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律师拒收法律文书,被处停止执业七个月并处罚款1万元

2018-03-10 法律实务顾问 法律实务顾问


律师拒收法律文书会怎么样?


福建一律师不久前就因拒收法律文书,被法院视为干扰诉讼活动正常进行,后司法局对律师处停止执业七个月并处罚款1万元。


《律师法》第四十九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 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 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

(二)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

(三)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

(五)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

(六)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

(七)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的;

(八)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的;

(九)泄露国家秘密的。

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三十二条 律师有《律师法》第四十七条以及本办法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的处罚。


律师有《律师法》第四十八条以及本办法第十条至第十三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


律师有《律师法》第四十九条以及本办法第十四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如有法律问题,或者是法律爱好者,可以添加微信号fufeizixun,进行学习、沟通,提供法律意见。



                                   

扫描或长按上方二维码,添加公众号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