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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成都东部新区的批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成都东部新区的批复

川府函〔2020〕84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设立成都东部新区的请示》(成府〔2020〕3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成都东部新区(以下简称新区)。新区规划面积729平方公里,空间范围包括简阳市所辖的13个镇(街道)所属行政区域,分别是海螺镇、芦葭镇、董家埂镇、壮溪镇、玉成街道、草池街道、石板凳街道、福田街道、养马街道、石盘街道所属全部行政区域及高明镇、三岔街道、贾家街道所属部分行政区域。 

  二、新区建设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战略部署,深入实施“一干多支”发展战略,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发展、高水平治理,在产业发展、开放合作、生态文明、城乡融合、公共服务等领域先行先试、率先突破,全面增强高端要素资源的集聚配置能力,努力把成都东部新区建设成为国家向西向南开放新门户、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新平台、成德眉资同城化新支撑、新经济发展新引擎和彰显公园城市理念新家园。 

  三、新区建设要坚持体制机制创新,按照“一个平台、一个主体、一套班子”的体制架构,按规定组建新区管理机构。要积极探索与现行管理体制联动的高效、协调管理方式,有力有序推动新区建设。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要遵循统一、精简、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总量,依法依规设置。 

  四、成都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新区发展思路,完善工作机制,落实重点任务,认真做好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加快推动新区高质量发展。 

  五、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新区建设发展的指导,在规划编制、政策措施、项目布局、体制创新、对外开放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工作指导和信息沟通,协调解决新区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推动新区加快建设。 

  六、《成都东部新区总体方案》由省发展改革委商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审核后印发。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8日


|内容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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