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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动态 | 浙江省:推动建立驻镇村规划师制度

导读

为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责任规划师制度有关部署,推动各地政府建立健全驻镇村规划师制度,有效解决基层规划人才短缺、技术力量薄弱的问题,切实提升全省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管理水平,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在乡村振兴和美丽浙江建设中的重要引领作用,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推动建立驻镇村规划师制度的通知》,对驻镇村规划师的聘任条件、基本职责以及有关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公布了浙江省第一批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监督省级试点名单。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动建立驻镇村规划师制度的通知

浙自然资函[2021]50号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国土空间规划学会、省土地学会:


为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责任规划师制度有关部署,推动各地政府建立健全驻镇村规划师制度,有效解决基层规划人才短缺、技术力量薄弱的问题,切实提升全省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管理水平,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在乡村振兴和美丽浙江建设中的重要引领作用,根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并监督实施的意见》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问题导向,试点先行,全域覆盖,全程服务”的基本原则,在全省范围内推行驻镇规划师、社区规划师和驻村规划志愿者制度,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选聘镇村规划师,建立镇村规划联络员队伍,进一步推动规划专业人才下基层、进社区,提升国土空间规划设计水平和精细化治理能力。


二、工作职责


驻镇规划师是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按照一定标准,通过选调选派、购买服务、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聘请任职的国土空间规划设计和实施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聘任条件


驻镇规划师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较好的人文素养和审美意识,具有在规划、建筑、环境艺术等相关方面的规划设计咨询机构、科研院校等组织任职五年以上经历;


驻镇规划师一般应具有规划、建筑及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规划类工程师以上职称或注册资格;


驻镇规划师应乐于公共事务,善于沟通、甘于奉献、公平公正,认真严谨,踏实肯干,并能切实保证足够的驻镇服务工作时间,具体可结合当地国土空间规划设计情况,综合考虑基层实际工作需求而定。


(二)基本职责


驻镇规划师依据上位国土空间规划设计和相关技术规范等开展工作,为乡镇(街道)规划管理工作决策提供专业服务。


1.专业咨询:驻镇规划师应全面了解、熟悉乡镇(街道)和周边区域的实际情况,建议列席相关工作会议,就乡镇(街道)和村庄的发展定位、规划思路、整体布局、产业发展、风貌塑造与实施策略等提出专业建议,参与规划评审和实施计划拟定。


2.技术把控:驻镇规划师协助乡镇(街道)把控国土空间规划设计统筹和精细化管理的目标与原则,针对具体规划布局、规模控制、分区准入、边界管控、正负面清单制定和项目设计如城镇天际线、城镇色彩、建筑风格、街道界面、景观照明、慢行系统、公共环境艺术品、环境景观设施、户外广告等方面的控制引导要求提出专业建议。


3.沟通协调:驻镇规划师应了解城乡社区居民和村民需求,掌握社情民意,形成专业意见,反馈现实情况,及时与县市规划管理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帮助乡镇(街道)解决规划设计编制和实施管理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或建议。


4.宣传服务:驻镇规划师协助乡镇(街道)进行国土空间规划政策宣传、解读规划成果、就规划设计相关问题答疑解惑等,引导熟悉当地情况的乡贤、能人参与规划设计工作;不定期为乡镇(街道)规划专业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与技术指导,提升地方管理水平。


(三)有关要求


建议每个乡镇(街道)配备一名驻镇规划师,聘任采取双向选择方式,聘期一般三至五年。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乡镇(街道)组织驻镇规划师遴选工作,接受各方推荐,广纳贤才。鼓励各地建立规划师工作站,成立临时党组织,深化党建业务融合,积极探索扎根式、陪伴式、基地化服务模式,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给予挂牌。


鼓励该驻镇规划师团队成员担任社区规划师、驻村规划志愿者开展驻点服务。镇村规划师服务时间达到约定要求,经考评合格的,由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其所服务乡镇(街道)出具证明。驻镇规划师在镇村服务期间,依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认定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为保持公平公正,驻镇规划师及其所在单位在承接规划设计业务时要对其所服务的乡镇(街道)进行回避。


全省第一批百个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监督省级试点(名单附后)所在乡镇的驻镇规划师由省厅组织选派,先行先试,相关差旅费用由所在单位负责报销。省级试点的驻镇规划师要通过实地调研、驻点服务等方式开展对口服务工作,协助指导所服务的乡镇(街道)开展国土空间规划设计编制与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工程、城乡更新行动等工作,结合美丽城镇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城乡景观风貌整治提升、千年古城复兴行动、未来乡村建设等任务,提出专业的指导意见和建议,不断健全完善规划公共参与和实施保障机制,提高乡镇(街道)的规划建设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应建立工作机制,统筹安排驻镇村规划师的聘任方式、工作机制,健全财务制度,同时对驻镇规划师的待遇予以明确。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推动建立驻镇村规划师制度,会同各乡镇(街道)做好人员聘请、工作考核、动态管理等具体工作。各级行业协会(学会)要配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具体推进、指导和监督驻镇规划师制度实施。


(二)加强机制建设


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与驻镇村规划师制度相适应的工作督查制度、管理考核办法、工作通报制度等,对驻镇规划师的日常工作进行统一、有效管理。定期考核驻镇规划师的工作成效,把国土空间规划设计编制和监督实施质量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表现优秀的,可进行一定形式的鼓励与奖励。省厅将驻镇规划师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对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实施问责并予以通报。


(三)加强示范引领


驻镇规划师制度的推广,宜采取试点先行的方式,不断总结完善,力争形成符合当地实际,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定期组织学习与交流,加强互看、互比、互学,逐步在全省所有乡镇(街道)范围内进行推广,形成长效的乡镇规划管理服务机制与模式。


附件:浙江省第一批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监督省级试点名单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8月18日


|内容来源网站: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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