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舍不得管、老师不敢管?两会这个提案引热议!
在惩戒这方面,老师们一直都处于一个较为尴尬的境地。由于教育惩戒权迟迟没有立法,教师作为个体,实施惩戒必然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不敢管学生已成为普遍现象,这也让很多真正负责任的老师“心塞”。
而教师惩戒权也是很多代表委员们关心的话题。
今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就向两会提出了修改《教师法》的议案。他认为,《教师法》要明确写清楚教师具有教育惩戒权。
在周洪宇看来,目前对于教育惩戒权没有一致的看法。教育惩戒权有其特定的含义,不含体罚、打骂、辱骂,对其理解要准确。
不仅是周洪宇,全国人大代表、河北邢台学院文学院教授陈凤珍也呼吁,为了使学生少犯错误健康成长,使教师摆脱管与不管的两难境地,应该通过立法的方式明确教师的惩戒权。
惩戒权是教师应有的管理权利
去年在网络上引发热议的河南省西平县教师“辞职信”以及刷爆朋友圈的文章《学生课上大闹,老师管教,家长拉横幅举报……》,都折射出在追求祥和、提倡快乐、崇尚鼓励的教育生态中,丧失了必要惩戒权的教师们的无奈。
一个孩子的成长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共同管教。作为儿童的第一任老师,父母的管教无疑是最直接的。但由于种种原因,今天父母管教缺位、家庭教育未能起到管教作用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在学校里,教师再丧失了惩戒权,任由孩子恣意生长,日后其可能就更难管教了。因此,惩戒的正确实施不是在损害学生的利益、侮辱学生的人格,反而能起到保护学生身心、帮助学生健康成长的作用。
但是,惩戒权应当用之有度、监督有效。惩戒教育不能违背教师以理服人、以德服人的大方向,更不能与法律相抵触。因此,如果要放开惩戒权,应当对其严格界定,有所限制。比如究竟哪些行为可以被认作惩戒,其具体指标如何界定,这些都需要反复讨论与认证。在惩戒权方面,有的国家对施加惩戒的教鞭长度、厚度都有规定,罚站留校具体到以小时计,这些都有参考意义。越是规定明确、方式恰当的惩戒权,才越能得到认同,也才越具备行之有效的可能性。
这些地方曾尝试让惩戒权回归
2018年,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第二小学启动了“戒尺进入课堂”活动。
全校36个班级每个班都配备了一把“戒尺”。如果学生的行为和表现违反了校纪班规或老师所作的其他规定,如上课不认真听讲、不遵守课堂纪律、品行不端等等,老师就可以动用戒尺对学生实施轻微惩戒,以达到让学生认识错误、改良习惯、心存敬畏、勤学上进的目的。
关于戒尺的使用,学校对数量、力度和惩戒部位都做了相关规定。例如数量不超过2个,只能惩戒手掌等。学校老师蔡川表示,“使用戒尺前,我事先通过微信和这位学生的家长进行了交流,家长对于使用戒尺表示支持和理解。”
2018年,江苏省常州市局前街小学召开了一场关于惩戒制度的听证会。
听证会参会人中有教师、学生、家长,也有心理学专家和律师,主要讨论的内容是:该如何把对学生的惩戒权还给老师。校长李伟平说:“我们知道会有很大的阻力,甚至会走上风口浪尖,但是这件事对孩子有益处,对社会有贡献,我们就要去做。”
2017年,山东省青岛市政府发布了地方性规章《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情节严重的,视情节给予处分。学校的惩戒规定应当向学生公开。
网友意见
有人表示支持,认为适当惩罚没什么。
有人不同意,认为爱和尊重更重要,不能太粗暴。
小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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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曼莉
部分素材来自:人民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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