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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2022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答记者问 附文件原文

导读

经2022年2月召开的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2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的通知》(发改规划﹝2022﹞371号)公布。记者围绕社会关注问题,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划司有关负责人。后附文件原文。


一、2021年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取得了哪些进展?


答: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在各地区各部门共同努力下,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取得新成效。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4.72%,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46.7%,比上一年提高了1.3个百分点,高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0.83个百分点的提高幅度,这是“十三五”以来两个城镇化率首次缩小差距。一是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城市落户门槛继续降低,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的落户限制基本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的落户条件有序放宽,全年又有一大批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二是常住人口享有更多更好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居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上附着的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项目不断增加。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持续增加,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进一步增多,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和养老保险的比例稳步提高,随迁子女在常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要求全面落实,90.9%的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公办学校就读或享受政府购买学位服务。三是市民化配套政策有序实施。“人地钱”挂钩政策深入实施,中央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下达350亿元,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二、2021年优化城镇化空间布局取得了哪些进展?


答:

以城市群为主体、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空间布局持续优化。一是城市群一体化发展水平得到提高。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有序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势头强劲,长江中游、北部湾、关中平原等城市群加快发展。二是都市圈同城化建设步伐稳健。现代化都市圈稳步培育,南京、福州、成都等都市圈发展规划编制完成并印发实施,都市圈内便捷通勤网络逐渐形成,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水平提升。三是县城补短板强弱项扎实推进。推动县城补短板强弱项“1+N+X”政策性文件体系落实落地,120个县城建设示范工作稳步开展,在促进产业配套设施提质增效、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环境基础设施提级扩能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四是综合交通运输网络体系不断完善。全国铁路网对20万人口以上城市覆盖率达到99.1%,“八纵八横”高铁网对50万人口以上城市覆盖率达到89.9%,城市群都市圈多层次轨道交通网和高速公路网建设、综合交通枢纽多层级一体化发展持续推进。


三、2021年推进新型城市建设取得了哪些进展?


答:

城市建设品质逐渐提高,治理能力不断增强。一是居民居住条件持续改善。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6万个,40个城市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近100万套。二是公共服务供给更为充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出台实施,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启动建设,优质公共服务资源惠及更多群众。三是市政公用设施不断完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超过7000公里,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和污水处理率均超过97%,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超过99%。四是安全韧性水平逐渐提高。省、市、县三级疾控中心建设稳步推进,各城市逐步建立起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排水防涝工程体系。五是社会治理能力增强。街道社区治理基础得以夯实,街道(乡镇)社会工作站超过1.5万个,社会治安防控逐步完善。


四、2021年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取得了哪些进展?


答:

城乡融合发展迈出新步伐,乡村生产生活条件持续改善,城乡居民收入比从上一年的2.56降至2.50。一是农业农村改革走深走实。11个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全部制发实施方案,正在加快改革探索。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启动实施,全面推开“调查摸底、村庄规划、历史问题化解、确权登记”等工作。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地区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稳步进行。二是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提高。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建立,绝大多数县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建成一批城乡学校共同体。组建县域医共体超过4000个,县域内就诊率超过九成,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和人员“空白点”基本消除。三是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步伐加快。县域信息化水平稳步提升,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超过八成,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模式逐步推开,生活垃圾进行收运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超过90%。四是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体系逐步建立。农业机械化、规模化水平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发展,带动亿万小农户与大市场有效衔接。


五、2022年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方面有哪些任务举措?


答:

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是新型城镇化的首要任务。要着力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一是畅通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渠道,实行积分落户政策的城市要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二是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以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推动参保扩面。三是加强农民工就业服务和技能培训,开展农民工补贴性培训600万人次。四是进一步加大中央财政市民化奖励资金支持力度,推动省级财政建立市民化奖励资金,重点支持吸纳跨市域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多的城市。


六、2022年在优化城镇化空间布局方面有哪些任务举措?


答:

依托城市群和都市圈促进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特别是抓好超大特大城市和县城这“一大一小”的发展。一是提升城市群和都市圈承载能力,制定出台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年度工作要点,印发实施长江中游、北部湾、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健全省级统筹、中心城市牵头、周边城市协同的都市圈同城化推进机制。二是推动超大特大城市转变发展方式,合理控制人口密度,疏解非核心功能,完善郊区新城功能,促进多中心、多层级、组团式发展。三是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支持一批条件较好的县城重点发展,更好满足农民到县城就业安家需求和县城居民生产生活需要。此外,巩固特色小镇规范纠偏成果,注重质量、严控数量,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


七、2022年在培育发展都市圈方面应注意那些事项?


