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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的城乡人口差别效应和城乡发展

导读

本文主要分析城镇化过程中乡—城迁移产生的城乡差别效应,特别聚焦城乡的人口差别效应,在此基础上探讨城镇化和城乡发展的有关问题。由于城镇化过程中乡—城迁移人口的选择性,城镇化的城乡人口差别效应表现在城乡人口年龄结构、人口受教育程度、人口就业、人口密度等方面。本文提出,应该坚持“以新型城镇化为主轴实现新城镇和新农村建设双轮驱动”,同时针对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充分利用和创造人口红利提出若干战略建议。


城镇化与城乡差别、城乡发展存在着难解难分的密切关联。城镇化作为以农业为主的传统乡村型社会向以工业和服务业等非农产业为主的现代城市型社会逐渐转变的历史过程,牵动着城、乡两方面的发展变化,必然会对城、乡两方面的发展产生各种差别效应。中国城乡协调发展的希望和矛盾很大程度上都在于城镇化,当中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已经超过50% 时,更要充分关注城镇化过程中产生的城乡差别效应。“城乡差别效应”不是一个新概念,王振亮认为,其含义是指在城镇化发展和城镇化稳定、整合过程中,由于城市和乡村、城市和城市、乡村和乡村在各自的地域上存在各种差异,人们通过自身的认知和理性思维进行比较取舍,从而决定其生存、定位、去向的影响力;杨文认为,城乡差别效应是在工业化和城镇化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是城市与乡村之间存在的各种差异,使城市与乡村之间产生一种综合势能差,它引导人们和经济向某一方向发展。可见,以上两种解释很大程度上都是侧重于将城乡差别视为城镇化的“因”,主要关注城乡差别的城镇化效应。本文主要分析城镇化过程中乡—城迁移的城乡人口差别效应,并探讨城乡发展的相关问题。


1 关注城镇化的城乡人口差别效应


1.1 城镇化的城乡人口年龄结构差别效应


在假设没有人口城镇化转移的情况下,全国总人口中某年龄段人口占比的变化幅度总是介于城、乡同年龄段人口占比之间。据统计,从2000 到2010 年,全国总人口中0 — 14 岁人口的占比由22.89% 下降为16.61%,下降了6.28个百分点,城镇和农村0 — 14 岁人口的占比分别由18.42%和25.43%下降到14.02%和19.16%,分别下降了4.4 和6.27个百分点,即城、乡中0 — 14 岁人口占比下降的幅度双双小于全国人口平均的下降幅度;这十年间,全国15 — 64 岁人口占比平均上升了4.32 个百分点,而城、乡中同年龄段人口分别上升了3.05 和3.47 个百分点,即城、乡中15 — 64岁人口占比上升的幅度双双小于全国人口平均的上升幅度;从65 岁及以上人口的占比看,全国人口平均由6.96% 提高到8.92%,提高了1.96 个百分点,城镇和农村人口分别由6.42% 和7.27% 提高到7.77% 和10.06%,分别提高了1.35和2.79 个百分点。由于大量年轻人不断流向城镇,农村“更老”的趋势日益加深。笔者推算的结果显示,从2000 到2010 年,全国乡—城迁移人口中0 — 14 岁人口的占比介于城、乡同年龄段人口占比之间,更接近于城镇同年龄段人口占比,转移人口中15 — 64 岁人口占比高于农村更高于城镇同年龄段人口占比,65 岁及以上人口占比低于城镇更低于农村同年龄段人口占比。因此,乡—城人口迁移对城、乡少年儿童人口占比的下降都起到了不同程度的缓解效应,对城、乡劳动年龄人口占比的上升分别起到了不同程度的加剧和缓解效应,而对城、乡老龄化程度则分别起到了缓解和加剧效应。


