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人说丨家庭事务决定权提高了女性幸福感吗?
▲来源:www.pexels.com
撰文:李仲武
责编:钱岳
写在前面
我们使用2012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CFPS)研究女性家庭事务决定权与其幸福感之间的关系。一系列的统计模型显示,与直觉相悖,掌握家庭事务决定权反而降低了女性的幸福感。而且,在受教育程度较低、社会地位较低的女性群体中,家庭事务决定权给女性幸福感造成的负向效应尤为显著。在可能的影响因素中,我们发现,女性的传统观念和缺乏自我认同心理是阻碍女性家庭事务决定权提高她们幸福感的两个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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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幸福感”?
女性的幸福感,是通过“你觉得自己有多幸福?”这个问题来衡量的。受访者从五个选项中选择:非常不幸福、相对不幸福、说不上幸福或不幸福、相对幸福和非常幸福。我们分别为每个选项赋值1、2、3、4和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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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女性的家庭事务决定权”?
女性家庭事务决定权,是通过“谁是家庭重大事务决策者?”问题衡量的。被访者从三个选项中选择:丈夫,共同协商和妻子。为了更好地反映女性家庭事务决定权对其幸福感的影响,我们将丈夫和共同协商两种选择合并。
我们还使用了女性对家庭财务决定权作为替代指标。它是通过“谁是家庭财务决策者?”这个问题评估的。被访者也从三个选项中进行选择:丈夫、共同协商和妻子。像上面一样,我们合并了前两个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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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发现
首先,反直觉地,我们发现女性的家庭决定权降低了她们的幸福感,这归因于周围存在着的强大传统规范力量。换句话说,相较于经济社会发展这一现代化力量,传统规范力量在当前中国社会拥有更强的影响力,现代化转型并未撼动传统规范给女性施加的各种道德约束。
经济发展引致的社会转型使得国人的家庭行为比以前更加个体化,如终身未婚、婚前同居。然而,中国家庭中,传统儒家文化的作用仍然占主导地位。而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成年男女的角色各异。女性将时间和精力花费在家务和育儿上更符合社会期望。这种社会分工已发展成一套比较固化的性别化制度,对女性的发展和赋权构成了一种无形的障碍。
在当前的社会背景下,女性的经济和社会地位都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高,但总体而言,大多数女性仍难以摆脱“男性作为家庭主心骨”的传统社会规范。当女性超越传统的性别角色,拥有了原本分配给家庭中成年男性的权力时,大多数女性可能并不会因此感到幸福。
其次,传统观念态度和缺乏自我认同是造成上述家庭事务决定权的负向幸福感效应的两个可能因素。
第一,那些具有强烈传统观念的女性往往表现出符合社会规范的行为。如果能扮演好贤内助的角色,避免为家庭重大事务的决策而担忧,她们的幸福感会得到很大程度的提高。对于这些女性来说,主动掌握家庭事务决定权的情况相对较少。即便试图主动掌握这一权力,她们也必须关注社会为防止女性试图成为家庭事务决策者而施加的公众舆论和道德压力。而这会对她们的幸福感产生负面影响。此外,若女性主导着家庭重大事务,表明她们的丈夫没有履行好应有的家庭义务。对于观念保守的女性来说,若她们的配偶脱离了传统规范所赋予的性别角色,她们的幸福感也会随之丧失。
第二,很大一部分女性更愿意通过婚姻来改变自己的命运,而不是通过教育、职业等渠道来掌握自己的命运。这主要与女性自我认同度较低有关,严重的自卑心理使她们不敢挑战固有的社会规范。由于自我认同度低,这些女性与社会公认的行为规范保持一致,因此,她们很少准备着掌握家庭事务决定权。当她们跨越社会规范的界限时,内心中强烈的身份自我认同效应会对她们的幸福感产生负向影响。
最后,异质性分析表明,对于受教育程度较低、社会地位较低的女性,由于经济资源分配不均,家庭事务决定权的负幸福感效应尤为显著。
根据先前的研究,尽管中国国民的幸福感普遍得到提高了,但那些受教育程度更高、社会经济地位更高的人幸福感明显更高。这意味着不同群体之间的幸福差距仍然存在。中国经济社会的转型整体上使受教育程度较高、社会经济地位较高的群体受益更多。这种转型使受教育程度更高、经济地位更高的女性在经济上独立于配偶,并通过参与经济、社会和政治生活实现了个人价值。此外,这也给她们在家庭事务方面带来了现代化的平等性别观念,增强了她们的自我认同度和自信心理。
相比之下,受教育程度较低、社会经济地位较低的群体在经济社会转型过程中受益较少。尽管经济社会的发展,但这些女性在经济和心理上仍然依赖于配偶。在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围绕下,她们在潜意识里倾向于接受传统的性别观念,如“男主外、女主内”。除了观念保守,这些受教育程度和社会地位低的女性,也因处于社会底层,缺乏足够的自信去挑战将女性置于不利地位的性别化制度。因此,她们在很多情况下接受,丈夫而非自己应该掌握家庭重大事务决定权。倘若不是这样,她们的幸福感就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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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人们普遍认为,女性在家庭中拥有更强的议价权有利于增进她们自身乃至下一代的福利,从而会提高她们的主观幸福感。然而,我们的研究表明,女性家庭事务决定权的提高不一定会提高女性的幸福感。只有考虑到女性自身的传统观念态度和自我认同心理,才能最终确定女性家庭事务决定权的幸福感效应的大小和方向。
其次,社会转型过程中经济资源分配不平等,使那些受教育程度较低、社会经济地位较低的女性不得不依靠配偶来获得更好的生活。若“男主外、女主内”这种社会规范被改变或打破,反而降低了她们的幸福感。如何使经济资源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得到更公平的分配?如何消除摆在弱势女性群体面前的社会和文化障碍?如何挑战社会中性别化制度?这些都是公共政策需要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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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值得进一步考量的地方
本文需要通过更严谨的定量分析方法,评估家庭事务决定权对女性幸福感影响的“因果性(causality)”,从而让本文的结论在跨学科领域得到更为广泛的认可。例如,在本文使用的截面数据中,为家庭事务决定权找到一个合适的外生冲击或外生事件,从而更好地厘清家庭事务决定权与女性幸福感的因果关系。而要找到一个较好的外生事件变量(经济学称之为工具变量),存在很大的挑战和不确定性,但我们希望以此为契机让该文的结论更为稳健和可信。
参考文献
Li, Z. (2021). Does Family Decision-Making Power Improve Women’s Happiness? Journal of Family Issues. https://doi.org/10.1177/0192513X211030025
李仲武
浙江工业大学经济学院
研究领域:家庭经济学、性别经济学、发展经济学和劳动经济学
制版编辑: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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