊云都没信心了,我则回答:其实,老师对自己的文章也这么狠呀。我也这样虐自己呀!

每一次文章定型,伊云都会在我们每周一次的“组会”上跟大家分享,改了什么,为什么这么改。以至于在帮其他学生修改论文时,她竟能找到类似我的感觉。这当然是后话了。

最初的文章诉求点不是很高,在调研开始时我已对同学们明确,就是要脱离既有社区党建研究的“因为爱所以爱”的不讲理的逻辑,客观观察和思考“基层党建到底如何以及为何带动基层治理的”?调研结束后,有一天伊云有点小傲娇地告诉我:“老师,我提出成都社区四维党建的框架”。这当即就被我否决了,“写论文不是做宣传。”

问题来了,我们所见所想的,很容易被带着跑。这是做实践调查、实践研究最容易犯的毛病。一线工作者端出来送给大家的,往往是“定式的材料”“定式的感受”。我们很容易被套牢、俘虏,做出来的研究成了官话、套话,学术营养度就会低,个人自觉不自觉地成了实践者的“复读机”“传声器”。我告诉伊云:先不要急着定论,把我们的调研录音和所收集的材料全部打印出来,好好看、好好思考、好好做笔记。

我猜,她对我的这个要求一定会犯嘀咕。我们在成都的调研,光访谈录音就整理了几十万字,还有大量的文件材料,打印出来有五百多页。全看完要花不少时间。其实凭着记忆,选择一些材料用,也能写一篇还不错的论文。但是,我一直主张,做学问就是要下笨功夫、苦功夫;做研究就是要破除讨巧主义,打掉任何一点点懒惰症。好在为师的尊严还在,学生还是去做了。

一段时间后,初稿出来。我再否决,论文一定要有营养、要丰满,不能干巴巴、拿到手里像看着一个极度贫血的干干瘦瘦的小人儿。再改,最初一个月一稿,后来速度加快,两周一稿、一周一稿。直至改到第22稿,时间跨度从2019年4月到11月底,我说可以投稿了,伊云同学轻松地笑了。

我还记得,在随后的组会上,她讲从第一稿到“最后一稿”的经历、所得,竟有一种“度尽劫波、参悟人生”的成功感。的确,那个时候,我觉得可以在一家不错的期刊发表出来了。

然而,一切都还未结束……

二、到底要呼应什么大问题?

最初,我跟伊云讲:学术研究的目标绝非止于对一项实践经验的总结。任何一个经验背后一定会有原因所在。我们做质性研究、案例研究,不会局限于案例本身,一定要找对话的理论基础。通过实践与之对话,挑战它、修正它或者完善它,如果找不到,就会“就事论事”了。

1.“就菜下锅”VS.“就锅下菜”

我在课堂上给同学们讲质性研究方法时,做过一个对比:实践研究有两种做法。

第一种,“就菜下锅”,就好像去做社会调查,感觉一切都是新鲜的,一股脑地把“菜”都端回来了。因为没有理论预设,所得的材料也不会有针对性,拿回来后弃之可惜,只能就着眼前的材料下锅了。这样的研究到最后就是限于表层材料,不会有什么深度所得,也不会有深刻的理论产出;

第二种,“就锅下菜”,在去调查之前已经有了理论问题,根据问题所需去获得材料,在实践中去寻找解决问题的答案,这样拿回来的材料就聚焦、有针对性。

第二种最理想,其实也最难。到底要呼应什么理论问题?什么问题是重要的?这次去成都的调研,跟我过去的研究都不同。之前大多是“就锅下菜”式的,我能根据理论所需设定提纲、问卷,获取所需要的材料。但是这次不同,首先是去跟踪成都基层治理改革的经验。只做调研、只看表层经验,绝非我的性格。我在调研中遵循“绝不走空”的原则,必须追求在理论研究上有所产出。

可是,到底怎么破理论这个题?

2.从概念化到理论化

在论文修改的过程中,我跟伊云讲:我们要考虑到底贡献了什么新知识?至少我们有什么概念化的产出?

冥想,苦想,沉淀……

“老师,权责分流,就是您讲的社区和小区之间分工不同,社区实际上是基层治理的综合统筹者,小区是基层治理的支点,社区把权责分流到小区中去了,这是成都武侯区的经验”,伊云讲道。

我一方面表示有点肯定,一方面又提出疑问:“权责分流是个新词,可否立得住?而且,权责分流是一个现象的概括,更重要的是为什么?什么因素支撑它?”