1.2 城镇化的城乡人口受教育程度差别效应


从全国6 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按受教育程度划分的人口结构)看,从2000 到2010 年间,该年龄段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7.60 年提高到8.76 年,提高了1.16 年,但按城、乡划分的同年龄段人口的平均受教育程度分别由9.05 年和6.77 年提高到9.91 年和7.57 年,只分别提高了0.86 年和0.80 年。同期,全国就业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8.11 年提高到9.05 年,提高了0.94 年,而城、乡就业人口的平均受教育程度分别由9.9 年和7.23 年提高到10.51 年和7.85 年,只分别提高了0.61 年和0.62 年。


可见,城、乡的同年龄段人口的平均受教育程度提高幅度双双小于全国同年龄段人口的平均提高幅度,这种情况只有在乡—城迁移人口的平均受教育程度介于城、乡同年龄段人口的平均受教育程度之间的条件下才可能发生,即对农村来说,流出了一部分文化程度相对较高的人,而对城镇来说,则流入了一部分文化程度相对较低的人,这种情况对城、乡人口平均受教育程度的提高都起到了一定程度的滞缓作用。在城镇化快速推进的情况下,农民工大量流入的大城市感到城市人力资本被“稀释”,同理,人口大量流出的农村地区也感到人力资本在流失。当然,不能因此而认为城镇化不利于提高城乡人口的文化素质。农村人口城镇化总体上有利于提高人口素质,在既快于城镇又快于农村的城乡总人口平均受教育程度的提高中,就隐含着这种“利好”。


值得一提的是,基于上海市嘉定区2005 年1% 的人口抽样调查数据分析显示,该区本市户籍人口和外来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分别为9.54 年和9.01 年,本市农业人口和外来农业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分别为8.32 年和8.68 年,本市非农业人口和外来非农业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分别为9.92 年和11.76 年。可见,总体上外来人口的平均受教育程度偏低,但外来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的平均受教育程度却都高于本市的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导致这种看似矛盾的现象的原因在于,不论本地人口还是外来人口,非农人口的平均受教育程度都高于农业人口的平均受教育程度,但嘉定区户籍人口中农业人口只占32.60%,而非户籍人口中农业人口比重高达89.42%。


1.3 城镇化的城乡就业差别效应


城镇化在根本上有利于促进城乡就业。一方面,城镇化作为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非农产业转移就业的过程,减轻了农村就业压力;另一方面,这种转移弥补了城镇劳动力的结构性短缺,城镇化对非农就业岗位具有明显的扩增效应。据人口普查显示,乡—城迁移人口的劳动参与率和失业率低于城镇本地人口,这种转移既减少了农村隐形的失业人口数量,也“稀释”了城镇公开的失业人口数量。但是,农村土地的城镇化,又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农村的就业空间,从而引发离土农民的转移就业问题。另外,城镇化对城镇劳动力供给也有扩增效应。据有关研究发现,我国城镇化率如能提高10 个百分点,将可能产生近8 千万个就业岗位。也有学者推算,我国城镇化率每提高1 个百分点,就能相应地带动500 万个就业机会。但要注意的是,在全国总人口已经接近14 亿的情况下,城镇化率每上升1 个百分点就意味着增加1400 万城镇人口;而若城镇总人口的经济活动参与率按60% 估算,城镇化率每上升1个百分点就意味着经济活动人口增加800 多万左右。也就是说,城镇化率提高带来的城镇劳动力供给扩增效应可能还会大于其对就业岗位造成的扩增效应。快速推进的城镇化,也使统筹城乡就业不断面临新挑战。


人口城镇化与就业非农化相互推动,但两者之间的关系未必协调。按国际经验,人口城镇化率与就业非农化率的比值(简称“NU 值”)以不超过1.20 为宜。根据我国历次人口普查和2005 年1%的人口抽样调查数据,1982 年、1990 年、2000 年、2005 年,我国的NU 值分别为1.06、0.98、0.96、1.04。20 世纪90 年代以后NU 值都偏低,说明人口城镇化滞后于就业非农化。一方面,人口城镇化在总体上有利于增加非农就业;另一方面,由于乡—城迁移劳动力的非农就业率通常介于城、乡非农就业率之间,即高于乡而低于城,因此这种转移对城、乡非农就业率的上升都会起到一定程度的减缓效应。2000 年到2010 年,全国就业人口的非农化率由35.62% 提高到51.66%,提高了16.04 个百分点,而城镇和农村的就业非农化率分别由79.16% 和14.76% 上升到84%和25.22%,仅分别提高了4.84 和10.46 个百分点。


