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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文:取消29项证明事项,涉及学籍证明、教师资格申请等(转给老师和家长)
日前,教育部取消一批证明事项,其中涉及“取消部门规章设定的10项证明事项”“取消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12项证明事项”“经地方、基层反映,实践中还存在无明文规定但在部分地区或学校实施的以下7项证明事项”等共29项证明事项。快来看看政策带来哪些方便和利好!
一、取消部门规章设定的10项证明事项
在申请教师资格证时,无需再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以及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此外,小学学生因病休学时无需再提交医疗单位证明,出示县级以上医院病历即可。
二、取消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12项证明事项
高校学生在申请资助时,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的环节被取消,改为申请人提交书面承诺;申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时,无需再提交工作单位或者人事关系证明,提交居住证即可。
除上述两类证明事项,经地方、基层反映,实践中还存在无明文规定但在部分地区或学校实施的以下7项证明事项,按照国办文件要求,予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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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曼莉
素材来自:教育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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