答:

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是推动城市群一体化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转变超大特大城市发展方式、促进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的重要抓手。我国都市圈发展总体处于初级阶段,各地区应尊重客观规律、立足发展阶段,科学有序推动建设。一是依托超大特大城市或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大城市逐步培育。都市圈是大城市发展到一定阶段后与周边市县密切互动进而呈现出的城镇化空间形态,不具备培育条件或条件尚不成熟的地区不宜相互攀比。二是科学合理确定空间范围。都市圈形成发展有其客观规律,重要特征是城市间有密切的人员往来和经济联系,基本范围是1小时通勤圈。在研究确定空间范围时,应实事求是、集约高效,不宜盲目扩大。三是把中心城市带动周边市县共同发展作为重要内容。注重发挥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通过建立健全都市圈协同机制,推动基础设施向周边延伸、要素资源向周边流动、功能产业向周边疏解、公共服务向周边覆盖,带动周边市县共同发展,不能过多强调做大做强中心城市。


八、2022年在城市建设治理方面有哪些任务举措?


答:

目前我国生活在城镇的人口已达9亿多人,今后还将继续增加。城市建设要重视“面子”、更要注重“里子”,只有“里子”基础更加牢固,“面子”才能更加靓丽。要优化城市发展理念,建设宜居宜业城市,打造人民高品质生活的空间。一是启动实施城市老化燃气等管道更新改造,完善防洪排涝设施。二是有序推进城市更新,改造840万户老旧小区居民的居住条件,更多采用市场化方式推进大城市老旧厂区改造,因地制宜改造一批大型老旧街区和城中村。三是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严禁随意拆除老建筑、大规模迁移砍伐老树。四是强化空间治理,稳步推进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制定报国务院审批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


九、2022年在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方面有哪些任务举措?


答:

我国即使基本实现城镇化,仍将有4亿左右的人口生活在农村。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需要在促进城乡要素双向自由流动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方面,下大气力改革探索,以工补农、以城带乡,为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一是推进城镇公共服务向乡村覆盖,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建设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二是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因地制宜推动供水供气供热管网向城郊乡村和规模较大中心镇延伸,建设联结城乡的冷链物流、电商平台和农贸市场网络。三是稳步推进改革试验,推进11个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加快改革探索,适时推广一批城乡融合发展典型模式。四是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十、近年来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取得了哪些进展?2022年有哪些任务举措?


答:

2020年,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打造高质量发展重要增长极的重大决策部署。两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重庆市、四川省和各有关部门全面推动贯彻落实工作,双城经济圈发展全面提速、建设成效初显,有力带动了西部地区高质量发展。一是经济增长动力强劲。2020—2021年,重庆、四川两地经济平均增速分别达5.9%、6.0%,动力源和增长极作用初显。二是“1+N”规划体系总体形成。2021年10月,《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主要内容公开发布,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多层次轨道交通、共建西部金融中心、建设科技创新中心、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和方案陆续印发实施,国务院批复同意成都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总体方案。三是协商合作机制不断健全。川渝两地4次召开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联席会议,联合办公室实体化、常态化运行,压茬推进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合作事项。四是标志性项目密集落地。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建成投运,成渝中线高铁获批,成渝双城直达动车客运班次日均运行超过200列次,长江上游首个万吨级码头重庆新生港开港运营。五是重大功能平台加快培育。两江新区、天府新区的生产总值分别迈上和接近4000亿元台阶,西部科学城(重庆)、西部科学城(成都)正式挂牌,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项目、中日(成都)开放合作示范项目稳步推进。六是重点领域合作实质性推进。汽车制造、电子信息等产业链全域配套率超过80%,成立全国首个河长制跨省市联合办公室,发布210项“川渝通办”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累计办理超过600万件。2021年中欧班列(成渝)开行4327列、居全国首位,西部陆海新通道目的地拓展至107个国家(地区)。


202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继续会同各有关方面积极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一是推动双城经济圈建设“1+N”规划体系全面实施。二是持续优化双城经济圈发展格局,推动重庆和成都转变发展方式。三是加快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做优做强中欧班列(成渝)品牌。四是推动产业和创新融合发展,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五是强化长江上游生态保护和治理,深入开展赤水河和嘉陵江等水环境治理。


文件原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2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的通知

发改规划﹝2022﹞371号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全国工商联,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经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2022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3月10日


2022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建设质量,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


坚持把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作为新型城镇化首要任务,重点针对存量未落户人口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提高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水平。


(一)持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各类城市要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畅通在本地稳定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渠道。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落实全面取消落户限制政策。实行积分落户政策的城市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鼓励人口集中流入城市区分中心城区和新区郊区等区域,制定差异化落户政策。推动具备条件的都市圈和城市群内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公安部、发展改革委、各省级有关部门等负责。以下任务均需各省级有关部门落实,不再列出)