1.4 城镇化的城乡收入差别效应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经历了从逐步加快到有所趋缓的变化:城镇化率的年均增加百分点,在20世纪80 年代为0.69,90 年代为1,2000 年到2010 年间为1.5,2010 年到2015 年间为0.97。城乡人均收入差距则经历了短暂缩小后不断扩大再趋于缩小的转变。从1978 到1984 年,全国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由2.57 缩小到1.71,这种缩小主要得益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首先从农村开始,而当改革由农村推向城市以后,城乡收入差距就扩大了,1990 年,收入比扩大到2.20,2000 年到2009 年,又从2.79 扩大到3.33。随着解决“三农问题”力度的不断加大,2010 年,城乡收入比缩小为3.23,2015 年又缩小到2.73。应该说,近些年来人口城镇化转移速度有所趋缓与城乡收入差距趋于缩小有一定的关系。当然,这种关系主要体现了城、乡间差别的城镇化效应。从全国各地区城乡人均收入与城镇化率的关系看,两者存在着明显的正相关;从全国各地区(省级行政区)城乡人均收入之比与城镇化率的关系看,两者呈现明显的负相关。也就是说,从地区差异看,城镇化率越高,城乡收入水平也越高,而城乡收入差距则越小。


在假设没有人口城镇化转移的情况下,全国平均的人均收入增速总是介于城、乡人均收入增速之间。根据历年全国城乡人口和城乡人均收入的统计数据,笔者粗略推算出全国人均收入,并推算出按城、乡划分的人均收入与全国人均收入的年均增长率,1995 年至2000 年间分别为7.95%、7.38%、9.44%,在2000 年至2005 年间分别为10.81%、7.64%、11.39%, 在2005 年至2010 年间分别为12.74%、12.70%、14.46%,在2010 年至2015 年间分别为10.3%、14.1%、12%。也就是说,在城镇化快速推进的前三个阶段,城、乡人均收入增长双双慢于全国平均的人均收入增长。这种情况只有在乡—城迁移人口的人均收入水平介于城、乡人均收入水平之间的条件下才可能发生。因为,乡—城迁移人口的收入水平通常要高于农村非转移人口的收入水平,但又低于城镇居民的收入水平。


因此,这种转移对城、乡人均收入的提高都会起到一定的减缓效应,尽管农村人口的城镇化转移总体上具有提高收入水平的效应。从2010 年到2015 年间城镇化有所趋缓,全国人均收入增速低于农村而高于城镇,这两者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尚难判别,但也并不意味着不存在城镇化的城乡收入差别效应。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到2020 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 年翻一番。显然,由于存在城镇化的城乡收入差别效应,在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分别翻一番的情况下,全国人均收入将比翻一番更多。


1.5 城镇化的城乡人口密度差别效应


在计划经济时期,城镇化处于低水平的波动起伏状态,城市人口和城市用地规模虽然都受到严格的控制,但城市人口过密的状况总体上并未得到有效缓解,而农村人多地少的矛盾更是不断加剧。改革开放以来,城镇化进入了“快车道”,全国平均人口密度虽然不断提高,但城、乡的人口密度却双双下降,这是一个重要的转折性变化。按全部国土面积计算,从1990 年到2010 年,全国平均人口密度由每平方千米119 人提高到140 人。根据有关资料粗略推算,这十年,全国城镇(城市+ 建制镇)常住人口规模由30195 万增加到66558 万,城镇建成区面积由约2 万多平方千米增加到近8 万平方千米,平均人口密度由每平方千米1.36 万人下降为0.86 万人。人口密度下降的原因在于建成区面积的扩大明显快于人口的增长。计算我国农村人口密度的困难在于农村土地面积难以认定。


