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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广西百色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广西百色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的批复


国函〔2020〕3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设立广西百色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的请示》(发改开放〔2019〕204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设立广西百色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试验区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西部,与越南接壤,是我国对东盟开放合作的重要前沿。建设试验区是推进共建“一带一路”、加快沿边开发开放步伐、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加强与东盟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方面合作,加快建设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有利于形成西南地区新的增长极,推动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有利于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快左右江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有利于加快边境地区城乡建设,促进稳边安边兴边。二、试验区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赋予广西的“三大定位”新使命和“五个扎实”新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充分发挥试验区对东盟特别是对越南合作的独特优势,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提升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推动产业深度开放合作,构建沿边高质量开放型经济体系,全力推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促进边境地区繁荣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与跨境合作,开展人文交流合作,努力将试验区建设成为我国与东盟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平台、辐射带动周边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稳边安边兴边模范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为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作出新的重要贡献。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试验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健全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有力有序有效推进试验区建设发展。要认真做好试验区建设总体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积极探索和推进多规合一。规划建设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着力优化空间布局,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切实节约集约利用资源。试验区建设涉及的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要按规定程序报批。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大对试验区建设的支持力度,在有关规划编制、政策制定、资金投入、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积极指导和倾斜。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指导和帮助解决试验区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为试验区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对试验区建设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适时开展阶段性总结评估,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国务院。

国务院

2020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容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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