(二)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积极扩大公办学位资源,以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为主,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优先将随迁子女占比较高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纳入政府购买学位范围。以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推动参保扩面,推动企业为农民工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费,合理引导灵活就业农民工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推进异地就医跨省直接结算扩面,实现每县开通至少一家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开展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推进落实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有条件的地区要落实外埠老年人同等享受本地优待项目。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探索推行电子居住证。(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卫生健康委、医保局等负责)


(三)加强农民工就业服务和技能培训。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岗位,拓宽灵活就业渠道,规范平台企业用工,建设一批规范化零工市场。推进劳务品牌建设,健全劳务品牌质量体系和评价标准。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和劳务派遣等领域秩序,严厉打击就业歧视和非法职介等侵权行为。大力开展适合农民工就业的技能培训和新职业新业态培训,深入实施“技能中国”行动,以实用性、针对性为导向,开展农民工补贴性培训600万人次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负责)


(四)健全配套政策体系。加大中央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支持力度,进一步发挥中央财政市民化奖励资金激励作用。推动省级财政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重点支持吸纳跨市域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多的城市。健全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健全市场化退出机制。发布“七普”“六普”各城市城区常住人口和市域常住人口数据,做好各级行政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统计工作。(财政部、公安部、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统计局等负责)


二、持续优化城镇化空间布局和形态


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推动形成疏密有致、分工协作、功能完善的城镇化空间格局。


(五)健全城市群一体化发展机制。积极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有序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升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水平。制定出台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年度工作要点,推进一批重大项目和重大平台建设,开展经济区和行政区适度分离改革。印发实施长江中游、北部湾、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推动建立城市群多层次、常态化协商协调机制。有序引导其他城市群发展,深化基础设施、产业科技、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领域合作。(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六)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健全省级统筹、中心城市牵头、周边城市协同的都市圈同城化推进机制。支持有条件的都市圈科学规划多层次轨道交通,统筹利用既有线与新线发展城际铁路和市域(郊)铁路,摸排打通国家公路和省级公路“瓶颈路”,打造1小时通勤圈。支持合作共建产业园区,促进教育医疗资源共享,健全重大突发事件联防联控机制。支持有条件的都市圈探索建立税收分享和经济统计分成机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教育部、卫生健康委、国铁集团等负责)


(七)促进超大特大城市优化发展。疏解非核心功能,提高健康宜居安全水平。系统运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城市体检结果,开展城市风险评估。中心城区人口密度高且人口持续流入的超大特大城市要有序实施功能疏解。高质量高标准推进国家级新区建设,完善郊区新城功能,推动组团式发展。(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负责)


(八)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支持一批具有良好区位优势和产业基础、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集聚人口经济条件较好的县城发展。推进县城产业配套设施提质增效、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环境基础设施提级扩能,促进县乡村功能衔接互补。统筹运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开发性政策性及商业性金融机构信贷等资金,在不新增隐性债务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项目。加强存量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支持120个县城建设示范地区率先推动县城补短板强弱项,支持20个县城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园区建设。(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国资委、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负责)


(九)完善边境地区城镇功能。推动边境城市加快发展,支持丹东、黑河、防城港等东北地区和西南地区边境地级市吸引集聚人口。开展兴边富民行动中心城镇建设试点,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依托沿边公路、边民互市贸易点等,规划建设抵边新村。完善边境地区公路网络。增强边境口岸和城市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能力,规范发热门诊建设管理。(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健康委等负责)


(十)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推动落实《关于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及《关于印发全国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导则的通知》。健全各省份特色小镇清单管理制度,加强监测监督监管,防范处置违规行为,通报负面警示案例。(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负责)


三、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建设


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建设宜居、韧性、创新、智慧、绿色、人文城市。


(十一)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加快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推进水电路气信等配套设施建设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有条件的加装电梯,力争改善840万户居民基本居住条件。更多采用市场化方式推进大城市老旧厂区改造,培育新产业、发展新功能。因地制宜改造一批大型老旧街区和城中村。注重修缮改造既有建筑,防止大拆大建。(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商务部、农业农村部、开发银行等负责)


(十二)加强住房供应保障。以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为重点,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着力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提高住宅用地中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比例,单列租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主要安排在产业园区及周边、轨道交通站点附近、城市重点建设片区等区域。(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十三)健全便民服务设施。探索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一点多用”,统筹设立托育服务设施、养老服务站、家政服务网点、体育健身设施、微型消防站、维修点、食堂、公共阅读空间,补齐养老服务设施短板,建设智能快件箱(信包箱)。发展社区商业,发挥个体工商户贴近社区优势,加大低成本场地安排和物流配送等配套政策帮扶力度。推动社区和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配套建设与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幼儿园。建设以配建停车场为主、路外公共停车场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系统,在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增加非机动车停放设施。加快建设充电桩,优化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布局。推动体育公园绿色空间与健身设施有机融合,打造绿色便捷的全民健身新载体。(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教育部、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商务部、自然资源部、能源局等负责)