如果将扣除了城镇建成区的国土面积视为农村地域,那么1990年、2010 年我国农村的人口密度分别为每平方千米88 人、71 人。但是,考虑到在960 万平方千米的土地上存在着大片几乎无人涉足的高山、荒漠等空间,也可将国土面积的70% 扣除城镇建成区后的部分视为农村地域,这样得出1990 年、2010 年我国农村平均人口密度分别为每平方千米126 人、101 人。因此,农村人口密度也是趋于下降的,原因是农村人口的缩减明显快于农村土地面积的缩减。在乡—城转移的人地比例(人口转移量与城镇面积扩展量之比)正好介于城、乡人口密度之间的情况下,城镇化对城、乡人口密度均可起到一定的双向疏降效应。这给予我们重要的启示:在城、乡人口都存在“过密”问题的情况下,全国人口密度继续提高并不意味着城、乡人口势必将会更加密集,城乡统筹的城镇化可以成为城、乡人口压力的双向“降压灵”,或者说,可以同时扩展城、乡人口的“人均生存发展空间”。有关研究把城镇建成区面积扩大明显快于城镇人口增长称为“土地城镇化快于人口城镇化”。


其实,相对于全国或农村地域而言,城镇建成区只是“点”的概念。从2000 年到2010 年的十年间,农村人口减少了16.50%,而农村土地面积因城镇建成区扩大只减少了不到0.5 个百分点。确切地说,城镇化(指农村城镇化,土地城镇化和人口城镇化)的快慢主要看农村的变化。从农村土地城镇化和农村人口城镇化的速度对比看,不是土地城镇化快于人口城镇化,而是人口城镇化快于土地城镇化。


2 以新型城镇化为主轴,实现新城镇和新农村建设双轮驱动


关于城镇化与城乡发展的关系,有着多种诠释,其中一种提法是:“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双轮驱动。”笔者认为,应该提为“以新型城镇化为主轴,实现新城镇和新农村建设双轮驱动”。统筹城乡发展的最基本含义,是统筹城镇和乡村这两类最基本地域或人群的发展;而城镇化的最基本含义,则是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从乡村型社会向城镇型社会转型,或农业人口的非农化转移和农村人口的城镇化转变,这是当今中国社会转型的主旋律。快速推进的城镇化同时牵动着城、乡两个方面的发展变化,一方面给城乡发展注入了巨大活力,另一方面也使城乡发展不断面临新挑战,前文所述城镇化的城乡差别效应就说明了这一点。


李克强总理多次在重要讲话中阐述了“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统筹城乡发展”的想法,非常清晰地阐明了城镇化和城乡发展的关系。深入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必须紧紧围绕城镇化这个社会转型的主旋律。应该说,与新农村建设相对应的概念是新城镇建设,而不是包括城镇发展在内的广义的城镇化。解决农村、农业、农民“三农”问题,不能只靠农村城镇化,也要靠推进新农村建设,从这个意义上看,可以说必须靠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双轮驱动。但是,从全局来看,还是应该强调“以城镇化为主轴,实现新城镇和新农村建设双轮驱动”。事实上,从“三农”问题已经延伸出“似农非农、亦城亦乡”的“第四农”即农民工问题。农民工是在我国城镇化和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的必须被重点关注的特殊群体。统筹解决“三农”或“四农”问题,有赖于城镇化与城乡发展的耦合联动,即以城镇化为主轴、以新城镇建设与新农村建设为双轮的耦合联动。


改革开放以后, 我国户籍人口城镇化进程严重滞后。1980 年、1990 年、2000 年、2010 年, 我国按常住人口划分的城镇化率分别为19.39%、26.23%、36.22%、51.27%,按户口性质划分的城镇化率(非农业人口占比)分别为17.02%、19.61%、24.73%、29.14%,后者分别比前者低了2.37、6.62、11.49、20.54 个百分点。可见, 户籍人口城镇化偏低的问题在改革之初并不突出,之后才越来越突出。2010 年,全国城镇常住人口中的农业户籍人口占比达46.51%,比1980 年的27.35% 提高了19.16 个百分点。也就是说,在已占全国总人口半数的城镇常住人口中,农村户籍人口也已接近一半,可谓中国人口的“半城镇化”和城镇人口的“半农村化”。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1年我国农民工调查监测报告》数据显示,2011 年,全国在地级及以上大、中城市务工的农民工超过1 亿人,约占城市从业人员的一半;四成外出农民工的雇主或单位不提供住宿,也没有住房补贴,一半以上农民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雇主或单位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比例仅分别为13.9%、23.6%、16.7%、8% 和5.6%。


