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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取消行政级别!广东这个市将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

广东教育杂志社 广东教育传媒 2020-08-22



校长作为“一校之长”,往往对一所学校的发展有着不容忽视的作用。近年来,全国各地也不断有关于“校长职级制”的改革。今天,小媒君带来一则广东省内的最新相关消息!

 

6月12日下午,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东莞市关于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下文简称《意见》),将建立和完善以职级制为核心的中小学校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推进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拓展校长职业发展空间,促进校长队伍专业化,提高校长管理水平,营造专家办学的良好氛围,加快转变教育发展方式,促进学校的内涵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意见》还提出了哪些内容?小媒君已经划好重点,一起来看看吧↓↓


完善校长选聘制度


推动中小学“去行政化”,列入职级制改革范围的学校和校长采取“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方法逐步取消行政级别,由市教育局和各园区、镇(街道)教育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新设立的中小学校不再确定行政级别。

 

建立中小学校长人才库,完善校长任选机制,完善校长聘任制。校长聘期确定为5年,聘期内一般不作调整,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10年。

 

建立中小学校长职级管理制度


中小学校长职级分为四级九档:特级校长、高级校长(一、二、三档)、中级校长(一、二、三档)、初级校长(一、二档)。建立职级评定制度,中小学校长职级一般每两年评定一次。调增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

 

建立完善中小学校长考核评价制度


建立完善业绩评价制度,学年度考核评价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聘期考核评价分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建立社会参与的办学满意度评价制度和评级升降制度。

 

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长交流任职制度


完善校长交流任职制度,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2个聘期的中小学校长,应当交流任职,一般不超过3个聘期。从优质学校或者城区学校交流到薄弱学校的中小学校长,其职级可在本级内晋升一个档次,晋级的须通过晋级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高级校长以上职级。建立优秀校长柔性流动制度。

 

《意见》还提出,优化中小学校长培养培训制度,落实中小学校长办学自主权,全面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今年年底前完成市直属学校、完全中学以及松山湖高新区和寮步镇所属中小学的先行先试试点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其他中小学的校长职级制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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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雪纯

来源:南方网、东莞阳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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