(十四)开展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重点改造材质落后、使用年限较长、运行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规定的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老化管道及设施。开展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开展电网升级改造,推动必要的路面电网及通信网架空线入地。(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负责)


(十五)健全防洪排涝设施。统筹防洪与排涝,整体提升城市洪涝灾害防御能力。推动河湖水系和生态空间治理修复,增加雨水调蓄空间。推动排水管网及泵站改造与建设,提高排水防涝能力。建设排涝通道,提高雨洪行泄能力。实施雨水源头减排工程,提高地面蓄水、渗水能力。实施防洪提升工程,降低外洪入城风险。(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应急部等负责)


(十六)增强抵御冲击能力。系统排查灾害风险隐患,健全灾害监测体系,提高预警预报水平,建立健全灾害预警与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完善公立医院传染病救治设施和疾控中心,推动地级及以上城市建设传染病医院或相对独立的综合性医院传染病区。采取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等手段,防治泥石流和滑坡等地质灾害。开展重要建筑抗震鉴定及加固改造。加强城市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开展国家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工作体系建设试点。(自然资源部、应急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十七)提升智慧化水平。完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构建全国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探索建设“城市数据大脑”,加快构建城市级大数据综合应用平台,打通城市数据感知、分析、决策、执行环节。推进市政公用设施及建筑等物联网应用、智能化改造,促进学校、医院、养老院、图书馆等资源数字化。推进政务服务智慧化,提供商事登记、办税缴费、证照证明、行政许可等线上办事便利。实施中西部地区中小城市基础网络完善工程。(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等负责)


(十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健全危险废弃物和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理设施、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体系,积极稳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快补齐城镇污水处理能力缺口,开展老旧破损和易造成积水内涝问题的污水管网、雨污合流制管网诊断修复更新。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倡导绿色出行和绿色家庭、绿色社区建设。(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等负责)


(十九)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历史地段,保留历史肌理、空间尺度、景观环境。加强革命文物、红色遗址、文化遗产保护,推进大遗址、石窟寺、重点文物古迹等保护利用,统筹做好整体保护、研究传承、展示利用。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城市建设,鼓励建筑设计传承创新。禁止拆真建假、以假乱真,严禁随意拆除老建筑、大规模迁移砍伐老树,严禁侵占风景名胜区内土地。(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自然资源部、文物局、林草局等负责)


四、提升城市治理水平


树立全周期管理理念,提高城市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十)强化空间治理。稳步推进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顺序,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制定报国务院审批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明确城市规模、开发强度、“三区三线”划定等要求。合理控制老城区开发强度,增加口袋公园、街心绿地、慢行系统等公共空间。严格限制新建建筑高度,治理“贪大、媚洋、求怪”等建筑乱象。(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统计局等负责)


(二十一)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坚持党对基层治理的全面领导,强化和巩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作用。推动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促进提高物业管理覆盖率和群众满意度。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实施大学生社工计划,引导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就业创业。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开展综合网络和全科网格建设,健全“社区发令、部门执行”等机制。建设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平台。(中央政法委、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教育部、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负责)


(二十二)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慎重从严把握撤县(市)改区,严控省会城市规模扩张,确需调整的要严格程序、充分论证。稳慎优化城市市辖区规模结构。(民政部、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五、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以县域为基本单元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向乡村覆盖。


(二十三)推进城镇公共服务向乡村覆盖。积极建设城乡学校共同体,深化“县管校聘”改革,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构建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办好乡镇公办幼儿园。建设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行医保基金总额付费、结余留用,建立柔性人员上下流动机制,推动“县聘乡用、乡聘村用”。增强县级医院综合能力,通过对口帮扶、远程医疗、专科联盟等方式,推动城市优质医疗资源向县域下沉。健全县乡村衔接的养老服务网络,发展乡村互助式养老服务。(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卫生健康委、民政部等负责)


(二十四)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因地制宜推动供水供气供热管网向城郊乡村和规模较大中心镇延伸,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5%。推动县乡村(户)道路联通,促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建设联结城乡的冷链物流、电商平台、农贸市场网络,建设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和城乡冷链物流设施。推动城乡基础设施管护一体化。(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乡村振兴局、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负责)


(二十五)稳步推进改革试验。稳妥扩大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范围。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研究制定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鼓励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全国联网、上下贯通。支持11个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农村改革试验区加快改革探索,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二十六)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增强巩固脱贫成果及内生发展能力,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大中型集中安置区新型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等负责)


六、组织实施


(二十七)强化部际协同。依托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要细化制定政策措施,组织调动本系统力量扎实推进。


(二十八)压实地方责任。各省级发展改革委要牵头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做好组织调度和任务分解,加大资金和用地等要素保障力度。市县级政府要切实推动任务落实、政策落地、项目见效,加快取得实质性进展。

|内容来源公众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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