谦智 | 八谦双碳:光伏招商引资合同起草7问题(第二期)
目录
第一期
投资商违约问题(谈判技能)
政府方违规问题(政策水平)
项目落地率问题(要素成本)
第二期
“产业勾光”联动招商问题(捷径与陷阱)
土地要素保障问题(增存挂钩)
第三期
合同终止问题(资源流动)
项目“五年生存率”问题(生态成本)
第二期
问题四
“产业勾光”联动招商问题(捷径与陷阱)
借双碳之风,将政府部门产业招商的难题转移给一众蜂拥而至的光伏投资商来承担,可谓走捷径的惯常招数。
如文山广南光伏引资规定,“产业单体投资达到5亿元给予10万千瓦装机容量指标,投资每超过1亿元,给予增加1万千瓦的装机容量。具备农特产品精深加工能力的,单体项目投资不低于1亿元(不含基地建设)。配置方式为:产业投资达到1亿元,给予5万千瓦的装机容量指标,投资每超5000万元,给予增加1万千瓦的装机容量指标。装机容量指标按优选打分高低顺序进行配置,配完为止。”
条款设置看似逻辑严密,但实操中的落地可行性很小,因为土地能源环保等投资要素保障的义务在政府方,政府或者无法同时满足各项目需求,即便能够满足,有限的资源被锁定后,更为专业适格的产业主体无法引入,劣币驱逐良币,招商捷径反变招商陷阱。过往多年地产圈流行的“产业勾地”就是这种模式,嘴上鼓噪的是大健康新能源,心理算的是容积率租售比,虚假繁荣没有几年,昆明经济增速大幅下滑被高层领导猛喝。
反观曲靖市没有“产业勾地”的土壤,各方专心专注于引入产业,经济发展良性增长。鲜明对比,值得各方在“产业勾光”联动招商的热潮中冷静思考。
问题五
土地要素保障问题(增存挂钩)
土地问题,指标先行。
今年3月24日发布,云南省《关于加快光伏发电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规定,“涉及年度计划指标的,纳入国家或省级重大项目清单且不涉及违法用地的,用地审批时配置使用国家计划指标;其他项目用地和违法用地依法完善用地手续的,使用当地当年处置存量土地核算的年度计划指标。”
说白话就是,光伏项目用地指标各地方政府自己从存量闲置土地指标盘活中来解决,不要心存省政府给你新增土地指标的幻想。这就是自然资源部要求各地执行的“增存挂钩”制度。《自然资源部关于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91号〕规定,“未纳入重点保障的项目用地,配置计划指标与处置存量土地挂钩。
其中,对2017年底前批准的批而未供土地,按处置完成量的50%核算计划指标;对2018年以来批准的批而未供土地,按处置完成量的30%核算;对纳入本年度处置任务的闲置土地,按处置完成量的50%核算。”各地方政府得先把往年招商引资等各种历史原因留存下来批而未供闲置土地指标清理释放出来,光伏项目用地指标才能产生。
在当下新官理不清旧账的环境里,这事容易办?还有路么,当然。这份文件里同时规定,“全力支持脱贫攻坚。继续安排每个贫困县计划指标600亩,专项用于脱贫攻坚,不得挪用。深度贫困地区计划指标不足的,可预支使用,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优先保障。仍不足的,年度内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汇总项目清单,报部统一配置计划指标。”政策的拦路虎还得靠政策来解决,光伏扶贫一路绿灯。农林地合规租赁问题同样如此。
双碳部简介
八谦律师事务所“碳达峰碳中和事务部”,简称“八谦双碳部”,拥有能源电力国企混改股权治理、光伏等新能源项目落地咨询,业务及数据合规,能源项目收购兼并,循环经济企业投融资服务,政府双碳相关规划研究,碳排放行政处罚与合规咨询,合同能源管理,碳汇项目开发合同等前沿实战经验
律师简介
姚明华
云南八谦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执业领域:PPP、企业破产清算、重整、金融投资、行政法、双碳业务
·联系方式:18187306636
文章编辑:姚明华
文章排版:郭睿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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