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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指导意见: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管理
《指导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发展和安全,建立和完善工匠培训和管理工作机制。到2025年,基本建立工匠职业体系、职业标准体系、培训考核评估体系,农房质量安全水平得到普遍提升;到2035年,工匠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工匠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大幅提升,工匠成为农房和村庄建设的重要人才支撑。
《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工匠终身培训体系,提升工匠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统一编制培训大纲和通用教材,建立工匠培训基地和网络培训平台,丰富培训内容和培训形式,强化培训师资队伍的培养和储备。工匠每3年至少轮训1次,鼓励工匠跨工种参加培训,“一专多能”,鼓励培育一批具备工程管理能力的“乡村建设带头工匠”。
《指导意见》强调,按照国家职业标准,依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遴选备案的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工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畅通工匠晋升渠道,优化工匠队伍结构,具备条件的工匠可申报相应的等级认定,并享受相应等级技能人才的政策待遇。
《指导意见》明确,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工匠日常管理,规范工匠从业行为,提高工匠的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建立工匠信用评价系统,让信誉良好、技术过硬的工匠为农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建房服务。
《指导意见》要求,加强工匠服务保障,促进工匠队伍提质增量。积极扩展工匠就业渠道,为工匠提供政策、法律、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引导工匠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常态化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活动,增强工匠的职业认同感、荣誉感和责任感。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高度重视工匠培训和管理工作,将加强工匠队伍建设作为提升农房品质的重要抓手。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健全工匠培训和管理相关制度,做好工匠培训和管理等日常工作。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职业培训管理要求,加强工作指导,做好支持配合。
|内容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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