城市内部出现城乡“新二元结构”,这是最值得注意的城镇化的城乡差别效应。这种“新二元结构”同样反映了城市的人口结构。2010 年,上海户籍常住人口中60 岁及以上人口占比、6 岁及以上户籍常住人口中接受大专及以上教育的人口占比、常住在业人口中从事白领职业的人口占比分别为23.04%、28.39%、50.17%,而外来常住人口中这三项占比仅分别为2.61%、14.05%、19.04%,均明显低于前者。对大量外来人员来说,学历、职业层次等依然是在大城市落户难以逾越的门槛。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目标的要求,其中非常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的速度。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直接反映了城镇化的健康程度。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 — 2020 年)》的数据显示,到2020 年,我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将达到45% 左右。按2013 年我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35.9% 来计算,要实现这个目标,户籍人口年均城镇化率将提高1.3 个百分点,年均须转户1600 多万人。新城镇建设必须进一步适应新型城镇化的要求,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的速度。当然,城市人口发展也要妥善处理好“控量”与“扩容”之间的关系,这个关系或可延伸为“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相互关系”这个大命题。一直以来,我们往往侧重于通过对人口的调控使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然而,很多情况下,我们面对的是不可避免的人口发展的大趋势和不可避免的人口城镇化转移的大趋势,应该更加着力于如何使城镇发展与人口发展相适应,为人口城镇化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经济社会环境。


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在西方发达国家处于两个历史发展阶段,是社会在经历了从工业革命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的一百多年的“充分城市化”以后,才开始向城市现代化转换,而在当今的中国,两者在许多地区表现为复合并进的态势。西方国家经历过的两个不同阶段的历史任务,被压缩到同一个时代来进行,其中的复杂性和艰难性不难想象,由此可能引发的社会问题和经济矛盾也是无法类比的。我国当然不必走西方发达国家走过的先充分城市化、再城市现代化的老路,但是,也必须避免重城市现代化而轻农村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倾向。2010 年,中国城市国际形象调查推选结果显示,有655 个城市正计划“走向世界”,200 多个地级市中有183 个正在规划建设“国际大都市”。盲目追求“国际化大都市”,不仅拉大了城、乡间的差距,不利于城、乡共同繁荣,而且抬高了农民进城落户的门槛。


当前,“三农”问题的深入解决、新农村建设的深入推进,越来越有赖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带动作用。有关研究指出:“没有工业和城市的发展,也就不可能有新农村建设。韩国在20 世纪70 年代兴起的‘新村运动’只是缓解了城乡矛盾,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它。从根本上解决城乡矛盾的基础还是依靠现代工业和城市的发展。这也是韩国为我国许多人到韩国学习新农村建设经验泼冷水的重要原因。”新型城镇化必须更加注重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体制机制,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3 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再创中国人口红利


一些经济学家使用计量经济学模型,解释日本和“亚洲四小龙”曾创造的“奇迹”,把人口年龄结构作为变量来发现人口抚养比对经济增长作出的贡献。这个在常规生产要素贡献之外的经济增长源泉,被称作“人口红利”。人口红利助推经济腾飞离不开城镇化。日本是亚洲最早实现人口转变和经济腾飞的国家,其人口红利也出现得最早,大约开始于1950 年,结束于1990 年。日本在享受人口红利时期,经济增长率高达9.2%,当人口红利趋于消失时,经济增长率降到3.8%,而在1990 年以后,日本年均GDP增长率只有0.89%。日本和“亚洲四小龙”的共同特点,是进入人口红利期前都经历了城市化快速发展阶段,社会达到高度城市化水平。1950 年至1975 年,日本的城市化率从37.29% 上升到75.90%,平均每年上升1.54 个百分点;1960 年至1980 年,韩国的城市化率从28% 上升到57%,1990 年达到74%;1950 年至1978 年,台湾的城市化率从24.07% 上升到68.3%,2002 年达到78.1%;新加坡、香港的城市化率则已经达到100%。


