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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自由的形式-----经典文丛---李泽厚美学思想的文化背景与当代价值——李泽厚与当代美学思潮(6)

2017-02-24 赵士林 赵士林文集

二、美----自由的形式

  

  在《美学三题议》一文(1962)和《批判哲学的批判(康德述评)》一书第十章(1979)中,李泽厚明确地提出和论证了美是自由的形式。这一关于美本质的科学定义,体现了上述主体性实践哲学的基本性质,具有丰富的深刻的含义,下面试分述之。

  

  (一) 自然的人化一一理论基础

  “自然的人化”是马克思在《经济学一一哲学手稿》(1844)中提出的一个深刻思想,要义是人类通过漫长历史的社会生产实践,从根本上改变了人与自然的关系,自然为人所控制、征服、改造、利用,人的目的在自然中得到实现。李泽厚明确地把自己关于美本质的认识建立在自然人化的理论基础上,(“自由的形式,仍必须从‘自然的人化’来加以阐释”[41]),也就是建立在历史唯物论的实践论基础上。

  马克思主义的美学不把意识或艺术作为出发点,而从社会实践和“自然的人化”这个哲学问题出发。本来,马克思讲“自然的人化”’并不是讲美学问题,不是如许多美学文章所误认的那样是讲意识或艺术,而是讲劳动、生产即人类的基本社会实践……人类通过工业和科学,认识了和改造了自然,自然与人历史具体地通过社会的能动实践活动,对立统一起来……人成为掌握控制自然的主人。自然与人、真与善、感性与理性、规律与目的、必然与自由,在这里才具有真正的矛盾统一。真与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在这里才有了真正的渗透、交溶与一致,理性才能积淀在感性中,内容才能积淀在形式中,自然的形式才能成为自由的形式,这也就是美。[42]

  “自然人化”是同步行进的双重历史实践过程,即外在自然的人化与内在自然的人化,也即客体自然的人化与主体自然的人化。在外在一一客体自然的人化中,自然成为人的自然,成为一种“社会存在”,自然实现着人的目的,体现着人的本质,自然感性形式积淀了社会理性内容,这时便产生了美。“在感性而不只是感性,在形式(自然)而不只是形式,这就是自然的人化为美的基础的深刻含义,即总体、社会、理性最终落实在个体、自然和感性之上。”[43](引文重点系原著者加)

  “自然人化”的关键在劳动实践。是人类的社会劳动实践,完成了自然的人化,形成了美的基础。

  且不说劳动实践所直接征服的对象如大地园林、水库港湾,就是以前我们曾说过的“高山大海、日光月色”等等非劳动所直接征服的对象,也因为与人类社会生活实践发生了良好有益的关系(即这些现实事物也是肯定着人们实践的),才成为美的对象。当阳光无可抵拒地晒死五谷时,中外神话中就都有射太阳的故事,这时阳光就不是美的对象,就没有什么“阳光明媚”。当荒山、猛兽还是人的生活、实践的主要仇敌的时候,也只是丑的现实,人们不会去描画、欣赏它们。只有社会实践的发展,使自然不断地“向人生成”,成为“人类学的自然”的时候,只有凶猛的野兽不再是生活的威胁的时候,它才成为美:它以自己的体积、形态、力量、色彩吸引着人们。因为这些高大的形状、强壮的体力、斑斓的色彩、灵活的动态…丰富着人们的生活需要,与人类实践生活相一致,是能推动、促进和帮助人们的生活实践的。因为人们在实践(生活)本身中就需要有种种灵活、强壮、高大的本领。于是这些丑的现实就历史地变成了人们娱乐欣赏的美的现实对象,而这是经过了漫长的人类的社会生活的实践,特别是生产斗争的实践的。[44](引文重点系原作者加)

