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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动态 | 北京:今年300个老旧小区将启动改造

今年300个老旧小区将启动改造
拟推技术导则细化整治标准


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印发《2021年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今年将有300个老旧小区启动综合整治,100个老旧小区完成综合整治。在继续推进“菜单式”改造的基础上,今年还计划进一步细化老旧小区改造标准,按照基础类、完善类和提升类,分类推进。

老旧小区改造是北京这座特大型城市做细做实城市管理的重要体现。工作方案首先明确了今年全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的任务目标:确保400个小区列入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计划,涉及建筑面积1500万平方米;确保300个小区启动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开工,涉及建筑面积1100万平方米;确保100个小区完成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程,涉及建筑面积400万平方米;力争已列入中央和国家本级综合整治计划的211个项目全面开工。

相比于2020年,今年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无论从开工数还是完工数,都有较大幅度增长。2020年,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的开工、完工目标分别是200个和50个。

2017年,北京市在老旧小区综合整治中引入“菜单式”改造模式,除抗震加固、节能改造、楼体清洗粉刷等必须改造的基础类内容外,居民还可根据意愿选择实施增设电梯、补建停车位等自选类内容。

今年,为进一步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工作方案提出,计划于8月底前,制定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技术导则,进一步细化老旧小区改造的标准,按照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三类内容,分类推进。

基础类是为满足居民安全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完善类是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内容,提升类是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的内容。”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透露,基础类改造内容坚持应改尽改,完善类改造内容是在尊重居民意愿基础上能改则改,提升类改造内容则根据小区实际情况积极推进。每个老旧小区具体实施哪些改造内容,应充分尊重居民意愿,激发居民参与改造的主动性、积极性,共同确定改造菜单,并通过搭建居民议事协商平台,在改造过程中及时回应居民诉求。

“十三五”末,北京市多个老旧小区在改造中试点引入社会资本,拓展了改造资金的来源。工作方案也再度强调,今年将继续鼓励社会资本根据居民意愿以市场化方式参与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社会资本不仅可通过提供物业服务、养老家政等专业服务、改造实施主体等多种方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还将享受到贷款贴息、税费减免、奖励补助、中长期贷款等财税和金融支持。

同时,北京市计划出台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意见,加强改造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终审追究制,确保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成为放心工程。


2021年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老旧小区改造是融入新发展格局的重要工作,既是重大民生工程,又是发展工程,同时也是实施“双循环”战略、创新基层治理的重要抓手。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要求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在“十四五”开局之年开展好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市列入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计划确保实现400个小区、建筑面积1500万平方米;力争实现600个小区、建筑面积2300万平方米。


(二)全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新开工确保实现300个小区、建筑面积1100万平方米;力争实现400个小区、建筑面积1500万平方米。


(三)全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新完工确保实现100个小区、建筑面积400万平方米;力争实现150个小区、建筑面积600万平方米。


(四)加强协调配合,力争已列入中央和国家本级综合整治计划的211个项目全面开工。


(五)加强制度机制建设。鼓励社会资本根据居民意愿以市场化方式参与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激发居民参与改造的主动性、积极性。充分调动小区关联单位和社会力量支持参与。发挥基层党建引领作用,将社区治理能力建设融入改造过程,促进小区治理模式创新,健全小区长效管理机制。


二、重点任务分工


(一)完善“十四五”时期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政策措施


1.编制北京市“十四五”时期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规划。明确改造目标、原则、范围和实施路径,因地制宜、分区分类推进实施。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务局、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完成时限:2021年8月


2.制定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技术导则。按照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三类内容,进一步细化老旧小区改造的标准,分类推进。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局

完成时限:2021年8月


3.制定引入社会资本指导意见。明确社会资本参与方式,加大财税金融支持,统筹利用好存量资源,简化审批手续,做好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国资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民政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


4.细化存量房屋设施改造的规划土地支持政策。明确存量房屋设施改造的审批流程,允许适度放宽规划指标;研究对历史原因造成规划土地手续不全的房屋设施,在保证配套服务功能的前提下进行改造的审批办法。

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

完成时限:2021年8月


5.制定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环境建设指导意见。聚焦通行无障碍、公共空间适老化、完善适老化公共服务设施、增加居家养老服务有效供给等方面,细化技术措施,加强引导和政策指导。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配合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体育局、市残联

完成时限:2021年5月


6.制定优化和完善工程招投标的指导意见。明确各区可以对本区内老旧小区改造打包招标,鼓励实施工程总承包。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完成时限:2021年8月