从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开始,我国进入了以劳动年龄人口抚养负担明显下降为特征的人口红利时期。历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从1953 年到1964 年,全国劳动年龄(按15 — 64 岁)人口的总负担系数由68.61% 上升到79.37%,1982 年下降为62.60%,1990 年到2000 年由49.84% 下降到42.55%,2010 年又下降到34.28%。今后一段时期,人口红利将逐渐消减,但仍将延续,而我国人口红利延续的最大潜力是城镇化。


首先,中国是在改革开放后城镇化步入“快车道”的背景下迎来了人口红利期。中国人口结构的“红利化”离不开“少子化”,计划生育功不可没;人口红利的经济成果转化离不开城镇化,农民工功不可没。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就是人口红利的城镇化转移。如果没有这种转移,大量剩余劳动力仍然滞留在农村,那么,人口红利就不会成为经济增长的“红利”,而将成为“赤字”的源头。日本的经济腾飞实现于人口红利期,中国超过日本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也是在人口红利期。但是,中国目前的城镇化率只相当于日本人口红利初期的水平,离高度城镇化还有很大差距。然而,差距就是潜力。人口红利助推经济腾飞离不开城镇化,中国人口城镇化滞后,意味着通过推进城镇化深入开发人口红利还有很大空间。


其次,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滞后影响人口红利效应的充分发挥。大量农民工为城镇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没有得到相应的回报。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的工作仍在不断推进,但是,城市对农民工群体“经济性接纳、社会性排斥”的情况依然存在,这种情况势必影响农民工积极性的充分发挥。正如蔡昉所言:目前,由于户籍限制、社保不完善等因素,农民工市民化的程度非常低,这使得数量超过2 亿的农民工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第一次人口红利只用了一半,还有潜力可以挖掘,农民工市民化就是进一步释放人口红利效应的举措。人口既是生产者也是消费者,人口红利既体现为生产红利也体现为消费红利。李克强指出,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在于城镇化。目前一个城镇居民的消费额大体相当于三个农民的消费额,如果城市化提高1 个百分点就会有1300 万人从农村进入城市,居民消费总额将增加1200 亿元。如果中国城市化率在未来十年提高10 — 15 个百分点,那么仅居民消费就可以拉动12 — 18 万亿元的产值。另外,城市化程度每提高1 个百分点,带来的年投资需求约增加6.5 万亿元。


第三,要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再创新型人口红利。随着农村人口老龄化加剧和农业劳动力整体素质的弱化,未来我国农业人口转移将出现不同于过去的新情况、新问题,其转移速度可能有所减缓,但继续转移的大趋势不会变。在2030 年中国人口红利期结束之前甚至之后,农业人口转移过程不会停滞。因此,新型城镇化要更加着力于实现人口红利从数量型红利到质量型红利的转变。与日本人口红利时期的国民教育水平相比,我国人口红利时期的国民教育水平存在很大差距。从1955 年至1970 年,日本的高中升学率从50% 上升到82%,1990 年几乎达到100%,40%的农村适龄青年跨进了大学校园。目前,中国农民工仍以初中文化程度为主,农村6 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仅为7.57 年(2010 年)。以劳动年龄人口占比高为特征的人口红利被称为“第一次人口红利”,我国的第一次人口红利虽然仍在延续,但不可持续,现已进入逐渐消减期。第一次人口红利消减倒逼经济社会转型发展,转型发展又呼唤高质量的人口红利。人口红利取之于人,用之于人,最根本的红利是人的全面发展。要切实落实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的策略,大力推进城乡教育事业的均等化发展,城市的各级各类教育和培训要更好地面向广大农民工及其子女。面向进城农民工的培训,既要有助于提升他们在城市生存发展的能力,同时也要有助于提升他们返乡创业、推动家乡城镇化的能力。


