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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某离职后报复公司,删除服务器中约 7TB 数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半

云头条 2021-04-27
2019年6月20日,幸某(26周岁)入职位于成都市成华区的鑫豪斯电子探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豪斯公司”),担任公司网络管理员,后于2019年7月24日离职。幸某离职后对鑫豪斯公司心怀不满。


2019年8月24日,幸某为发泄不满情绪,在家中利用自己的电脑通过预先安装在鑫豪斯公司服务器的远程操作软件登录该服务器,删除掉服务器中存储的两个文件夹共计约 7TB 数据,数据内容包括鑫豪斯公司关于营销的客户档案、标书、发货数据、往来账目、欠款数据等。

同时造成鑫豪斯公司的业务人员无法提取服务器相关数据,以致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后鑫豪斯公司委托成都金普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普惠公司”)对服务器数据进行修复,恢复数据约 5TB,修复费用为71000元。

鑫豪斯公司立即报案,公安机关经过侦查于2019年11月28日将幸某抓获归案。

2020年1月7日,幸某家属向鑫豪斯公司赔偿15万元。同日,鑫豪斯公司出具谅解书,表示对幸运予以谅解。

公诉机关认为,幸某违反国家规定,对鑫豪斯公司计算机服务器中存储的数据进行删除,造成鑫豪斯公司直接经济损失71000元,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幸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赔偿被害单位损失获得谅解,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裁判结果:幸某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裁判日期:二〇二〇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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