  有鉴于此,李泽厚又区分了狭义的自然人化与广义的自然人化——

  “自然的人化”可分狭义和广义两种涵义。通过劳动、技术去改造自然事物,这是狭义的自然人化。我所说的自然的人化,一般都是从广义上说的,广义的“自然的人化”是一个哲学概念。天空、大海、沙漠、荒山野林,没有经人去改造,但也是“自然的人化”。因为“自然的人化”指的是人类征服自然的历史尺度,只的是整个社会发展达到一定阶段,任何自然的关系发生了根本的改变。[45]

  内在—主体自然的人化,是人类自身的自然一一五官感觉的人化。它形成了人特有的审美一一美感的能力。它是在人类社会劳动实践过程中和外在一一客体自然的人化交溶生发的产物。“实践在人化客观自然界的同时,也就人化了主体的自然—五官感觉,使它不再只是满足单纯生理欲望的器官,而成为进行社会实践的工具。正因为主体的自然的人化与客观的自然的人化同是人类几十万年实践的历史成果,是同一事情的两个方面,所以,客观自然的形式美与实践主体的知觉结构或形式互相适合、一致、协调,就必然地引起人们的审美愉悦。”[46]

  外在—客体自然的人化形成了美,内在—主体自然的人化形成了美感(这一方面在后面谈李泽厚论美感时再详细评介),审美主客体的形成都以“自然的人化”为基础,

  

  (二)真善统一—于美

  “自然人化”离不开离不开人的实践。因此美作为自由的形式与主体实践的性质有内在联系,这就涉及到真、善和美的关系问题。李泽厚师特别在五六十年的问题意识和论阈中系统地、富于哲学意味地阐释了真善美的关系问题。

  主体实践活动,是真、善相互作用和统一的历史过程。所’谓“真”,是指现实世界的内在规律性、客观必然性。所谓“善’“,是指主体实践活动具有不同于动物的社会普遍性质的目的性。“真”作为客观规律不依存于人的主观意志,它走着自己的道路。有意识有目的的主体实践活动要想实现,人要在对象中打上自己的印记,就必须遵循、掌握、运用现实世界的客观规律,也就是说,必须符合“真”。“善”符合了“真”,才能在现实世界中得到肯定、得到实现。这样,“善”就成为对象化的”善”,“真”则由于与人发生了关系,为人所掌握、,运用而成为主体化的“真”。李泽厚认为,这个“实现了的善”(对象化的善)与人化了的真(主体化的真)便是”美”。联系到马克思主义所理解的自由是人在掌握运用必然中实现自己的目的,上述真善统一、合规律性合目的性统一而实现的“美”,也就是“自由的形式”。

  一方面,“真”主体化了,现实与人的实践、善、合目的性相关,对人有利有益有用,具有了社会功利的性质,这是美的内容;另一方面,“善”对象化了,实践与现实、真、合规律性相关,具有感性、具体的性质,具有外部的存在,这是美的形式。现实存在对人类实践有用有利有益,这是社会美。社会美以内容胜,它的形式服务于具体的合需要性。在远古,当美本身还简单而粗陋时,美的内容似乎就是美的形式,有用有利有益的对象(如美食、财富),就是美的对象。反映在意识里,”善”的观念就是”美”的观念,如普列汉诺夫所曾阐明的那样。但随着实践的对象化愈来愈广阔深远,实践所掌握的必然规律愈来愈普遍概括,因而愈来愈自由,于是这对象化的存在形式也就愈来愈自由,它自由地联系着、表现着朦胧而广泛的合目的、合需要的社会内容。这是自然美。自然美以形式胜,它的内容概括而朦胧,象是“与内容不相干的”,独立而自由。所以,如果说,现实对实践的肯定是美的内容,那么,自由的形式就是美的形式。就内容言,美是现实以自由形式对实践的肯定,就形式言,美是现实肯定实践的自由形式。[47](注)

