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动态 |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印发
广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十四五”规划出台
5年改造城镇老旧小区44万户
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2001—2005年建成且符合改造条件的老旧小区,可按年度改造任务一定比例纳入改造范围
鼓励实施连片改造,通过拆除违法建筑、畅通微循环、设施共建共享等方式,将片区内有共同改造需求的独栋、零星、分散楼房整合
鼓励对片区内距离相近或相连的小区打破空间分割,实施集中连片整体改造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日前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明确“十四五”期间,广西壮族自治区将突出“提升城市品质、补齐设施短板、改善人居环境、彰显人文风貌”4个重点,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44万户,补齐城镇老旧小区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提升背街小巷环境面貌,助力构建社区“15分钟”生活圈,进一步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
城镇老旧小区是指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以及军休干部集中安置的住房小区)。2019年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力推进全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有效改善城镇老旧小区居民的居住条件。截至2021年9月底,累计开工1688个小区共计20万户,累计竣工1035个小区共计11.28万户。
根据规划,“十四五”期间,广西壮族自治区将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2001—2005年建成且符合改造条件的老旧小区,可按年度改造任务一定比例纳入改造范围。改造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三大类,范围包括小区内部、与小区直接相连的小区外部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改造。基础类改造内容坚持应改尽改,具备改造条件的原则上应结合居民意愿全部进行改造;完善类和提升类改造内容为鼓励改造内容,可结合老旧小区实际情况和居民改造意愿选择性进行改造。基础类改造内容严重缺失的城镇老旧小区,群众改造意愿强烈、资金充足、权属清晰等条件成熟的城镇老旧小区和集中、连片的城镇老旧小区这三类小区将优先进行改造。
结合城市更新,广西壮族自治区将鼓励实施连片改造,通过拆除违法建筑、畅通微循环、设施共建共享等方式,将片区内有共同改造需求的独栋、零星、分散楼房整合,鼓励对片区内距离相近或相连的小区打破空间分割,实施集中连片整体改造;统筹推进背街小巷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将需要环境整治提升的背街小巷与城镇老旧小区进行统筹规划,同步改造,通过拆除私自搭建建构筑物以及实施道路、排水管网、架空管线改造等,实现街巷市容整洁、特色鲜明、环境宜居、文明有序。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桂建城〔2021〕29号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桂林市城管委,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决策部署,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广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86号)要求,合理安排“十四五”期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时序和改造计划,我厅编制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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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网站:中国政府网、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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