最后,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再创中国人口红利,必须充分关注城镇化的城乡差别效应。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延续人口红利最大的潜力是城镇化,即依靠农村人口的城镇化转移。乡—城转移使城市人口红利得到延续,一方面缓解了农村劳动力剩余的问题,增强了外出劳动力养老育小的经济支撑能力;另一方面也造成了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留守妇女大量增加等人口结构失衡的“赤字”。在中国城镇人口已经开始超过农村、人口红利“大头”已经向城市倾斜之际,实现城乡人口均衡化发展,更加有赖于城市反哺农村。然而,随着全国人口红利逐渐消减,城市将可能更加着力于通过吸引“替代性迁移”等措施加大从农村汲取红利之“尾”的力度。这并非不可行,但是,如果城市一味追求从农村汲取红利而不顾及由此加深的农村人口结构“赤字”,最终也会导致城市本身的发展失衡。人口红利期之后,国家必然会进入“人口负债期”。城市在人口红利期从农村获利越大,未来的人口负债也将越重。未来一段时期里,中国乡—城迁移人口的文化技能平均水平仍将基本介于城、乡之间,其劳动年龄人口和老年人口的比例乃至转移人口结构的各种特征量,也都将逐渐转变为介于城、乡之间。


根据田雪原等著的《21 世纪中国人口发展战略研究》中的方案预测,2040 年之前,农村老龄化速度快于城镇,老龄化程度也高于城镇;全国平均的老龄化速度介于城、乡之间。2040 年之后,城乡老龄化差距缩小并通过“拐点”,到2050 年,城镇老龄化将高出农村3.19 个百分点。按该项研究中的方案预测数据,2020 年及之前,农村老龄化率增幅高于城镇,农村老龄化增速也快于城镇,而全国老龄化率平均值则介于城、乡之间;从2015 年到2020 年,将出现城、乡老龄化增速双双快于全国平均增速的现象;2020 年以后,城镇老龄化增速将快于农村。笔者认为,城、乡老龄化增速将双双出现高于全国平均值的现象,说明乡—城迁移人口的老龄化程度将会介于城、乡老龄化程度之间。也就是说,乡—城迁移在对城乡人力资本继续起到双向稀释效应的同时,还会对城乡劳动年龄比例产生双向下降效应,对城乡老龄化程度产生双向提升效应。上述三种双向效应相互叠加,将会使城乡人口均衡协调发展面临新的深层次的挑战。这就需要更加着力于城乡一体,积极应对和善用城镇化的城乡差别效应,以趋利避害、求得双赢。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的乡—城人口转移仍将具有“两栖”或“候鸟”式的双向流动特点,大城市里来自农村的流动人口并不都把现流入地作为城镇化的最终归宿,大量外来流动人口仍将返回家乡。在大城市经过历练的大批农民工,其文化、技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提高,但低于城市的总体水平,他们的返乡流动对城乡人力资本的配置具有一定的双向提升效应。


城镇化的城乡差别效应,不仅体现在城乡人口变化的方方面面,还表现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的方方面面。例如,通常情况下,城镇地区的产业结构层次要高于农村,当产业转移(包括城镇地域扩大引起)层次介于城、乡之间时,由乡到城的产业转移对城、乡的产业结构层次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下降效应,而由城到乡的产业转移则会对城、乡的产业结构层次产生不同程度的提升效应。从总体上看,城镇化必然首先表现为农村诸多发展要素向城镇集聚,而这些转移要素的质量水平往往都具有高于乡而低于城的特征。因此,只有城镇发展到形成足够的集聚力并逐步增强其对农村的辐射带动力的时候,才能真正实现城乡发展水平的共同提升。新型城镇化应该有助于推动城乡人口均衡发展,应该有助于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本文的粗浅分析主要是基于人口视角,是为了抛砖引玉,期望相关学科的更多学者都来关注城镇化的城乡差别效应,共同把这项研究引向深入。


作者信息

朱宝树 华东师范大学人口研究所教授


*本文原载于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会刊《城乡规划》杂志2018年第2期。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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