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73:第八条诫是什么?
问73:第八条诫是什么?
答:第八条诫是:你不可偷盗。
问73:第八条诫是什么?
答:第八条诫是:你不可偷盗。
出廿15:不可偷盗。
七十三问:第八条诫命是什么?
回答:第八条诫命是:“不可偷盗”(出20:15;申5:19)。
七十四问:第八条诫命吩咐什么?
回答:第八条诫命吩咐我们,以合乎上帝律法的方式,取得并增加自己(帖后3:10-12;罗12:17;箴27:23)与别人的财富和产业(利25:35;箴13:4;20:4;24:30-34;腓2:4)。
问1:第八条诫命关涉到什么?
回答:第八条诫命关涉到自己与别人的财富和产业。
问2:涉及我们自己与他人的财富和产业,第八条诫命吩咐什么?
回答:涉及我们自己与他人的财富和产业,第八条诫命吩咐我们获取并保守。
问3:要获取并保守我们自己和他人的财富和产业,我们当用什么方法?
回答:要获取并保守我们自己和他人的财富与产业,我们只可以用合乎上帝之律法的方法。
问4:我们当怎样努力获取并保守自己和他人的财富和产业呢?
回答:我们当努力获取并保守自己和他人的财富和产业:
1.为我们自己选择合乎上帝律法的合宜的职业;在自己的工作中与上帝同行。“耶和华上帝将那人安置在伊甸园,使他修理看守。”(创2:15)。“亚伯是牧羊的,该隐是种地的。”(创4:2)。“各人蒙召的时候是什么身分,仍要守住这身分。弟兄们,你们各人蒙召的时候是什么身分,仍要在上帝面前守住这身分。”(林前7:20-24)。
2.对我们的工作加以适度的看顾,为我们自己提供一些这个世界上的美物,只要是来源正当,使用得体。“他想得田地,就买来。用手所得之利,栽种葡萄园。”(箴31:16)。“不要以恶报恶,众人以为美的事,要留心去作。”(罗12:17)。
3.有智慧,有谋略,能够分辨好歹,管理好自己当作的事情,使其发挥最大的益处。 “施恩与人,借贷与人的,这人事情顺利”(诗112:5)。“谋略必护卫你。聪明必保守你。”(箴2:11)。
4.节俭,消减不必要的开支,不浪费任何东西,不迎合肉体追求奢华的贪欲。“智慧人家中积蓄宝物膏油。愚昧人随得来随吞下。”(箴21:20)。“他们吃饱了,耶稣对门徒说,把剩下的零碎,收拾起来,免得有糟蹋的。”(约6:12)。“教训我们除去不敬虔的心,和世俗的情欲,在今世自守”(多2:12)。
5.殷勤作工。“手懒的要受贫穷。手勤的却要富足。”(箴10:4)。“不劳而得之财,必然消耗。勤劳积蓄的,必见加增。”(箴13:11)。“从前偷窃的,不要再偷。总要劳力,亲手作正经事,就可有馀分给那缺少的人。”(弗4:28)。
6.恳求上帝祝福我们手中的工作,在运用今世供应我们肉身需要的一切手段上都要倚靠他。“耶和华所赐的福,使人富足。并不加上忧虑。”(箴10:22)。“应当一无挂虑,只要凡事藉着祷告,祈求,和感谢,将你们所要的告诉神。”(腓4:6)。“你们要将一切的忧虑卸给神,因为他顾念你们。”(彼前5:7)。
7.根据我们自己的需要,享用上帝所赐给我们的美物,并且甘心乐意地向他人施舍生活中所必需的。“有施散的,却更增添。有吝惜过度的,反致穷乏。好施舍的,必得丰裕。滋润人的,必得滋润。”(箴11:24,25)。
8.争取得到我们当得到的。当有人错误地夺取本来属于我们的东西时,要采取合宜的方法加以保守;对于非法的扣压或留置,也当用合宜的方法恢复确实属于我们自己的权利。
问5:在圣经上,我们的救主耶稣基督说:“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 (太5:40);使徒保罗也说:“你们彼此告状,这已经是你们的大错了。为什么不情愿受欺呢?为什么不情愿吃亏呢”(林前6:7)。如果我们借助人的法律来恢复或保护我们自己的权益,这在上帝的眼中,是否合乎他的律法呢?