师生再次陷入沉思。沉静一段时间后,我说:“可能的调整方式是,成都武侯区的‘社综院治’模式是为果,权责分流是伴随其中的机制。而且权责分流并不局限于社区向小区分流,还有横向上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分流。”

至此,我们的贡献在哪儿清晰了,最起码是把成都市和武侯区的实践模式给抓取出来了。

尽管如此,我仍然很苦恼,常常难以入睡,因为在理论层次仍然找不到一个附着点。后来我想到,社区治理常被置于“国家偏好”和“社会偏好”的二元分析框架,而中国的社区治理肯定不是取其一端。经过思考,我提出:我们其实是要回应罗伊(Lowi)的理论命题——他表达了达尔理论和美国自由主义的终结,既不认为社会中心治理是完全好的,也看到了政府官僚机构的大问题——那么有没有自由主义与保守主义之间合作的可能性?

在我们文章第22稿完成时,我觉得总算能够呼应这样一个理论命题了。解锁的钥匙是——把政党带入到基层治理的分析中来,既观察党代表社会、领导社会的政治属性,也分析党如何撬动社会、推动社会。我们得出的结论是——“以党建助推社会组织化”,既不取国家偏好的韦伯式官僚主义,也不是建立在西式个体自主基础上的自由主义,而是一种依靠政治力量建构社会的过程,是一个国家偏好与社会偏好的连续统。

然而,我继续跟自己较劲,觉得文章还是没有拔出来。

恰逢第二轮“小切口·大问题”已经结束在厦门大学的工作坊并进入收尾阶段,微信群里动不动有对参会论文的分享和讨论,我也受邀对其中的一些文章提了修改意见。我想,群里有几位已经是老战友了,经过第一轮工作坊猛烈的“炮火”了,还是请他们提提意见,毕竟“局外人”的意见可能更能点破我们的问题。

于是,我把文章发给了“小切口·大问题”工作的几位战友手里,而后转回了两页纸的修改意见。我接到修改意见后,很认可。意见提的很好,其中的一条既扎心又精到,也是我在整个研究过程中一直隐忧、却没有下决心去“收拾”的。大意是:

尽管提出了如何超越“国家偏好”与“社会偏好”的命题,但是案例写作比较多的描述,没有很好地关照界定的这个理论问题。

写文章就是如此,有些时候自己明明知道问题在哪儿,却容易自我安慰,人家一提,反而让自己能痛下决心。我们再改,并且将文章题目修改为《党建推动与权责分流:城市基层治理单元再造的机制研究》。

一直改到2020年2月底,到27稿的时候,我们将论文投稿《中国行政管理》,被告知可以参加到“小切口·大问题”的组稿。而后,又陆续收到了修改意见。我仍然觉得当时的文章不到火候,必须动大手术。如果再修改下去,我猜伊云已经到了疲倦的顶点。换位思考一下,我自己都觉得烦,而且改来改去,达到临界点就无法进行了。

我决定自己动刀,让伊云在旁边学习。我再次用一个周的时间,全面阅读成都的调研资料,大刀阔斧地对论文进行删、改。完稿后,我让伊云统计这次修改一共删改了多少字,她告诉我一万两千字。看,多么大的工程。

三、从“因果关系”到机制分析

社会科学研究的是“How and why the society works”,因此解释性研究是主流。

我们最初首先是抓取了成都市武侯区“社综院治”的模式,是为基层治理单元重构的一种提炼,最起码不是人云亦云的复述了。紧接着就是挖掘背后的原因,挖来挖去,无非是“自上而下的行政压力”和“自下而上的社会压力”使然,似乎找不到出更出彩的解释。顶多是发现,“党员兼具组织与居民双重身份”使得这种方法具有成本优势。

我仍然觉得不满意。

原因的存在并不意味着因果关系的实际发生。从原因、条件转向实际行动,还是需要触发机制。因而,机制很重要,机制是因果关系发生的触发器(trigger),好比“子弹都上膛了”,需要扣动扳机,才能射出子弹。否则,就会得出一些想当然的结论。继而,我需要挖掘的是,中国“国家偏好”与“社会偏好”的连接究竟需要什么机制?也就是,治理转型需要什么机制?

