谦智 | 八谦双碳:光伏招商引资合同起草7问题(第一期)
目录
第一期
投资商违约问题(谈判技能)
政府方违规问题(政策水平)
项目落地率问题(要素成本)
第二期
“产业勾光”联动招商问题(捷径与陷阱)
土地要素保障问题(增存挂钩)
第三期
合同终止问题(资源流动)
项目“五年生存率”问题(生态成本)
第一期
问题一
投资商违约问题(谈判技能)
在合同中,防止投资商违约常见的有三种办法。
1.自动解除协议。如昆明东川区的做法,“社会投资人应在签订后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要求,将项目申报纳入省级项目库,2个月内完成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全部前期工作,取得项目核准指标及相关审批手续后9个月内完成全部建设并投运。若无法达成上述进度目标,或2个月内前期工作无实际性进展以及开工后2个月内无实物量投资的,自动解除协议。”
2.没收保证金并无偿收回装机容量指标。如文山州广南县的做法,“若投资主体未按约定开展产业项目建设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政府无偿收回已配置的装机容量指标,对投资主体已形成的投资,不给予任何补偿。”
3.签约后一定期限(从3天到3个月不等)内提交诚意金或保函。为着项目落地,投资商要投入较高的资金开展可研等前期工作,而政府方则要投入极大的人力去解决土地林地环保等问题。招商引资合同的签订,对双方而言不是招商的结束,而是真正的开始。
在互有违约情形时,上述前两种做法不具有实际操作性,建议考虑第3种方法。要真正在合同条款上设计出有效的防止违约条款,需要各方提高招商谈判技能,认真严肃考虑各方面情况,尤其是协助谈判的产业顾问和法律顾问专业水平是关键。
问题二
政府方违规问题(政策水平)
为投资商提供项目落地所需土地等要素保障,是政府应尽的合同义务。这里有两种常见的违规风险。
1.类似滇池长腰山破坏生态红线导致政府官员因违规被追责事件当为前鉴,光伏项目所需用地,点多面广,情况复杂,合同中不可轻易承诺陷入被动。
2.如何合规设置选商条件。在曲靖市的光伏招商利益分配条款设置上,投标企业想要在该项得到满分,则意味着需要承诺给地方政府3分/度的电价、剩余利润的50%以及碳资产收益的60%。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光伏发电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规定“各地及有关部门不得以利润分成、电价让利、缴纳保证金或诚意金等形式增加企业成本”。
合同里直接约定和上位政策文件相冲突的条款,并不必然导致条款无效,但在后续的上级政府督查巡查审计中,无法解释,导致政府方相关人员被追究破坏营商环境的责任风险上升。
如何提升政治理论素质,在日常事务性技术细节工作中准确抓住中央“建设国内统一大市场”的政策实质要求,是合规设置选商条件的前提。
问题三
项目落地率问题(要素成本)
市场逐利而行,适当的利润才能支撑有效的市场,而利润又取决于项目落地时锁定的要素成本。回想2016年左右,疯狂的PPP项目和环保项目热潮,以及随之而来的遍地狼藉烂尾,可知市场往往盲目缺乏理性。所以,决定招商引资合同签订后落地率高低的关键就是土地等要素成本的锁定。
光伏项目在销售端:单价相对稳定,但电量波动大。在成本端:运营维护费低,但土地和设备一次性集中投入大。从而导致投资商综合实力和项目建设规模应该服从线性特征,其匹配度越好,项目落地率就越高。
从我们参与的招商引资合同谈判中,经常见到不过20MW的项目,在合同里签定了占地3000亩的规模,并且只对项目中心点的经纬度坐标进行约定,而没有明确的四至范围约定。也有的总资产体量不过十亿左右投资商,备案了高达约1GW的光伏项目。在当下项目要素成本价格走高预期利润收窄甚至亏损的状态下,50MW以下项目落地变难是大概率情形。
谈判中要仔细做好场地法律尽调和算准项目成本收益边界条件,不可盲目选址签约。已签约备案的项目各方要及时调整原定计划,做好风险应对策略。
双碳部简介
八谦律师事务所“碳达峰碳中和事务部”,简称“八谦双碳部”,拥有能源电力国企混改股权治理、光伏等新能源项目落地咨询,业务及数据合规,能源项目收购兼并,循环经济企业投融资服务,政府双碳相关规划研究,碳排放行政处罚与合规咨询,合同能源管理,碳汇项目开发合同等前沿实战经验。
律师简介
姚明华
云南八谦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执业领域:PPP、企业破产清算、重整、金融投资、行政法、双碳业务
联系方式:18187306636
文章编辑:姚明华
文章排版:郭睿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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