回答:1.圣经中虽然有这样的说法,但在这些地方绝对没有禁止我们使用人的法律来保护或恢复我们自己的权益, 在任何时候圣经上都没有这样说过。
2.我们的救主耶稣基督所禁止的是争讼。对于一些没有多大损害的事,与其牢牢抓住不放,不如放弃我们自己的一些权益,比如一件里衣或外衣,以及诸如此类的小东西,这些我们都可以放弃;但是,这绝不意味着,如果有人在大事上不公平地对待我们,试图毁坏我们,我们就任凭他们夺去我们在这个世界上所拥有的一切,而不诉诸我们所在地的法律来确保我们的权益;因为假如真是如此的话,一切真正的基督徒很快就会被恶人抢夺一空,失去所有的生计,因为他们本来就是生活在恶人中间。
3.使徒所禁止的是基督徒不要到外邦人和不信主的审判官面前彼此告状,这对于他们所认信的基督教而言是一种耻辱;他告诉他们,应当在他们自己中间判明是非,宁肯为此受屈,也不要行任何使福音受损的事;但是,这并不是说在基督教国家中禁止基督徒运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使自己所受到的损失得到相应的补偿;然而,这节经文所禁止的还涉及为一些琐事争讼,特别是有辱基督教的事,若不是不可避免,就不要动用法律手段。
4.这样行合乎上帝的律法。上帝既然委派国家官员执行人所定的法律,我们就可以运用这些法律来保护我们的权益,使我们所受到的损失得到相应的补偿;如果我们不能从这些法律中得到什么益处,上帝所命定的执法的官员也就没有什么用处了;因为这些法律虽然是人制定的,却合乎上帝自己所颁布的民事律,当初以色列人就是用这些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利,使自己所受到的损害得到补偿的;基督徒基于同样的理由,也可以这样作。
问6:我们当如何获取并促进自己和他人的财富与产业呢?
回答:我们当努力帮助他人获取并保守财富和产业,一般说来,我们当有公益之心,把公众的益处置于我们个人的益处之上,同时努力寻求增进他人个人的财富和益处,如同对待我们自身的一样。“无论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处,乃要求别人的益处”(林前10:24)。
问7:对于贫穷和匮乏的人,我们当尽什么本分呢?
回答:对于贫穷和匮乏的人,我们当尽的本分是向他们提供救济。要根据我们自己的能力和他们生活所必需的,借贷给他们,或者白白地送给他们,使他们得供应和帮助,对于信主的人家更当如此。“你的弟兄在你那里若渐渐贫穷,手中缺乏,你就要帮补他,使他与你同住,像外人和寄居的一样。”(利25:35)。“所以有了机会,就当向众人行善。向信徒一家的人更当这样。”(加6:10)。“圣徒缺乏要帮补。客要一味的款待。”(罗12:13)。“有求你的,就给他。有向你借货的,不可推辞。”(太5:42)。“若是弟兄,或是姐妹,赤身露体,又缺了日用的饮食,你们中间有人对他们说,平平安安的去吧,愿你们穿得暖吃得饱。却不给他们身体所需用的,这有什么益处呢”(雅2:15,16)。“凡有世上财物的,看见弟兄穷乏,却塞住怜恤的心,爱神的心怎能存在他里面呢?”(约壹3:17)。
问8:涉及财富和产业,我们对所有人当尽的本分是什么?
回答:涉及财富和产业,我们对所有的人都当尽的本分是向他们施与善良和公义。
问9:对于他人的财富和产业,我们如何显明善良呢?
回答:对于他人的财富和产业,我们当甘心乐意地予以爱心的帮助,使他人的财富和产业可以由此得以增进,如此我们就显明了善良。“所以有了机会,就当向众人行善。”(加6:10)。“我对你们举荐我们的姊妹非比,她是坚革哩教会中的女执事。请你们为主接待她,合乎圣徒的体统。她在何事上,要你们帮助,你们就帮助她。”(罗16:1,2)。
问10:涉及他人的财富和产业,我们当遵守的公义的原则是什么?
回答:涉及他人的财富和产业,我们当遵守的公义的原则就是:我们希望他人如何对待我们,我们就当如何对待他人。“所以无论何事,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因为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太7:12)。
问11:在我们与他人交往的时候,我们必须在哪些方面显明我们的公义呢?
回答:在我们与他人交往的时候,我们必须在以下方面显明我们的公义:
1.诚实正直。“就是行为正直,作事公义,心里说实话的人。”(诗15:2)。“我们所夸的,是自己的良心,见证我们凭着神的圣洁和诚实,在世为人,不靠人的聪明,乃靠神的恩惠,向你们更是这样。”(林后1:12)。
2.忠心地履行一切合乎上帝律法的契约和承诺,完成别人所交托我们的。“他发了誓,虽然自己吃亏,也不更改。”(诗15:4)。“所求于管家的,是要他有忠心。”(林前4:2)。
3.公平买卖,买的时候要提供公平的价格,卖的时候收取合理的利润。“你若卖什么给邻舍,或是从邻舍的手中买什么,彼此不可亏负。”(利25:14)。
4.凡人所当得的,都付给人。“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惟有彼此相爱,”(罗13:7,8)。“你手若有行善的力量,不可推辞,就当向那应得的人施行。你那里若有现成的,不可对邻舍说,去吧,明天再来,我必给你。”(箴3:27,28)。
5.别人留置在我们这里的抵押物,我们所发现的遗失物,或者任何因偷窃和欺诈而获取的物,我们都当予以返还。“他既犯了罪,有了过犯,就要归还他所抢夺的,或是因欺压所得的,或是人交付他的,或是人遗失他所捡的物,”(利6:4)。“未曾亏负人,未曾取人的当头”(结18:6)。“我若讹诈了谁,就还他四倍。”(路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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