7.完善危旧楼改建配套政策。进一步明确危旧楼改建规划要求和相关审批程序。研究危楼不得交易相关管理措施。

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1年8月


8.制定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措施。出台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意见,加强改造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终审追究制,抓好工程监理和验收环节,确保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成为放心工程。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8月


9.制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补建续筹政策措施。出台归集、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具体办法,建立健全改造后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指导开展维修资金改革试点。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各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8月


(二)大力引入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10.推动市属国企积极参与。落实市属国企参与自管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的主体责任,支持市属国企参与承接物业管理小区的综合整治,鼓励市属国企作为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继续推进落实“每个区都要有试点”要求。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民政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1.推动“平台+专业企业”实施模式。对有条件的市区属平台公司,做好统筹协调工作,研究完善财政资金直补方式。争取国开行、建行等金融机构长期低息贷款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三)统筹开展通信架空线梳理入地和市政专业管线改造


12.切实做好通信架空线梳理入地。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通信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3.对有市政专业管线改造需求的,要确保实现一张图审批和一张图施工。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4.推动排水管线改造,改造后小区红线内排水管线由专业排水企业承担管理维护责任。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排水集团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四)推进老楼加装电梯


15.搭建协商议事平台,引导业主做好民主协商和利益平衡,促进达成一致意见。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6.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允许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允许使用业主本人和配偶名下的公积金,对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予以扶持。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7.控制管线改移成本。加强管线改移统筹,研究由专业公司承担管线改移工作的政策。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五)优化“12345”考核机制


18.明确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12345”诉求分类标准,制定合理考核标准。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8月


(六)创新基层治理,建立健全小区长效管理机制


19.深入细致开展群众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培养居民家园意识、“受益付费”意识,凝聚共识、同向发力,找到利益平衡最大公约数。改造前,成立业委会或物管会等业主组织,发挥党建引领作用,通过广泛宣传动员,让居民参与到改造中来,用好责任规划师,与居民共同编制好改造方案;通过业主共同决定,明确小区管理模式,实现小区长效管理。改造过程中,通过搭建居民议事协商平台,加强居民、实施主体、施工单位、街道社区、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及时回应居民在上下水改造、加装电梯、公共空间利用等方面的诉求。改造完成后,小区进入良性管理轨道。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民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七)加强改造项目统筹


20.各区加强高位统筹,整合各部门各渠道资金,鼓励以“平台+专业企业”方式,持续推进新开工老旧小区拆除违法建设和环境整治提升,开展抗震加固、节能改造、基础设施和适老化改造;根据居民意愿引入社会资本开展完善类和提升类改造,提升公共空间和配套设施。加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抓好工程监理和验收环节,加强政府资金使用审核和审计。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八)推进危楼简易楼改造


21.危旧楼要优先解危排险,做好翻建和有序外迁腾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九)推进中央单位在京老旧小区改造


22.用好专班机制,组织实施好中央国家机关本级老旧小区红线外基础设施改造。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市通信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23.推动部委所属事业单位和央企在京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政策出台。

责任单位:首规委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1年8月


24.按照“双纳入”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细化工作保障措施,做好项目对接和服务保障,配合推进中央单位在京老旧小区项目实施、做好混合产权老旧小区改造。重点推进核心区老旧小区改造。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三、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协调


积极构建协调各方、运行顺畅、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在市城市更新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市街道工作和“吹哨报到”改革专班、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联席会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强化部门统筹,加强政策协调、工作衔接、调研督导,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健全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党建引领,将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纳入社区治理。各区政府作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责任主体,同步完善组织体制,加强工作力量,整合配置好资源,深入做好群众工作,大力引入社会资本,全力推进改造实施,着力构建长效管理机制。


(二)加强督导考核


建立涵盖市有关部门、各区和专业公司考核机制,将各项审批工作内容,以及列入改造范围的专业管线改造实施情况,纳入年度部门及专业企业绩效考评。结合第三方察访核验,对各区改造任务完成、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多元化筹资、改造质量、群众满意度和长效管理机制建立等方面进行系统考核。


(三)广泛开展宣传培训


各区、市有关部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政策创新、典型案例和成熟经验,强化正向引导,提高社会各界对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的认识,形成各方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尊重群众的选择权、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精准解读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有关政策、工作措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展现我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多措并举、破解难题、力争实效的工作作风。定期组织各区对有关部门、各街道乡镇进行培训,指导基层广泛深入开展群众工作,系统规范组织实施流程,持续释放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自下而上、民意立项的政策信号,逐步建立良性循环新机制,力争实现改一个、成一个,改一片、成一片。

|内容来源网站:中国政府网

|内容来源公众号:北京规划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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