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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54:第三条诫吩咐我们作什么?

惟獨聖經 2020-10-11
威斯敏斯特小教理问答


问54:第三条诫吩咐我们作什么?

答:第三条诫吩咐我们当存圣洁恭敬的心来用神的一切名字,称呼,属性,规则,圣经的话,和工作。

略解

第三诫吩咐我们,要以十分虔诚的态度称呼:(1)神的名(耶和华);(2)他的头衔(万王之王);(3)他的属性(圣洁);(4)规则(祷告):(5)他的话,圣经;(6)他的工作(人)。
1.诗廿九2:要将耶和华的名所当得的荣耀归给他。
2.启十五3~4:主神,全能者啊,你的作为大哉,奇哉!万世之王阿,你的道途义哉,诚哉!主阿,谁敢不敬畏你,不将荣耀归与你的名呢?
3.传五1:你到神的殿,要谨慎脚步;因为近前听,胜过愚昧人献祭。
4.诗一三八2:我要向你的圣殿下拜,为你的慈爱和诚实称赞你的名,因你使你的话显为大,过于你所应许的。
5.伯卅六24:你不可忘记称赞他所行的为大,就是人所歌颂的。

详解托马斯·文森特

五十三问:第三条诫命是什么?

回答:第三条诫命是:“你不可妄称耶和华你上帝的名,因为妄称他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出20:7;申5:11)。


五十四问:第三条诫命吩咐什么?

回答:第三条诫命吩咐人圣洁恭敬地使用上帝的名字、尊称(申10:20;诗29:2;太6:9)、属性(代上29:10-13;启15:3-4)、蒙恩之道(玛1:14;徒2:42;林前11:27-28)、话语(诗138:2;启22:18-19)和作为(诗107:21-24;启4:11)。


问1:在这条诫命中,禁止妄称上帝的名,我们如何理解上帝的名呢?

回答:在这条诫命中所禁止妄称的上帝的名是泛指,是指上帝用以显明他自身的一切。


问2:上帝用什么向我们显明他自己?

回答:上帝显明他自己,所使用的是:

1.他在圣经中特别启示的名字,如上帝,主,自有永有的,耶和华等等。“以色列啊!你要听,耶和华我们上帝是独一的主”(申6:4)。“他们若问我说:‘他叫什么名字?’我要对他们说什么呢?上帝对摩西说:‘我是自有永有的’。又说:‘你要对以色列人这样说:那自有的打发我到你们这里来’。”(出3:13,14)。“我从前向亚伯拉罕显现我全能的上帝;至于我名耶和华,你们未曾知道”(出6:3)。

2.他的尊称。如:万军之耶和华;以色列的圣者;亚伯拉罕的上帝、以撒的上帝和雅各的上帝;创造主,鉴察人的主;万王之王,万主之主;万国的王;万世之王;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的父上帝;发慈悲的父;救恩的上帝;听祷告的上帝,等等。“若不是万军之耶和华给我们稍留余种”(赛1:9)。“以色列圣者的锡安”(赛60:14)。“我是亚伯拉罕的上帝,以撒的上帝,雅各的上帝”(出3:6)。“创造地极的主”(赛40:28)。“鉴察人的主啊!我若有罪,于你何妨?”(伯7:20)。“那可称颂,独有权能的万王之王、万主之主”(提前6:15)。“万国的王啊!谁不敬畏你?”(耶10:7)。“万世之王啊!你的道途义哉!诚哉!”(启15:3)。“愿颂赞归与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的父上帝,就是发慈悲的父”(林后1:3)。“上帝是为我们施行诸般救恩的上帝”(诗68:20)。“听祷告的主啊!凡有血气的,都要来就你”(诗65:2)。

3.他的属性。他以这些区分自己和受造物,如全能、永恒、眼不能见、无限量的智慧、无所不在、圣洁、不变、怜悯、慈爱等等。“因为主我们的上帝,全能者,作王了”(启19:6)。“但愿尊贵、荣耀归与那不能朽坏、不能看见、永世的君王、独一的上帝”(提前1:17)。“我们的主为大,最有能力;他的智慧无法测度”(诗147:5)。“人岂能在隐密处藏身,使我看不见他呢?耶和华说:我岂不充满天地吗?”(耶23:24)。“因为耶和华我们的上帝本为圣”(诗99:9)。“因我耶和华是不改变的”(玛3:6)。“耶和华有恩惠,有怜悯”(诗145:8)。“因为上帝就是爱”(约壹4:8)。

4.他的蒙恩之道;祷告,聆听,圣礼。“上帝啊!你的作为是洁净的”(诗77:13)。

5.他的圣言、律法和福音。“因你使你的话显为大”(诗138:2)。

6.藉着他的创造和护理之工。“诸天书说上帝的荣耀,穹苍传扬他的手段”(诗19:1)。“耶和华已将自己显明了,他已施行审判”(诗9:16)。“然而为自己未尝不显出证据来,就如常施恩惠,从天降雨,赏赐丰年”(徒14:17)。


问3:涉及到上帝用以显明他自身的一切,第三条诫命有什么吩咐?

回答:涉及到上帝用以显明他自身的一切,第三条诫命吩咐我们:

1.使用它们。

2.存敬畏的心加以运用;也就是说,我们当为圣洁的目的而使用它们,旨在使上帝得荣耀,并以敬畏的方式运用,与上帝的大而可畏相称,上帝正是藉着这些方式显明他自身的。“要将耶和华的名所当得的荣耀归给他”(诗96:8)。“主神,全能者啊,你的道途义哉!诚哉!主啊!谁敢不敬畏你,不将荣耀归与你的名呢”(启15:3,4)。


问4:我们的圣洁和敬畏应该如何在这些事上显明出来呢?

回答:我们的圣洁和敬畏应当如此显明――

1.对于上帝的名字、尊称和属性:以圣洁、敬畏之心思念、默想它们,加以敬佩、畏惧、爱戴、渴慕,并以上帝为乐;圣洁、敬畏地用我们的舌头提及它们。

2.对于上帝所赐的蒙恩之道:以圣洁、敬畏之心使用它们,并在其中等待上帝,寻求上帝。

3.对于上帝的圣言:以圣洁、敬畏之心思想其中所反映的上帝的威严和权威,甘心乐意地加以顺服。

4.对于上帝的创造之工:以圣洁、敬畏之心思想上帝在其中所显明的无限的权能、智慧和伟大;对于上帝的护理之工:在上帝的一切护理之工中,以圣洁、敬畏之心察看、跟随、顺从上帝的计划,为上帝的怜悯赞美他,耐心承受上帝的责备、各样的苦难,交托顺服。


问5:何时我们才当特别地、圣洁地、敬畏地使用上帝用以显明他自身的一切呢?

回答:任何时候都当如此;但是,在我们蒙召专心敬拜他的时候,更当存圣洁和敬畏之心使用这些事物,在其中使上帝的名字分别为圣。


问6:在第三条诫命中所要求的敬拜,与第一条和第二条诫命中所要求的有什么不同之处呢?

回答:第一条诫命所言及的是敬拜的对象;第二条诫命所言及的是敬拜的方式;而第三条诫命所言及的则是敬拜的态度,要求以谦卑和敬畏之心,以真诚、恒切及各种圣洁的情感来敬拜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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