查阅资料和理论思考之后,我梳理出三种机制,“公民需求的对接,转化积极公民;社会组织的再造,创造治理主体;资源配置的杠杆,转化主体关系”,这三者构成“国家偏好”与“社会偏好”连接的桥梁。在写作的过程中,我们继续与成都社治委、武侯区社治委以及当地社区干部、居民交流,做补充访谈。这些结论得到了他们的印证和同意。

不过,我还是不满意。机制当然重要,我也深入到这个“触发”的地带,但是如何能够再拔出来、超脱出来,切到更大的理论图式中来?

那一段时间,每每思考到凌晨两三点,辗转反侧。正在待产的妻也有点睡不着,于是我就与她探讨,或者给还未出生的孩子“胎教”。我时常自言自语,告诉妻:你知道我现在的状态是什么?我就像一只怀孕的母鸡,就要生产了,却憋得慌,蛋出不来,急的脸蛋红扑扑,只能四处踱步、踱步,就差那么一点点劲……

我不太喜欢“从A到B转型”“从一个模式到另一个模式”“从一个阶段到另一个阶段”的提法,总觉得这种提法在粗线条的勾勒中隐藏了太多的秘辛,幻想一夜之间完成转换,真的容易弯道翻车。

我跟妻说:如果我能够提出一个理论,让人振聋发聩、冷静下来,关注“转型的过渡时期”,而不急于一夜之间就宣布创造了某种模式,下功夫累积条件,该多好?!比如,在实务界,一定要有人懂得“刹车的艺术”,在转型条件达不到的情况下,创造条件就是大功一件。再通俗点,就好像要到河的对岸,没有船,我就得架桥啊(当然,会游泳的除外,会飞的一边呆着去,咱这儿不抬杠)。

再后面几天,我继续动刀删、改文章。例如,我将这个转型过程称为“过渡治理”行不行?自我否决了,因为很容易被人理解为“过度治理”,不响也不亮;“转化治理”呢,我想“转化医学”是存在的,这个词可以立得住,但是太小众,也不容易被理解和传播。真难啊!

我摸摸自己的头发,好像掉的不是太狠,就继续开虐自己。

四、“国家创制社会”的提出

几经挣扎和尝试,我终于因为惮于在理论图式创建上的模糊、失准,退而求其次了。

我想,既然是关注转型条件的积累,将这个过程设想为“渡河前的架桥”,能否将三种机制本身概括为“桥接”机制?对应的英文词就是“Bridging”。

好了,有了总括三种机制的抽象,我又该如何界定中国本土的“国家偏好与社会偏好的桥接逻辑”?说到底,讨论这个问题还是要在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框架内进行。中国的国家社会关系显然不是类似西方的二元分开或对立。那么,成都市和武侯区所代表的实践,所展现出来的是什么类型的国家社会关系?这是要呼应的大问题!

再思考——学界已经提出的国家社会关系,不管是“国家控制社会”“国家吸纳社会”还是“国家嵌入社会”,貌似都建立在“社会既存”的假说基础之上。而成都等地的实践,明明是在社会基础还不够强大的条件下,国家在按照自己的意图创造社会啊。这是之前相关理论不能容纳或解释的事实啊。国家的主动性一览无余,社会被撬动起来参与基层治理也确实在发生。我该如何解释?

最后,我决定用“国家创制社会”来解释之。为什么?因为国家一方面在创建治理所需的社会伙伴,一方面通过政策、资源等手段使其运行在制度框架内,这就是中国本土的“寓管理于社会创制”的逻辑啊!经此,国家的自主性得到增强,基层治理的转型条件得以积累。

当然,任何理论框架的提出都要接受各种挑战。挑战是好事,有助于更加清晰和完善理论框架。比如,我在一些场合分享我的观点时,有些朋友就提过问题:国家创制出社会,这不等于还是国家单边行动吗,社会空间在哪里?

我对此的回应是,还是请大家多到实践现场走一走、看一看。我对新发生的现象抱积极态度,不能因为一时没有看到自己预期的目标,就否定实践的任何进步。换言之,对于刚迈出脚步走路的孩童,不能马上就要求他跑步,要给其时间发育和成长啊。看,这不正是我们所讲的积累条件的重要性吗?!
 

[参考文献]

[1]Theodore J. Lowi. The End of Liberalism: The Second Republicof the United States. New York:W. W. Norton, 1979.
[2]吴晓林.走向共同体:马克思主义政治发展观的“条件论”[J].政治学研究, 2019(4).
[3]吴晓林,谢伊云.国家主导下的社会创制:城市基层治理转型的“凭借机制”[J].中国行政管理,2020(5).



作者:吴晓林,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南开大学中国政府与政策联合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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