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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传统村落修缮技术导则》发布

导读

老北京的传统风貌不仅是老城里的青砖灰瓦,分散在各处的古村落也应展露别具一格的特色。针对北京市现有44个国家级和市级传统村落的保护与修缮,市住建委等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北京市传统村落修缮技术导则》。


除了保障房屋质量外,这份导则还将保护和传承传统村落的历史和人文信息,避免对传统村落进行大面积建设开发,防止现代风格建筑对历史传统风貌造成破坏。导则专门要求,传统村落修缮时不应随意修建仿古建筑、仿古街区等,不得添加原历史环境没有的仿古建筑及构筑物。


尊重特色

不盲目复制老城官式建筑


看似只是一份技术导则,但却是本市传统村落修缮所遵循的第一本“规章”。“过去房屋新建与修缮的规定主要针对城市里的建筑,对于农宅修缮还属于空白。”《技术导则》编制负责人说,早在2014年,针对传统村落修缮的课题就已经开始研究,涵盖大量细节,将对传统村落未来修缮起到引导和规范作用。


编制历经四年,其中一个目标是为了保护村落之美。由于分布在不同的区域,有不同的历史背景,北京的44个传统村落各具特色:门头沟区的马栏村和顺义区的焦庄户村等,以红色记忆为代表;昌平区的德陵村、康陵村等,以守陵人的繁衍、传承为记忆;延庆区的东营门村和榆林堡村等是因古代屯兵延续形成的村落……


“从建筑本身到村落格局,每个村落都有自己的特点。《技术导则》特意要求延续这些传统,避免千篇一律。”这位负责人说。记者在《技术导则》中看到,修缮传统风貌建筑时,应尊重当地传统风貌建筑风格,其中传统工艺须按当地传统方法进行。还特别强调不应将北京城内官式建筑形制、尺度和建筑造型盲目移至传统村落,造成建设性破坏。


不仅如此,传统村落格局上,禁止在村落内大填大挖、改造道路和水系、破坏地形与地势、生硬布置建筑组群;严格保护原有建筑群落布局及地形地貌,禁止生搬硬套中轴线、放射形等几何图形的建筑布局及道路网络。


保护真实

禁添历史没有的仿古建筑


这份《技术导则》中,无论对建筑本身,还是村落环境,都力求“真实”二字。编制人员解释,传统村落的原始风貌反映承载了历史变迁。如果刻意打乱,反而没了传承,丧失了村落文化的沃土,也和现代村落没有差别。


对“真实”细节的强调细到什么程度?在庭院之内,不得加建永久性或临时性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同时必须保护院落内外原有古树及花木,不得任意砍伐或摧毁,连墙面、屋顶、檐口、勒脚、门窗等也不得改变形式、风格、色调。


未来这些传统村落的建筑在修缮过程中,将被严格划分4个修缮等级。最高的一级修缮建筑,要求建筑具备深厚的历史文化背景或发生过重大历史事件、是村落中有威望的名人故居、格局完整并且房屋保存完好。这一级别的建筑甚至要遵循以原材料、原形式、原结构进行加固维修,仅内部装修才可采用新材料。


其实,“真实”二字恰恰是现实中一些村落为了旅游和商业开发而丧失的。因此,《技术导则》特意写明:不应随意修建仿古建筑、仿古街区等,不应没有依据地重建和仿制,不应一味商业化等现象。


“传统街区的走向,都是原生态形成的,而非现代中规中矩的街道。”这位负责人说,过去传统村落这种农耕文化风格的街区没有经过现代手段的规划与设计,更侧重邻里氛围,一些仿古建筑和街区恰恰丧失了村落的真实性。 同时,为了不影响历史风貌的展示,这些传统村落在修缮时也不得添加原历史环境没有的仿古建筑及构筑物,如在古井上加建井亭、古碑加建碑亭、路口建牌坊、院外建影壁、路边加建汉白玉石栏等。


有人情味

不应为保护全部迁出村民


传统村落的真实性不仅在于建筑,还在于人情味,留得住乡愁。记者注意到,为了保护村民生产生活的真实性,传统村落修建还要合理控制商业开发面积比例,不应以保护利用为由将村民全部迁出。


要留得住人情味,村落就需要在居住状况和环境有所提升。于是,一些在基础设施上尚有不足的村落也需要进行功能提升。


“在功能提升时,针对传统村落既要做到保护优先,也要坚持低碳环保。”这位负责人举例,当管线和设施的建设与传统村落的保护发生矛盾时,应在满足保护要求的前提下采取相应的工程技术措施加以解决;同时,还宜采用合理的保温节能措施,优先利用太阳能、风能、水能等可再生能源,减少不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和环境污染。


对于村落里的公共服务设施,《技术导则》要求,有闲置传统风貌建筑可以利用时,宜优先利用闲置传统风貌建筑,不宜新建博物馆、陈列室、超市等公共类建筑。同时,其它新建的公共服务设施,也要在建筑风格上与传统风貌保持一致。


即便是村落需要开发商业和新建设施,也严禁过境道路和机动车道穿越核心保护范围,不得随意破坏地形、断水截流、改变水系,禁止实施与村落体量、风貌等不符的改造项目,不得将大型旅游接待与服务设施等生硬嫁接到传统村落。(记者 曹政 转自 新华网)


通知原文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文物局

关于印发《北京市传统村落修缮技术导则》的通知

各相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规划国土分局、文化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关于做好中国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实施工作意见》(建村〔2014〕13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指导意见》(建村〔2014〕61号),北京市《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指导意见》(京政办发〔2018〕7号),《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行动计划(2018-2020年)》(京办发〔2018〕5号)和市规划国土委、市农委《北京市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设计指南》(市规划国土发〔2016〕22号)等文件要求,保护北京市传统村落的风貌,规范传统村落中建筑的修缮和改造行为,保存和传承传统村落民居的历史和人文信息,统一北京市传统村落修缮保护工作的内容和技术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农委、市规划国土委、市文物局制定了《北京市传统村落修缮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已经审查通过,现正式发布,请各单位在开展传统村落修缮工作中参照执行。在执行中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对西山永定河文化带和长城文化带部分村落的保护修缮工作,经技术人员评定后,可参照本《导则》实施。


本《导则》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共同负责管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学技术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文物局

2018年9月30日


附件:北京市传统村落修缮技术导则

稿件来源:乡村与城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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