  美的起源和发展历程证明,美最初诞生于实用,并在远古一个漫长的历史时期中完全束缚和局限在狭隘直接的经济实用功利关系上。在这个漫长的历史时期中,只有直接的生产对象、生产工具、只有具有实用意义的对象才有美,只有对人的生存(主要是肉体生存)有益的对象才能唤起人的审美感受(从属于实用的感受)。人们只描绘那狞猎的对象一一野牛、河马.……只欣赏太阳、庄稼,却不理会那天上的月亮,不欣赏遍地的’绿草、鲜花……为什么这样?就因为远古先民缺乏自由,实践力量极其有限,把握客观规律实现人类目的、即把握“真”实现”善”的活动只能局限在狭隘直接的经济的实用功利关系上。只是到后来,“随着实践的对象化愈来愈广阔深远,实践所掌握的必然规律愈来愈普遍概括,因而愈来愈自由”’即“真”愈来愈成为“主体化”的真,“善”愈来愈成为“对象化”的“善”’真善的高度统一促使社会生活不断发展,促使人与自然的丰富关系充分展开,于是人们才不仅欣赏太阳、庄稼的类,而且还欣赏月亮、梅花的美,甚至更多地欣赏月亮和梅花的美,于是才不仅有生产对象、生产工具的美,而且更有相对独立的艺术美……

  真善统一、合规律性合目的性统一的尺度,是自由的尺度。这一尺度标志着社会生活的发展,标志着人的发展,因此也标志着美的发展。而这一切,都是一个客观的社会的历史进程,

  

  (三)客观社会一一美的本质

  美的本质在于它的“客观社会性”,这是李泽厚师著名的“客观社会说”。根据何在?因为“主体化”的“真”、“对象化”的“善”具有客观社会性,因为真善统一的主体实践活动具有客观社会性,因为“自然人化”是一个客观的社会的历史进程。“客观社会说”的理论基础之一,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论一一实践论。

  美是客观的。这个“客观”是什么意思呢?那就是指社会的客观,是指不依存于人的社会意识、不以人们意志转移的不断发展前进的社会生活、实践……我所主张的“美是客观的,又是社会的”,其本质含义不只在指出美存在于现实生活中或我们意识之外的客观世界里,因为这还只是一种静观的外在描绘或朴素的经验信念,还不是理论的逻辑说明,为什么社会生活中会有美的客观存在?美如何会必然地在现实生活中产生和发展?要回答这问题,就只有遵循“人类社会生活的本质是实践的”这一马克思主义根本观点,从实践对现实的能动作用探究中,来深刻地论证美的客观性和社会性。从主体实践对客观现实的能动关系中,‘实即从”真”与”善”的相互作用和统一中,来看“美”的诞生。[48](引文重点系原作者加)

  它(引者按—美)所以是社会的,是因为:如果没有人类主体的社会实践,光是由自然必然性所统治的客观存在,这存在便与人类无干,不具有价值,不能有美。它所以是客观的,是因为:如果没有对现实规律的把握,光是盲目的主体实践,那便永远只能是一种”主观的、应有的”善,得不到实现或对象化,不能具有感性物质的存在,也不能有美。“……具有内在目的尺度的人类主体实践能够依照自然客体规律来生产,于是,人类就能够依照客观世界本身的规律来改造客观世界以满足主观的需要,这个改造了的客观世界的存在形式便是美,是”按照美的规律来造形”。[49]

  客观社会性是美的本质、美的内容,然而还有与其不能分割的美的现象、美的形式,这就是”具体形象性”。

  美必需是一个具体的、有限的生活形象的存在,不管是一个社会形象还是一个自然形象。无限的内容必须通过这个有限的形式而表现,没有这种形式的内容,就只能是逻辑、科学的对象,不能成为美感、艺术的对象”…•美的社会性是寓于它的具体形象中。[50](引文重点系原作者加)

  美的本质、内容一一客观社会性,美的形象、形式一一具体形象性,”美”就是这两个基本特性的统一。

  这样,从自然人化、到真善统一,从真善统一到美的本质,从美的本质到美的现象,构成了李泽厚”美是自由的形式”的思想脉络、逻辑层次。然而,就研究方法来说,李泽厚论美,却是从美感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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