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时评】重拾“戒尺”,让教育更完整|山栀子

山栀子 乐乡树人 2022-03-28



重拾“戒尺”,让教育更完整

●山栀子近日,提交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初审的《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单独设立学生教育惩戒专章,规定学生违纪可由家长陪写检讨书;针对违规行为,老师可“罚站罚跑”,并明确与体罚或变相体罚作出区分。(深圳新闻网9月26日)今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提出“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随后,明确教育惩戒的声音呼之欲出。广东积极回应中央意见率先立法,其举虽有争议,但更多的是支持和点赞。我国的惩戒教育,历史悠久。“戒尺”,正是传统教育的特定文化标识。“戒尺文化”中蕴含的积极意义,不能被时代的洪流冲洗殆尽。戒,意警戒;尺,即尺度。戒尺,意味着遵循读书求学、行事做人的准则尺度,心怀敬畏。古时,戒尺,成为他们心中不敢“犯戒”、不越“雷池”的“法器”,这种读书求学时的影响甚至会伴其一生。而今,在孩子成人之前,在公德约束和法律管制效用产生之前,用什么在孩子的心中树起神圣的“规矩”,则考量着教育的智慧和国家的担当。

学生头顶有“戒尺”,师道才有尊严,成长才有规矩。“戒尺”,真如某些人所言,是体罚的象征吗?非也!就是在过分强调三纲五常等级森严的封建时代里,在很多的私塾“老先生”的心中,戒尺也并非让学生遍体淋伤心惊胆寒的“凶器”,而更多的时候是“高高举起,轻轻落下”,戒尺被赋予的意义,逐渐演变成一种“师道尊严”。这正如法官敲响法棰,代表的是法律的威严,情同此理。重拾“戒尺”,是教育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社会共同的心声。当前,一方面是校园安全万众瞩目、学生欺凌令人揪心,“熊孩子”问题层出不穷;另一方面却是教师难管、怕管、不管,一管就引火上身,轻则尊严扫地,重则官司缠身。《教师法》《教育法》等现行法律对于教育惩戒权都没有明确的规定,没有法律支持,教师行使惩戒权难免底气不足。从这个意义上,出台具体清晰的教育惩戒法规,既让教育惩戒权更加规范化和合法化,又是对现行法律制度体系的完善。

惩戒,理应成为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像“面壁思过”“静坐反思”“劳动教育”等这些在过去被历史和实践证明具有普遍良好教育功能的好措施,应该以法律法律的形式被固化和推广。惩戒方式和措施必须具体化,教师才好操作,才能操作得“明正言顺”和“底气十足”。这正是中央提出“明确具体细则”的要义。当然,不论规定哪些允许的教育方式,惩戒权的实施都要有边界、有尺度,并且在完善的监督体制下进行,与其年龄和身心健康相适应,不伤及学生自尊和人格。

重拾“戒尺”,让教育变得更完整。广东的率先立法实践,是对教育制度的完善,更是对教育成就未来的高度负责。当教师轻松自主实施教育活动,并赢得社会的支持配合,这样的教育生态下,学生才能健全地成长,成就未来。(本文已刊于9月29日《荆江评论》,详见左下阅读原文)推荐阅读:
1.【报告】初心璀璨,领航教育的“诗和远方”|山栀子2.【故事】读书的孩子很美|山栀子3.【时评】“敬礼”!你虔诚的模样真美|山栀子4.【时评】无规则,不成教育|山栀子5.【论道】当好新时代的“大”校长|山栀子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