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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印发《2019年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重点任务》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9年

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重点任务》的通知

发改体改〔2019〕651号

天津市、山西省、辽宁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浙江省、湖北省、湖南省、重庆市、厦门市、深圳市、成都市发展改革委(试验区工作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发挥试验区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示范、突破、带动作用,我们研究制定了《2019年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重点任务》,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9年4月5日


附件 

2019 年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重点任务


|内容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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