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房管局拒绝为律师提供房产信息查询服务违法
今日(9月11日),律师朋友圈广泛流传着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的(2018)渝0113行初79号《行政判决书》,律师行业不少朋友对此广为转发,并给予了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高度赞扬。笔者认真研究该判决书后发现,这份判决书针对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接受律师查询房屋登记信息时的各种神回复、拒绝说出了律师们的心里话,明确认定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拒绝为律师提供房屋登记信息查询服务的行政行为违法。
根据该行政判决书显示:两位律师因代理案件需要,向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设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查询房屋登记信息被拒,因此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了行政诉讼。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指定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管辖。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之规定,律师作为代理人,为了案件的需要,有权进行调查收集证据,以完成与委托事务有关的诉讼事务。因此,代理律师在行政机关拒绝提供查询服务时,有权以原告身份提起诉讼。
二、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代理人未能提供被查询人的房屋坐落信息,其依据《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拒绝为律师提供房屋登记信息查询服务的行政行为合法的问题。该院认为,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查询服务,被告应当予以提供查询服务。同时,该院还指出就法律位阶而言,被告拒绝提供查询服务所依据的是《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法律层级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被告应当根据立法法的相关规定,适用法律位阶较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为律师提供查询服务。
为此,该院一审审理认为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拒绝为代理律师提供房屋查询信息服务的行政行为违法,并依法判决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
行政判决书全文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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